高二學生法律常識測驗題庫(是非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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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學生基本常識測驗題庫-是非題】
O1、依我國民法規定,七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O2、依我國民法規定,年滿二十歲且未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遭法院為監護宣告者,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3、限制行為能力人購買上學所需的捷運悠遊卡,須要事先得到父母的允許。
O4、過年前間,好久不見的阿姨給就讀高中一年級、年齡十六歲的小華紅包,小華收下紅包時,其收受紅包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不須經過
父母的事先允許或事後承認。
(×)5、即使未得到父母同意,就讀高中三年級、年齡十八歲的浩子也可以自行決定與隔壁班的阿翔互相交換家裡機車的所有權。
O6、竊盜罪法律上是財產犯罪,因為是侵害別人的財產法益。
(×)7、自己的弟弟已經好幾天沒吃飯,為了弟弟,到商店偷一個便當,因為不是自己要吃的,不會構成竊盜罪。
(×)8、同學要我一起去偷牽別人的機車,我不好意思拒絕,同學偷車時,叫我在路口注意有無人經過,我沒有下手偷車,所以不會構成竊盜罪。
O9、同學偷車以後,我向同學借他所偷的車來騎,如果我知道那車是同學偷的,雖然車子不是我偷,我借用贓車的行為,也會構成收受贓物罪。
O10、在學校如果發現機車或東西不見了,最好先向老師或教官反應,也可以到附近的派出所報案。
(×)11大偉與小雄平日互看對方不順眼,大雄於是在網路上買進一把幾可亂真的玩具槍,並在放學途中堵小雄,亮槍嚇唬小雄,讓小雄心裡感到很
害怕,但因大偉拿的是玩具槍,不是真槍,所以不會犯恐嚇罪。
O12、大偉借了同學 2000 元,但同學遲遲不歸還,大偉很生氣,就威脅那位同學說:「如果你再不還我錢,我要去報告教官」。大偉是以合法手段
主張權利,所以不是恐嚇罪。
O13、大偉平日經常欺負小雄,常強迫小雄替他跑腿去福利社買飲料,小雄如果不去,大偉就威脅要他走著瞧,大偉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強制罪。
(×)14、為了懲罰同學白目的行為,強行將同學關在教室裡,不讓他離開,不會犯妨害自由罪。
O15、霸凌行為多涉嫌觸法,應予避免,以免害人害己。同學嬉戲亦應注意安全,避免誤觸法網,造成終身遺憾。
O16、阿傑與學妹巧巧因熱戀致情不自禁而發生性交行為,雖然巧巧是出於自願,但因巧巧未滿 16 歲,所以阿傑還是會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
(×)17、學校田徑隊員阿傑遭人搶走女友而邀伙伴前去討回公道,受邀隊員應該義不容辭帶「傢伙」前去助勢,這樣才是講義氣的朋友。
O18、阿傑為教訓小馬,而唆使田徑隊伙伴毆傷小馬,雖自己躲起來並未出面,但仍然構成教唆傷害罪。
(×)19、參加校外幫派,可以讓自己在同儕間耍威風,只要在同伙向人暴力討債或索取保護費時,分擔把風工作而不要親自動手,就不會構成犯罪
(×)20、阿傑夥同田徑隊員向小馬尋釁時,只是警告小馬:「不准再接近巧巧,否則見一次打一次」,造成小馬心生畏懼,因為阿傑等人僅是「動口而
未動手」,所以不構成犯罪。
(×)21、小明與朋友一起相約在馬路上飆車蛇行,因為小明只有坐在機車後座,所以就算出事小明也不用負任何責任。
O22、未滿二十歲高中生飆車撞傷行人,父母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23、因為騎機車技術一流,所以就算沒有駕照也可以在馬路上騎機車
(×)24、在馬路上飆車觸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
(×)25、騎機車載同學飆車發生車禍,致使後座同學骨折,因為是一起飆車,所以機車駕駛人對此不用負任何責任。
O26、賄選花招很多,凡是以具有一定經濟價值之財物或不正利益影響選民投票意願,不管價值之高低,都是屬於賄選之犯罪行為。
O27、投票行賄的賄選罪,最重可處有期徒刑 10 年,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重。
(×)28、里長伯在立法委員選舉期間,舉辦免費旅遊及餐會招待里民,活動中為某立法委員拉票,因候選人沒有到場參加活動,所以沒有賄選問題
(×)29、候選人假藉募款餐會之名免費招待選民吃喝,受邀參與餐會的選民不會有刑事責任。
O30、選舉時發現有人賄選,應向警察機關、調查局所屬機關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檢舉,以盡公民責任。
(×)31曉欣為了報復小慧在網路上說她的壞話,於是將小慧騙到學校頂樓,強行將她綁在柱子上,任由同行的男友對小慧性侵得逞。因為曉欣不是
進行強制性交之人,所以不會觸犯強制性交罪。
O32、上網張貼援交廣告,可能觸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0 條以傳播媒體散布性交易訊息罪。
(×)33、只要雙方都同意,跟未滿十六歲的男女性交不會觸犯法律。
(×)34、跟未滿 18 歲的男、女性交易,只要對方超過 16 歲,就不會犯法。
O35、強迫他人口交、肛交及以器物進入他人性器均可能成立強制性交罪。
O36、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常常之前也是家庭暴力的被害人。
(×)37、所謂的家庭暴力是指對身體的傷害,不包括精神上的傷害。
O38、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是保護未滿 18 歲之人的法律。
(×)39、法院還沒核發家庭暴力之被害人保護令前,警察是不會保護被害人的。
O40、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向主管機關通報少年被虐待情形,主管機關對通報人的身分資料會加以保密。
O41、我國法律將毒品分為四級,海洛因為第一級毒品。
O42、吸用毒品容易上癮,因為缺錢買毒品,往往衍生犯罪行為,而被他人所控制。
(×)43、高中功課壓力重,可以吸用安非他命提神,等考上好學校再戒毒。
(×)44、賣毒品很好賺錢,為了幫助家計,且可以買相機,偶爾幫人賣毒品也沒有關係。
O45、海洛因通常用針筒注射,施用者常會共用針頭,容易傳染疾病。
(×)46、在別人 Facebook 張貼同學間有曖昧關係的言論,因為帳號是別人的,不需要擔心被抓到。高中功課壓力重,可以吸用安非他命提神,等考
上好學校再戒毒。
(×)47、小潘認為了社團的發展和利益,適度的鬥爭和風險是必要的,就算因此涉嫌刑事犯罪也在所不惜。
(×)48、在網咖登入即時通訊軟體很安全,不登出也沒有關係。
(×)49、網路上免費的帳號、電子郵件可以用別人的身分證號碼或用身分證號碼產生器去申請,以免下載盜版軟體被抓到。
O50、小潘見管樂社表演時間太短不能顯示努力一年的成果,可以將練習的經過經社員的同意錄影、錄音後發表在 YouTube 讓大家欣賞。
O51、即時通訊軟體的帳號是可能外洩的,所以和你交換訊息的人不一定是本人。
(×)52、帳號密碼太多常常忘記,告訴朋友也算留一份備份。
(×)53、用生日當成帳號密碼是絕對不會有錯的。
(×)54、即時通訊軟體連結了朋友間的距離,也增加了人際溝通,有人想加入,管他是誰,儘管同意。
O55、網友的真實面目真偽難辨,虛假不實,若非真有深交,或有他人同行,不宜輕易和網友單獨外出。
O56雇主對危險之勞工作業場所,未依規定設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致勞工於工作中因而發生死亡災害者,不論有無過失,依勞工安
全衛生法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57、工資應由勞雇雙方議定之,故只要經雙方同意,得低於基本工資。
(×)58、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故即使童工之基本工資應與成年人相同。故即使童工之
基本工資應與成年人相同。
O59、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
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O60、已成年之雇主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販賣盗版光碟之犯罪,或從事暴力討債之傷害或殺人行為時,該雇主刑責即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高二學生基本常識測驗題庫-選擇題】
31、依我國民法規定幾歲為成年,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有完全的行為能力?(1)十八歲(2)十九歲(3)二十歲(4)二十一歲。
42、以下就債權契約的成立方式,何者正確?1)一定要以書面白紙黑字寫清楚約定內容,並經兩造蓋章(2一定要有見證人在場(3)一定要
上開兩項條件都需具備 4)只要兩造口頭約定即成立。
13、以下何種法律行為,不是年紀十六歲、就讀高一的阿強在不經父母同意情形下,自己去做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的?(1)將家中淘汰的電腦螢
幕送給同學(2)去福利社買午餐吃(3)與同學去電影院看一場電影(4)接受老師獎勵的畫冊一本。
44就讀高中三年級的阿福雖然才十八歲,但是已經結婚了,下列何種法律行為是其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為之並發生法律效力?(1)與樓上
鄰居約定買下樓上的公寓(2)購買上學所需的捷運悠遊卡(3)去百貨公司購買鑽石戒指送給老婆(4)以上皆可。
15、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為何種契約?(1)贈與契約(2)和解契約(3)互易契約(4)保證契約。
26同學大空因為缺錢於是邀集另二同學小空與不空一起到寺廟偷香油錢大空小空及不空一起偷錢的行為會構成何罪?1普通竊盜罪。
2)加重竊盜罪。3)共同侵占罪。4)污辱神明罪。5)共同搶奪罪。
37、小呆希望有部機車可以代步,便邀同學阿呆一起去偷車,但阿呆說不敢偷車,小呆說你只要跟我去替我把風,我來下手偷就好了,小呆與阿
呆就一起到現場,小呆下手偷車,阿呆則在旁注意有無其他人經過,請問他們犯了什麼罪?(1小呆犯了普通竊盜罪,阿呆沒有偷,所以不
犯罪。2)小呆犯了普通竊盜罪,阿呆在旁把風幫助小呆偷車,所以阿呆構成普通竊盜的幫助犯。3)小呆與阿呆都構成普通竊盜罪,是竊
盜罪的共同正犯。4小呆與阿呆都構成加重竊盜罪。5)小呆與阿呆都犯了普通竊盜罪,但因為二人共同分擔,所以小呆與阿呆各負擔
分之一的刑責。
48、刑法的財產犯罪,是專門為了保護人民財產安全而制定,有關財產犯罪常見有竊盜、搶奪及強盜等罪,以下有關財產犯罪的敘述,那一項是
錯誤的?(1)加重竊盜的刑責比普通竊盜重。2)強盜罪的刑責比搶奪重。3竊盜、搶奪及強盜都是非法取得別人的財產,只是手段不同
而已。4)因為都是財產犯罪,並沒有傷害到別人,只要將財產歸還,就不用擔負刑責。5)知道東西是別人偷竊、搶奪或強盜而來,還借
來使用,仍要負贓物罪。
29、下列那個行為會構成加重竊盜罪?(1小明在偷同學的包包時,被同學發現,小明為了要逃跑,把同學打傷後逃跑。2)小五要去偷車,怕
被發現就攜帶小刀去偷車,小五攜帶小刀偷車行為。3)阿強趁教室沒有人,進入教室偷同學的手機及現金、4)小三與小四一起到便利商
店偷飲料的行為。5)阿正威嚇同學交出現金,向同學說如不交出現金,會看不到明天的太陽,同學恐懼後交付現金。
410、同學容易受別人影響,即使內心沒有犯罪的意圖,但在別人的唆使或慫恿,也會犯錯而後悔不已,因此對於此群體犯罪的行為,以下敘述何
者是錯誤的?(1)只要一起去犯罪現場,有把風的行為,就有刑事責任。2)如果有三人以上犯竊盜罪,因為是結夥三人竊盜,構成加重竊
盜罪,刑責加重。3)學生時期犯罪,很多是在無知情形下犯錯,但即使無知也要受處罰,也會留下記錄,因此結交朋友要謹慎。4老師
教我們要有義氣因此同學有需要我當然義不容辭即使犯罪我也要力挺這就是朋友5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事也沒有白吃的午餐,
只有努力才可能成功,朋友是互相鼓勵,而不是互相陷害。
211、小 R是高二學生,在聊天室認識一位很聊得來的男同志,雙方並有親密行為,某日小 R缺錢,於是偷 2人做愛過程,向該男同志要錢,不
然要公開性愛 DVD,小 R觸犯何罪?(1)強盜罪。(2)恐嚇取財罪。(3)恐嚇罪。(4) 強制罪。(5)沒有犯罪。
412、如果你被勒索或霸凌,要如何處理較正確?。1)隱忍不說,自認倒楣。2)找人痛扁加害人。3)再向同學勒索,以免吃虧。4)告訴父
母、老師或報警,請求協助。5)打工賺錢付勒索費。
113、小雄平日常遭大偉欺負,某日忍無可忍,持預先準備的美工刀,趁大偉不注意之際,朝大偉臉部刺去,導致大偉右眼失明,請問小雄要負何
種責任?(1)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及重傷害之刑責。2)行政責任。3)沒有責任。4)只有道義責任。5)扶養責任。
314、向商家收保護費,是犯了什麼罪?。(1)強盜罪。(2)恐嚇罪。(3)恐嚇取財罪。(4)強制罪。(5)沒有犯罪。
415大偉暗戀班上女同學小慧很久,但一直沒有對小慧表示。某日在西門町遇見小雄與小慧相約看電影,心裡非常不是滋味,於是課後邀小雄談
判,並對小雄威脅說:「你給我簽從此不跟小慧在一起的切結書,如果不簽切結書,再讓我看到你跟小慧在一起,絕對讓你死。」,小雄心生
畏懼,簽下切結書。大偉觸犯了什麼罪?(1)恐嚇罪。2)沒有犯罪。3)妨害性自主罪。4)強制罪。5)恐嚇得利罪。
316、阿傑在熙來攘往的街道上撞見搶走女友的學弟小馬,一時氣憤而罵他;「蠢蛋!王八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這是阿傑的口頭禪,所
以不會構成犯罪。(2)只要當時沒有其他人聽到,就沒事。(3)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4)構成妨害自由罪。(5)只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517阿傑夥同田徑隊員將小馬毆打成傷並警告小馬立即與巧巧分手造成小馬心生畏懼而不敢上學請問阿傑等人的刑責是(1)只犯傷害罪。
(2)只犯恐嚇罪。(3)構成強制罪。(4)犯傷害罪與恐嚇罪,但只能處罰其中一罪。(5)構成傷害及恐嚇罪,且二罪要併罰。
518阿傑為討回公道並乘機敲詐小馬,除警告小馬不得再與巧巧交往外,並以精神損失為由向小馬索賠,小馬害怕遭痛毆而被迫給與新臺幣五千
元,請問阿傑有何刑責?(1)構成恐嚇罪。(2)構成強制罪。(3)既然是賠償精神損失,不構成犯罪。(4)這是民事賠償糾紛。(5)構成恐嚇取財
罪。
419小馬課餘參加廟宇神將會某日小馬受同伙招喚前去尬陣(廟會賽事)雙方人馬發生口角而分持器械打群架小馬只是在旁搖旗吶喊助勢,
結果兩方多人掛彩並受重傷請問阿傑的刑責是(1)犯幫助傷害罪(2)因為沒有直接參與打架不構成犯罪(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4)
犯刑法聚眾鬥毆罪。(5)共犯傷害或重傷害罪。
520、阿傑與同伙在街道上痛毆小馬時,路過行人報警前來處理,阿傑無視警察正在執法,仗著人多而出手拉扯警察,造成警察手臂受傷,請問阿
傑的刑責是:(1)犯傷害罪。(2)犯侮辱公務員罪。(3)犯妨害公務罪。(4)犯妨害自由罪。(5)犯妨害公務罪及傷害罪。
321如果在路上被飆車族撞成重傷,想要依民法請求賠償,卻因為不懂法律,也沒錢請律師處理,這時可以向哪個單位求助(1)警察局(2)區公所
(3)法律扶助基金會(4)衛生所(5)學校。
122、酒後駕車遇到酒測,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幾毫克就會構成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1)0.25(2)0.55(3)0.75(4)1(5)2
323小明看到路邊有一部他人暫停之未熄火機車,就直接騎走與同學一起飆車,之後就將機車棄置在路邊,小明的行為構成(1)毀損罪(2)搶奪罪
(3)竊盜罪(4)強盜罪(5)侵占罪。
424小明於騎機車上學途中闖紅燈撞到小華,小華手臂擦傷流血,小明一時害怕,就馬上離開現場,小明的行為構成(1)妨害自由罪(2)妨害公眾
往來安全罪(3)不能安全駕駛罪(4)肇事遺棄罪(5)毀損罪。
225刑法上過失致死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小明是因為無照駕駛撞死路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須加重其刑,則
小明的行為可處(1)二年以下有期徒刑(2)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四年以下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5)由法官自由決定。
326、下列敘述何者為非?(1)讓買票者當選是「飼鼠咬布袋」(2)用選票換鈔票,選民永遠是輸家。(3)檢舉賄選沒保障,易被報復。(4)淨化選
風是落實民主選舉的良方。(5)檢舉賄選可賺獎金兼做功德。
327、下列何者不是賄選行為(1)招待選民旅遊。(2)提供選民車資返鄉投票。(3)僱工發放宣傳文宣。(4)提供選民遊樂園門票。(5)假藉有獎徵
答提供選民摸彩品。
428、張爸爸明知是賄選,仍默默收下里長伯所送價值數千元的遊樂園門票,但事後並沒有前去投票。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張爸爸沒有
明白表示要投票支持里長伯,所以不構成犯罪。(2)張爸爸事後沒去投票,只構成投票受賄未遂罪。(3)張爸爸事後沒去投票,構成刑法詐欺
罪。(4)張爸爸觸犯投票受賄罪。(5)張爸爸觸犯幫助賄選罪。
329阿義雖然沒有投票權,但他慫恿爸爸收下里長伯賄選的遊樂園門票。請問阿義有無刑責?(1)阿義沒有選舉權,不會構成犯罪。(2)遊樂園門
票不是由阿義收下,阿義沒有犯罪。(3)可能觸犯教唆投票受賄罪。(4)可能觸犯幫助投票行賄罪。(5)只有道德上的瑕疵而已。
530、依法登記參選各項公職,是憲法所保障的何項基本權利?(1)平等權。(2)受益權。(3)自由權。(4)工作權。(5)參政權。
231、小芳與同學一同前往 KTV 唱歌,後來小芳酒醉,大雄護送小芳回家,趁小芳不省人事,竟將她衣褲脫去,性侵得逞。大雄觸犯什麼罪?(1)
強制性交罪。(2)乘機性交罪。(3) 詐術性交罪。(4)妨害秘密罪。(5)不成立犯罪。
532性侵害被害人可以有什麼樣的保護與協助?(1)對其身分資料保密。(2)審判以不公開為原則。(3)禁止報導被害人姓名、身分資訊。(4)相關
費用補助。(5)以上皆是。
533下列那幾項是性侵害被害人得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補助之費用?1醫療費用2心理復健費用。3訴訟費用。4)律師費用5
以上皆是。
534、下列那些事業,如果未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
身分之資訊,否則得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1)廣告物、出版品。2)廣播、電視。3)電子訊號、電腦網
。( 4)其他媒體。5)以上皆是。
435、法院審判原則上公開行之,曉欣擔心如果報案,將來審判公開,身分被曝光。法律就此有保護的規定嗎?(1性侵害案件沒有不同的的規
定,仍然要公開審判。2)經被害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判。3)經被告申請,可以不公開。4)性侵害案件以不得公開審判為原則。5
沒有明白規定,由法官依個案決定。
336、少年是指幾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1)3 (2)7 (3)12 (4)14 (5)16 歲。
237發現鄰居的少年或兒童有被家人虐待的情形除了告訴自己父母外也可以打下列何號碼之「保護專線」電話尋求協助?(1)110 (2)113(3)117
(4)119(5)166
338、兒童或少年因為被父母虐待,已由主管機關介入,將兒童或少年安置在適當處所,安置期間,兒童或少年的「親權」(子女照護義務歸屬)
何人行使?(1)父母(2)叔伯或姑姑阿姨(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4)祖父母(5)學校老師。
539禁止家庭暴力之加害人對被害人施暴、騷擾,或命令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之學校或工作場所等內容之保護令,是由下列何人核發?(1)社工(2)
警察(3)學校校長(4)公司老闆(5)法官。
240、加害人違反保護令,例如又再到學校騷擾被害人,或是跟蹤被害人,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1 條之規定,會被處幾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之罰金?(1)一年以下有期徒刑(2)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5)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41、如果提供毒品給別人使用,會構成:1)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罪。2)轉讓毒品罪。3)販賣毒品罪。4)施用毒品罪。5)持有毒品
罪。
242、安非他命或大麻是第幾級毒品?(1)第一級毒品。2)第二級毒品。3)第三級毒品。4)第四級毒品。5)第五級毒品。
343、染上毒癮後,會有很多不好的後果,對於以下的說明,那一項是錯誤的?1)染上毒品後,一旦上癮就很難戒掉(2染上毒品後,因上癮
後無法自拔,又缺錢買毒品,因此常會衍生犯罪。3)吸毒不會傷害身心健康(4因為吸毒,需要錢買毒,往往自己就成為藥頭賣毒,或者
幫別人賣毒品,都會構成販賣毒品罪,刑責相當的重。5)不小心染毒,不要越陷越深,趕快告訴老師或家人,毒品是可以戒的,只要有決
心,戒毒會成功。
344近來毒品氾濫,法務部積極推動毒品政策,以下那項政策不是法務部的毒品政策?(1)除積極查緝大盤毒品交易外,法務部也要求檢察機
關積極查緝小盤的毒品交易。2)推動縣市政府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與衛生單位合作反毒與戒毒。3)因為賣毒很賺錢,由政府當老闆
賣毒,不僅可以控制吸毒人口,也可以增加歲收,
一舉二得。4)法務部對於戒毒方案,除了戒成專線,還鼓勵吸毒者到醫院戒毒。5)積極以文宣或電子媒體宣導反毒的重要性,尤其最近
毒品大量侵入校園,與 教育部合作推動學校反毒政策,拒絕毒品進入校園。
345下列對於社群網站、網誌或部落格的使用方式,何者為是1)在社群網站將自己的行事曆、照片、心情日記、就醫紀錄公開,可以喚醒自
己年輕的回憶,管他什麼隱私權(2將別人謾罵或誣陷他人的言論予以轉貼在自己的社群網站頁面上,因為只是轉貼,所以不會有言論責任
的問題3應隨時注意資訊安全維護並留意隱私權之內涵不輕易將自己及家人的行程在網誌或部落格上全部公開以免有心人有機可乘,
利用全家外出時到家裡竊盜財物(4會在我的社群網站頁面上留言的都是我的好朋友,朋友叫我去買虛擬遊戲幣應該馬上去樓下的便利商店
幫忙買(5)為了防止好友出賣自己,所以應該分享帳號、密碼,將一起做的糗事照片貼上去以保證永不背叛。
346下列關於網路社交之敘述,以下何者為是(1)因為 Facebook 可以設定哪些朋友不能瀏覽塗鴉牆,所以我可以放心的在自己的臉書用捏造的
事實誹謗他人(2)線上遊戲的遊戲暱稱不是本人的真實姓名,所以玩遊戲時因為對方反應遲鈍,就可以不顧網路禮節予以謾罵(3)日本發
生賑災及海嘯,可以到相關網站、部落格瞭解核能發電廠原理及輻射塵的影響(4)學校附近的便當店任意漲價,可以在校園留言板以極難聽
的用語對便當業者做人身攻擊(5)在 PTT 看到有人發表一段小三的故事,因為正義感強烈,可以對之嚴加韃伐,恣意辱罵。
547下列有關網路社群網站的敘述,何者為真(1)社群網站的隱私權設定預設值都非常嚴格,不會分享任何東西和資訊,所以沒有更改也不用
擔心(2)有些應用程式可以將社群網站串連在一起,只要發佈一次訊息或照片、影片,就可以連結、傳送到有登入的社群網站,非常方便
其實不用擔心隱私權的問題(3)社群網站中的相關應用程式,在我同意使用後,仍無法存取我的資料,不用擔心4)他人經過我的同意或
授權,在我的社群網站取得我的資料,我還是可以向網站經營者請求因為資料外洩的賠償(5)應嚴加控管社群網站的隱私設定,並留意發佈
訊息的內容,應保有隱私之事項,不宜利用網路社群網站進行通訊或傳遞資訊。
448下列有關即時通訊軟體的使用敘述何者為真1通常即時通訊軟體已規範使用人的居住地所以在我國上網使用人一定是住在本國2
即時通訊軟體的帳號密碼外洩也不用擔心,因為經營者一定會賠償(3即時通訊軟體沒有網路版本,一定要經由應用軟體的執行方才可以登
入(4)即時通訊軟體中不要傳輸或溝通帳號、密碼或信用等個人資料, 以維護資訊安全(5即時通訊軟體登入會有記錄,所以一定找得到
是誰在使用電腦登入。
449、遇到疑似詐騙的行為,要通知(11662168316941655164
550如何避免即時通訊軟體詐騙行為(1)和朋友約定通訊時的密語(2)定時修改個人密碼避免外洩(3)不輕易協助他人進行有價值之交易
為(4)要求以視訊確認對方身分(5)以上皆是。
551即時通訊的詐騙行為,實施詐騙的通訊對象位於(1)一定在我國(2一定在美國(3)一定在利比亞(4)一定在日本(5)網路連接的
方都有可能。
552下列關於網路資訊安全之敘述,何者為非(1)密碼應定期更換(2)不輕易洩漏個人之帳號密碼(3)網咖有還原卡,每天都會將電腦還
至剛安裝的狀態,一般不會有木馬程式。4)瀏覽不明之惡意網站,足以在個人電腦中安裝、執行惡意程式(5有安裝防毒軟體就不用擔心
木馬或病毒,網路任我遨遊、資料隨我下載。
253、雇主要求應徵職員先付職位保留金,並稱:這工作很難得,只有你適合,如果先付職位保留金 10,000 元,就可擁有這兒的工作,結果收款
後一走了之,可能構成何罪:(1)強盗罪(2)詐欺罪(3)背信罪(4)侵占罪(5)重利罪。
254下列說法者為錯誤:(1)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
不在此限。(2)十四歲以上未滿十五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不得從事危險性及有害性之工作(3)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4)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5)未滿十六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
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555男性雇主在職場對女性職員乘其不備,為下列何種行為時,不會構成性騷擾「刑責」(1)親吻(2)擁抱(3)觸摸其臀部、胸部(4)觸摸其身體
隱私處(5)拍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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