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法律常識測驗國中部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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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度第一學期法律常識測驗國中部題庫 

1/8(三)早自習法律常識會考將從題庫中抽 25 題進行測驗,請同學用心準備。 

◎第 1 類民事、商事、消費、刑法、刑訴 

1-1 民事生活法律(身分、財產等生活權利、義務之行使)   

(O)1.  過年時,好久不見的阿姨給就讀高中一年級、年齡 16 歲的小華紅包,小華收下紅包時,其收

受紅包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不須經過父母的事先允許或事後承認。 

(O)2.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還沒有完全行為能力,所以跟他人訂立契約原則上必須得到家長同意。 

(3)3.  依我國民法規定幾歲為成年,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有完全的行為能力?(1)十八歲(2)

十九歲(3)二十歲(4)二十一歲。 

(1)4.  以下何種法律行為,不是年紀 16 歲、就讀高一的阿強在不經父母同意情形下,自己去做就可

以發生法律效力的?(1)將家中淘汰的收音機送給同學(2)去福利社買午餐吃(3)與同學

去電影院看 1 場電影(4)接受老師獎勵的畫冊 1 本。 

1-2 財產犯罪(搶奪、竊盜、詐騙、毀損、侵占、贓物等行為) 

(×)5.  同學要我一起去偷牽別人的機車,我不好意思拒絕,同學偷車時,叫我在路口注意有無人經過,

我沒有下手偷車,所以不會構成竊盜罪。 

(O)6.  在學校如果發現機車或東西不見了,最好先向老師或教官反應,也可以到附近的派出所報案。 

(O)7.  小益聽說電費漲了,為了省錢,他把家裡所有可以「充電」的電器都拿到學校或公共場所充

電,小益的行為會觸犯刑法竊盜罪。 

(1)8.  刑法搶奪的處罰,最輕可以處多久的有期徒刑?(1)六月(2)一年(3)三年(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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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同學容易受別人影響,即使內心沒有犯罪的意圖,但在別人的唆使或慫恿,也會犯錯而後悔不

已,因此對於此群體犯罪的行為,以下敘述何者是錯誤的?(1)即使自己沒有犯罪的意圖,

但只要一起去現場,有把風的行為,大家的刑責都一樣(2)如果有 3 人以上犯竊盜罪,因為

是結夥 3 人竊盜,構成加重竊盜罪,刑責加重(3)學生時期犯罪,很多是在無知情形下犯錯,

但即使無知也要受處罰,也會留下記錄,因此結交朋友要謹慎(4)老師教我們要有義氣,因

此同學有需要,我當然義不容辭,即使犯罪我也要力挺,這就是朋友 

1-3.霸凌及校園暴力事件(肢體、言語、關係、網路霸凌以及傷害、恐嚇、強制、凌虐等行為) 

(O)10.  霸凌往往是因為行為人無法解決內心以及現實的問題,而將憤怒發洩在弱小者的身上,其實

是一種懦弱的表現。 

(×)11.  為了懲罰同學白目的行為,強行將同學關在教室裡,不讓他離開,不會犯妨害自由罪。 

(O)12.  小美將小欣的遭到霸凌的經過拍成影片,並將影片放到網路上讓同學觀看,小美可能會因為

自己的行為,同時負刑事責任及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O)13.  如果有人在打群架,害被打的人手斷掉,在一旁圍觀、鼓譟的人,可能涉及刑法上的聚眾鬥

毆罪。 

(O)14.  公然侮辱罪不一定要在被害人面前辱罵,只要在多數人面前即成立。例如:趁某某同學不在

教室,在講臺向全班辱罵某某同學是「豬」

,同樣觸犯公然侮辱罪。 

(3)15.  阿韜向阿迪借 ipad,阿迪不肯借,阿韜很生氣,心想:我沒有,你也不要想有。於是就直接

從阿迪手中搶走 ipad,還丟在地上踩壞。阿迪可以主張什麼權利?(1)對阿韜提出搶奪罪、毀

損罪的告訴。(2)請求阿韜賠償損失。(3)以上二者皆可。(4)自認倒楣,沒得主張。 

(3)16.  向商家收保護費,是犯了什麼罪?(1)強盜罪(2)恐嚇罪(3)恐嚇取財罪(4)強制罪(5)

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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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幫派(教唆犯罪、聚眾鬥毆、公然侮辱、妨礙公務、謊報案件) 

(×)17.  小江同學參加不良幫派,為防止遭同學或校外人士欺侮,在書包內放了幫派老大給他的一把

手槍,以備不時之需,因為小江沒有拿出來射擊,所以不構成犯罪。 

(×)18.  參加校外幫派,可以讓自己在同儕間耍威風,只要在同伙向人暴力討債或索取保護費時,分

擔把風工作而不要親自動手,就不會構成犯罪。 

(3)19.  在賭博性電動玩具店打工擔任開分員,可能構成什麼罪?(1)老闆犯賭博罪,打工不犯罪(2)

老闆如果不在場,打工的人才犯賭博罪(3)老闆和打工的人共犯賭博罪(4)老闆和打工的

人都不構成犯罪。 

◎第 2 類行政、選舉、交通、家暴、勞動、性別主流、人權、兒少 

2-1 飆車、酒駕及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事件 

(O)20.  未滿 20 歲高中生飆車撞傷行人,父母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21.  騎機車載同學飆車發生車禍,致使後座同學骨折,因為是一起飆車,所以機車駕駛人對此不

用負任何責任。 

(4)22.  酒後駕車撞到路人致死,可能要負哪些責任:

(1)行政責任(2)民事責任(3)刑事責任(4)

需負以上三種責任。 

(3)23.  小明看到路邊有一部他人暫停之未熄火機車,就直接騎走與同學一起飆車,之後就將機車棄

置在路邊,小明的行為構成(1)毀損罪(2)搶奪罪(3)竊盜罪(4)強盜罪(5)侵占罪。 

 

2-2 反賄選(公民社會責任、民主法治觀念、買、賣票法律責任) 

(×)24.  候選人擺流水席,供有投票權的選民自由吃喝,因為不是用現金買票,所以不會構成犯罪。 

(O)25.  賄選花招很多,凡是以具有一定經濟價值之財物或不正利益影響選民投票意願,不管價值之

高低,都是屬於賄選之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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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下列何者不是賄選行為?(1)招待選民旅遊(2)提供選民車資返鄉投票(3)僱工發放宣傳

文宣(4)提供選民遊樂園門票(5)假藉有獎徵答提供選民摸彩品。 

(3)27.  依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幾歲有選舉權?(1)18 歲(2)19 歲(3)20 歲(4)23 歲。 

2-3 校園性騷擾(肢體、言語等)及性侵害(強制猥褻、妨害性自主)、師生戀、兩小無猜 

(×)28.  只有男生能對女生犯強制性交罪,男生對男生、女生對女生、女生對男生都不可能觸犯強制

性交罪。 

(O)29.  上網張貼援交廣告,可能觸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9 條以傳播媒體散布性交易

訊息罪。 

(×)30.  男同學好玩掀女生裙子,對女同學雖然造成心理上的不舒服,但因為只是同學間開玩笑,因

此並不違法。 

(1)31.  全國 24 小時婦幼保護專線為(1)113。(2)117。(3)119。

(4)104. 

(3)32.  若遭受性侵害,如何處理較為正確?。(1)趕快洗澡、換衣服。(2)隱忍不說。

(3)報警並

且驗傷採證。

(4)跟知心朋友傾訴就好了。 

2-4 家暴(家庭暴力防治法)、兒少法相關事件(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菸害防治法) 

(×)33. 15  歲的小華在校吸菸,違反菸害防制法的規定,因為尚未成年,不須受到行政罰鍰的處罰。 

(3)34.  兒童或少年因為被父母虐待,已由社會局介入,將兒童或少年安置在寄養家庭,安置期間,

兒童或少年的「親權」(子女照護義務歸屬)有何人行使?(1)父母(2)寄養家庭(3)縣市

長或社會局長,或法院亦得指定其他適當之人  (4)祖父母(5)學校老師。 

(O)35.  依照兒童少年福利法規定,向社會局通報少年被虐待情形,社會局對通報人的身分資料會加

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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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類毒品、著作權、預防被害 

3-1 毒品、藥物濫用(辨識毒品與吸毒者特徵、毒品相關刑責、預防拒絕之道) 

(1)36.  搖頭丸在我國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屬於「第二級毒品」

,如是第一次施用搖頭丸者,

會受什麼處罰:

(1)

「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2)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強制教育

(4)保護管束。 

(4)37.  對於以下有關毒品的說明,那一項是錯誤的?(1)安非他命通常用吸食器來吸食(2)一旦

染上毒癮,吸毒的量會越來越多(3)吸食安非他命會使人興奮(4)吸用毒品,第 1 級毒品

海洛因最容易斷癮(5)毒品犯的再犯率很高,要完全戒掉很困難。 

(1)38.  如果提供毒品給別人使用,別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會構成:(1)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

毒品罪(2)轉讓毒品罪(3)販賣毒品罪(4)施用毒品罪(5)持有毒品罪。 

3-2 散布不當影片或不實言論、網路援交、網路交友、網購糾紛、網路遊戲(盜用帳號、虛擬遊戲幣、

寶物)等網路犯罪、非法影印、網路侵權等違反智慧財產權 

(×)39.  小潘認為了社團的發展和利益,適度的鬥爭和風險是必要的,就算因此涉嫌刑事犯罪也在所

不惜。 

(×)40.  在網路上公開鼓吹他人做違法的事情,因為不是自己親自動手,他人也不一定會去做,所以

不用受到刑事處罰。 

(3)41.  下列對於網誌和部落格的使用方式,何者為是(1)在網路部落格將自己的行事曆、照片、心

情日記、就醫紀錄公開,可以喚醒自己年輕的回憶,管他什麼隱私權(2)別人謾罵或誣陷他

人的言論予以轉貼在自己的網誌上,因為只是轉貼,所以不會有言論責任的問題(3)應隨時

注意資訊安全維護,並留意隱私權之內涵,不輕易將自己及家人的行程在網誌上全部公開,

以免有心人有機可乘,利用全家外出時到家裡竊盜財物(4)會在我的部落格上留言或加入即

時通上面的都是我的好朋友,朋友叫我去買遊戲點數卡應該馬上去樓下的便利商店幫忙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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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下列關於網路社交之敘述,以下何者為是(1)因為 Facebook 可以設定哪些朋友不能瀏覽塗鴉

牆,所以我可以放心的在自己的臉書用捏造的事實誹謗他人(2)線上遊戲的遊戲暱稱不是本

人的真實姓名,所以玩遊戲時因為對方反應遲鈍,就可以不顧網路禮節予以謾罵(3)日本發

生賑災及海嘯,可以到相關網站、部落格瞭解核能發電廠原理及輻射塵的影響(4)學校附近

的便當店任意漲價,可以在校園留言板痛罵奸商不知照顧無收入的學生。 

3-3 反詐騙(辨識詐騙行為特徵、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預防與拒絕之道) 

(O)43.  網友的真實面目真偽難辨,虛假不實,若非真有深交,或有他人同行,不宜輕易和網友單獨

外出。 

(2)44.  為了配合檢察官、警察辦案,當接到檢察官的電話時(1)說要監管帳戶時,要立即配合(2)

撥打 165 查證(3)需要監管金融帳戶時,要踴躍提供金融卡。 

(1)45.  以下對於提款機和匯款的敘述,何者為真(1)雖然提款機匯款金額有限制,仍然有可能成為

詐騙的工具(2)遭詐騙之匯款時間在銀行下班之後,所以隔天再去報案還來得及(3)有人

打電話說不小心將金錢匯入阿公的帳戶,因為人性本善,不需查證,必須立即抱持拾金不昧

的精神轉匯回去(4)銀行的提款密碼有報警功能,只要故意將密碼輸入次序倒過來輸入,提

款機就會自動報警。 

(4)46.  遇到疑似詐騙的行為,要通知(1)166(2)168(3)169(4)165(5)164。 

3-4 預防被害、輸血安全(愛滋驗血)、打工安全、人口販運、動物保護 

(O)47.  在報紙分類廣告刊登誠徵一日情之援交廣告者,可以構成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罪,得依兒

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O)48.  已成年之雇主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販賣盗版光碟之犯罪,或從事暴力討債之傷害或殺人行為

時,該雇主刑責即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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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在下列何種媒體上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1)廣告物、出版品(2)廣播、電

視(3)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4)以上皆是。 

(2)50.  下列說法者為錯誤:

(1)雇主不得僱用未滿 15 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

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2)14 歲以上未滿 15 歲之受僱從事

工作者,為童工,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3)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

時,例假日不得工作(4)童工不得於午後 8 時至翌晨 6 時之時間內工作(5)未滿 16 歲之人

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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