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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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常識測驗目錄表(國小版)
編
號
類別
案例類型
頁數
案例主題
第
1
類
民事、商
事、消費
刑法、刑
訴
3
都是溜溜球惹的禍
7
我真的很想要手機
11
飲料換朋友
15
被錢迷惑
第
2
類
行政、選
舉、交
通、家
暴、勞
動、性別
主流、人
權、兒少
19
管小事的警察伯伯
24
選舉風雲
28
請尊重我的身體
33
搶救亮亮大作戰
第
3
類
毒品、著
作權、預
防被害
38
怎麼又是你
41
網路搞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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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4
阿公的老本
50
小雯的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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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編寫(國小版)
第 1 類 民 事 、 商 事 、 消 費 、 刑 法 、 刑 訴
1-1 民事生活法律(身分、財產等生活權利、義務之行使)
一、案例
都 是 溜 溜 球 惹 的 禍
小倫就讀幸福市快樂國小五年四班,他是家裡的獨生子,所以受到父母親萬
般的寵愛。有一天,在自然與生活科技課下課時,和好朋友大雄到教室旁的合作
社購買星座盤和仰角量角器,發現合作社正在販賣羊乳優格鈣片,且附贈溜溜球
玩具。雖然,他很不喜歡羊乳的味道,但是他愛死了溜溜球,所以還是買了羊乳
優格鈣片。將羊乳優格鈣片送給大雄,而溜溜球則留下來自己玩。在回教室的途
中,他在走廊上邊走邊玩溜溜球,當他向前方丟出溜溜球的一瞬間,突然有一位
低年級的學生從左前方的穿堂跑出來,爲了閃避小倫丟 出的溜溜球,重心不穩,
跌倒在地板上,造成手肘骨折,膝蓋擦傷。
二、法律解析
(一)我國民法考慮年幼者思慮尚未成熟,為保護其等所為法律行為不至於
損及其等權益,故以年齡作為界線以區別其等行為能力。簡言之,未
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法律規定無行為能力,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
及代受他人之意思表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且尚未結婚,亦未因
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遭法院為監護宣告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
人,其所為及所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除非是純獲法律
上之利益(例如單純接受贈與),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
須者(例如中午時分至福利社購買便當),始例外不在此限,而限制
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必須經過法定代理
人承認,始生效力。至於年滿二十歲亦無上開遭法院為監護宣告情事
者,為成年人,原則上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須為自己的私法行為負
完全責任。
(二)本件案例中,小倫為國小五年級學生,應為年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之
限制行為能力人,其在下課時向福利社購買羊乳優格鈣片,並因此取
得附贈的溜溜球玩具,此種與福利社老闆間成立的買賣關係,係屬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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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所以不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即父
母的事前允許或事後同意,即屬有效的法律行為。而小倫嗣後將羊乳
優格鈣片送給大雄,則與大雄間產生了贈與契約,若小倫的父母平日
即允許他自行處分此類自己之物,則小倫仍有贈與羊乳優格鈣片給大
雄的能力。
(三)小倫在回教室的途中把玩溜溜球時,明知走廊係供人行走之處,且教
室出入口隨時會有人出入,所以小倫應該注意並避免將溜溜球丟擲到
別人,而其沒有注意,導致低年級學生閃避不及而跌倒,受有手肘骨
折,膝蓋擦傷等傷害,小倫係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應該負損
害賠償責任,而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依法也須連帶與小倫一起負此
損害賠償責任,此賠償的範圍包含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的需要(例
如醫藥費、坐車至醫院包紮的車資)
、精神上所受痛苦的填補等。
(四)參考法條:民法第 12、13、14、76、77、79、84、184、187、193、
195 條。
三、試題
(一)是非題
(O)1、依我國民法規定,七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O)2、依我國民法規定,年滿二十歲且未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遭
法院為監護宣告者,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O)3、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小寶下課持零用錢到福利社買麵包吃,不
需要事先得到父母的允許。
(×)4、因為我是國小五年級,年紀還小,所以和同學一起作弄班上
的阿凱,害他跌倒受傷,我也不必負任何法律責任。
(×)5、我已經國小五年級,和同學一起作弄班上的阿凱,害他跌倒
受傷,我自己處理就好,父母不必負責,也不用知道。
(二)選擇題
(3)1、依我國民法規定幾歲為成年,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有
完全的行為能力?(1)十八歲(2)十九歲(3)二十歲(4)
二十一歲。
(1)2、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的契約是?
(1)買賣契約(2)贈與契約(3)借貸契約(4)互易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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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
契約為何種契約?(1)買賣契約(2)贈與契約(3)借貸契
約(4)互易契約。
(4)4、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小華不小心將同學撞倒,導致同學受傷,
以下敘述何者正確?(1)因為小華是不小心的,不是故意的,
所以說聲對不起就好了,沒有法律上負責(2)小華必須要賠
償同學因此所受的損失,小華的父母不用負責(3)被撞倒的
同學可以因此向小華索討鉅額賠償,不管小華受傷程度為何
(4)以上皆非。
(3)5、以下何種法律行為,不是年紀十二歲、就讀小學六年級的阿
強在不經父母同意情形下,自己去做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
的?(1)去福利社購買筆記本(2)下課回家路上買紅豆餅
吃(3)把家裡爸爸新買的電腦借給同學使用(4)接受老師
獎勵的飲料一瓶。
四、教學指引
(一)問題與討論
1、小倫和大雄之間,發生了什麼事?如果您要送東西給同學時,你
需要思考哪些事項?
2.、果你是故事中的小倫,你會不會把羊乳優格鈣片送給大雄?爲什
麼?
3、如果你是故事中的大雄,你會不會接受小倫贈送的羊乳優格鈣
片?爲什麼?
4、小倫在回教室的途中,發生了什麼事?小倫需要負什麼法律責
任?爲什麼?
5、學校對學生在教室走廊行進,有沒有規定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如
果遵守了會有什麼結果?如果沒有遵守,又會有什麼結果?
(二)延伸學習
1、這則法治教育故事教材,涉及到權威、正義及責任的教學。學校
通常會規定學生不能在走廊上玩球、奔跑
……,是屬於校規的規
定,也是權威(Authority)的象徵。在這個故事教學中,可以引
導學生討論校規(權威)制定和執行的益處與代價(壞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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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外,學生應該遵守校規的規定,不在走廊上玩球、奔跑,屬於
學生的責任(義務)。當一個人盡到責任時,有什麼好處?沒有
盡到責任時,又有什麼後果?都是值得讓學生去思考與討論。在
這個故事教學中,可以引導學生討論責任(義務)的益處與代價
(壞處)
。
3、小倫在走廊上玩溜溜球,導致低年級學生受傷。因為他違反學校
的規定,是犯了錯誤,又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他必須填補受
傷學生的損害,所以涉及到匡正正義的問題。匡正正義有修正、
預防及嚇阻的目的,若讓學生從學習活動中去思辨討論,了解匡
正正義的內涵,相信有助於價值澄清,並形成生活的行為準則。
4、有關權威、正義、責任的概念及教學,可參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
會-法治教育向下扎根中心所出版的「民主的基礎:權威、隱私、
責任、正義」
(Foundations of Democracy : Authority、Privacy、
Responsibility、Justice)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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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編寫(國小版)
第 1 類 民 事 、 商 事 、 消 費 、 刑 法 、 刑 訴
1-2 財產犯罪(搶奪、竊盜、詐騙、毀損、侵占、贓物等行為)
一、案例
我 真 的 很 想 要 手 機
小絹國小五年級,父親是開業的皮膚科醫師,家中非常富有。有一天上學,
小絹帶著父親買給她的生日禮物 iphone4 到學校。她沒有遵守校規,到校後將手
機交給導師保管,卻在下課時,偷偷拿出來聽音樂。班上同學小美一直夢想能擁
有一支手機,當她看到小絹的 iphone4 時,眼睛為之一亮。下午第二節下課打掃
時間,小美打掃教室時,無意中看到小絹的手機擺放在抽屜裡。因為小美實在太
想要擁有手機,也很喜歡 iphone4 的樣式,就把它偷偷放到口袋裡。第三節上課
時,小絹發現手機不見了,急得流下眼淚,硬著頭皮去跟導師報告。於是導師逐
一檢查每個人的書包,並要大家掏出所有口袋的東西。坐在窗戶邊的小美,害怕
東窗事發,趁著兵荒馬亂的時候,快速的把 iphone4 往窗外樓下丟,導致手機損
壞。
二、法律解析
(一)少年為追求玩樂或牟取利益而竊取財物,其中最常見是偷停在路旁的
腳踏車、在賣場或便利商店內順手牽羊或在學校或家中偷同學或家人
金錢物品。有些少年沉迷網咖遊戲,發生竊取「天幣」或寶物案件,
常有同學將學校文具用品帶回家,即使價錢便宜、數量有限的物品,
也一樣會構成竊盜行為。
(二)法律上所認定的竊盜是指想據為己有或為第三人不法所有,而趁別人
不知道的時候,偷偷地把他人所有的動產取走。通常沒有經別人同意
而拿走別人的金錢或物品,就是犯了刑法的竊盜罪,依照刑法第三百
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普通竊盜罪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
百元以下罰金。
(三)本件例子中,小美沒有經過小絹的同意,趁小絹不注意的時候,偷偷
拿走的小絹的 iphone4,已構成刑法的普通竊盜罪,後來被發現時,小
美還將小絹的 iphone4 往樓下丟,造成小絹的 iphone4 損壞,本來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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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東西故意弄壞,可以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毀損罪,但因該
手機已經小美偷得並在小美手中,小美將手機弄壞的行為被認定在竊
盜行為的範圍中,法律上不會再構成毀損罪,小美只成立竊盜罪。
三、試題
(一)是非題
(×)1、到學校忘了帶鉛筆,看到隔壁同學有好幾枝鉛筆,可以趁同
學不在時,拿同學的鉛筆來使用。
(×)2、爸爸媽媽的錢就是我的錢,沒有告知爸爸,也可以自己拿爸
爸口袋的錢去買玩具。
(O)3、在學校發現東西不見了,應該馬上告訴老師,請老師幫忙處
理。
(O)4、看到同學有一隻手機很漂亮,向同學借被拒絕,一氣之下將
手機摔壞,會構成毀損罪。
(O)5、把學校所有的物品偷偷帶回家不還,仍會構成竊盜罪。
(二)選擇題
(2)1、到學校福利社,將福利社裡的麵包偷偷放在口袋內離開,會
構成什麼犯罪?(1)搶奪罪(2)竊盜罪(3)侵占罪。
(3)2、同學書包有餅乾,剛好自己肚子好餓,沒有經同學同意,偷
偷拿一片餅乾吃,會構成什麼罪?(1)因為餅乾很便宜,不
會構成犯罪(2)因為肚子餓偷東西,法律上是允許的(3)仍
會構成竊盜罪。
(2)3、有一天,自己騎的腳踏車在學校不見了,應該如何處理?(1)
為了趕時間,直接騎別人的腳踏車回家(2)趕快告訴老師,
請老師幫忙處理(3)拿石頭敲別人的腳踏車洩恨。
(2)4、因為無聊,拿刀子割破同學的書包,會構成什麼罪?(1)傷
害罪(2)毀損罪(3)不會犯罪。
(3)5、爸爸給的零用錢不夠,自己又要買喜歡的戰鬥陀螺,應該如
何作?(1)反正哥哥存錢筒有很多錢,趁哥哥不在時,先將
哥哥存錢筒的錢拿出來買(2)到玩具店內,趁老闆在忙的時
候,偷偷將戰鬥陀螺塞在書包內(3)慢慢將零用錢省下,等
存夠錢後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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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學指引
(一)問題與討論
1、小絹班上發生了什麼事?你(妳)曾經帶過貴重的東西到學校嗎?
學校對於帶手機到學校有沒有做出規定(規則的制定)?對於這
個規定的優缺點,你(妳)有什麼看法?
2、小美沒有經過小絹同意,就偷偷拿了 iphone4 手機,並想據為己
有,小美要負什麼法律責任?為什麼?
3、小美經過這次的事件後,對她以後在班上的校園生活,可能會造
成什麼樣的影響?
4、如果你(妳)發現有同學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就拿了他人的東
西,你會怎麼做?如果拿別人東西的人是你(妳)的好朋友,你
(妳)又會怎麼做?
(二)延伸學習
1、這則法治教育故事教材,涉及隱私、權威、正義及責任的教學。
學校通常對學生攜帶手機會做出規定,是屬於校規的規定。校規
及法律的規定都是屬於權威的象徵,行使權威會帶來好處,也會
產生代價(壞處)
。讓學生學習權威(規則)制定和目的的討論,
學會分辨及訂定好規則時,將有助於依法行政及遵守法令的法治
社會的建立。在此故事教學中,可以讓學生討論關於校規中對手
機攜帶規定的內容,檢視是否符合公平、清楚、可行,以及規定
的目的。
2、另外,遵守校規、不可以竊取別人的東西,都是屬於學生的責任
(義務)
。當一個人盡到責任時,會有什麼好處?沒有盡到責任
時,又有什麼後果?都是值得讓學生去思考與討論。在此故事教
學中,可以讓學生討論小絹和小美的責任問題。
3、小美偷竊小絹 iphone4 手機,怕被人發現,而把它丟棄到樓下,
導致損壞。小美的行為不僅違反道德,也觸犯了法律,她的錯誤
行為,除了造成了小絹財產上及精神上的損害外,同時也構成犯
罪。因此,除了應該填補小絹的損害外,也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
所以涉及到匡正正義的問題。匡正正義有修正、預防及嚇阻的目
的,若讓學生從學習活動中去思辨討論,了解匡正正義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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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助於價值澄清,並形成生活的行為準則。
4、在這裡要提醒老師們!在故事中,導師逐一檢查(搜查)每一個
學生的書包,可能已經違反「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的規定,
而有侵犯「隱私權」之虞。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如書包、
手提包等),必須在符合特定的要件下,才可以進行。關於搜查
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及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的規定,可以
參照「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八及
二十九點。
5、有關權威、正義、責任的概念及教學,可參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
會-法治教育向下扎根中心
所出版的「民主的基礎:權威、隱私、
責任、正義」
(Foundations of Democracy : Authority、Privacy、
Responsibility、Justice)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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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編寫(國小版)
第 1 類 民 事 、 商 事 、 消 費 、 刑 法 、 刑 訴
1-3 霸凌及校園暴力事件(肢體、言語、關係、網路霸凌以及傷害、恐嚇、強制、
凌虐等行為)
一、案例
飲 料 換 朋 友
國小五年級的小雪,長相平凡,個性內向害羞。雖然人緣不是很差,但是在
班上卻沒有要好的朋友,她很想結交幾位能談心的朋友。
小莉是班上的大姊大,班上的女同學對她都言聽計從,小雪希望透過小莉的
幫忙,能结交到好朋友。有一天,小雪鼓起勇氣告訴小莉她的心願。小莉對小雪
說:
「我不是告訴過妳很多次了嗎!妳長得這麼『愛國』
,又害羞!誰會理妳呀?」
小雪聽了很傷心,正準備轉頭離開時,小莉叫住小雪說:
「好啦!好啦!我幫妳
啦,但有一個條件,妳要每天請我喝飲料,否則我就不理妳,也甭想要我幫妳!」
小雪內心雖然有一千個不願意,但為了要交到好朋友,只好乖乖的每天請小莉喝
飲料。
經過四個禮拜,小雪依然沒有交到知心的好朋友。
二、法律解析
(一)校園霸凌有著各種型態,例如毆打同學的肢體霸凌,以言詞威脅、辱
罵同學的言語霸凌,故意孤立同學的關係霸凌等等,只要是故意以不
正當的方法欺侮他人,進而侵犯他人的生理及心理都是一種霸凌,都
是一種不善良而需加以檢討的行為。刑法對於部分的霸凌行為也有刑
罰的規定,故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受傷,就觸犯了傷害罪。用
言語恐嚇別人,讓人感覺害怕,是恐嚇罪。如果進一步以強暴、脅迫
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是強制罪。如果恐嚇勒索金
錢,則是刑責更重的恐嚇取財罪。在教室、網路當眾或公開辱罵他人、
散佈謠言,是公然侮辱或誹謗的妨害名譽罪。
(二)法律雖然規範了我們部分的生活,提供了我們最基本的生活規範,讓
人們能互不侵犯的共同生活。但也不是所有的言行舉止都是由法律來
規範,生活中比較會嚴重侵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常以法律加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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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的則訴諸倫理道德、輿論制裁。
(三)本件大姐大小莉雖然以「不理小雪、不幫小雪交朋友」為由,要脅小
雪每天請她喝飲料,但因刑法限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
及財產」的事恐嚇別人,導致被恐嚇的人心裡感到害怕,才會成立恐
嚇罪,而恐嚇取財罪則是恐嚇罪再加上被恐嚇的人因為害怕而交付財
物。小莉威脅「不理小雪、不幫小雪交朋友」並不屬於加害「生命、
身體、自由、名譽及財產」的範圍,所以不成立恐嚇或恐嚇取財罪。
不過小莉嘲笑小雪的外型,以友情威脅小莉,仍然是校園霸凌的一
種,而可以依照校規作行政處罰。
三、試題
(一)是非題:
(×)1、小莉在其它同學都可以聽到的場合,罵小雪三字經,雖然是
霸凌行為,但還不至於觸犯法律。
(O)2、小雪看不起新來的同學,於是跟班上的同學講好,一群人故
意不跟新同學講話,蓄意孤立小莉,這也是霸凌的一種。
(O)3、小雪為了報復小莉,在小莉的書包放了一隻假蟑螂,小莉發
現後,驚慌失措跌倒撞到桌角,額頭及鼻子流血,小雪的行
為觸犯過失傷害罪。
(O)4、走廊樓梯都是容易發生意外的地方,勿追逐奔跑以免發生意
外。
(×)5、在同學坐下時,故意拉開椅子,只是開玩笑而已,沒有什麼
關係。
(二)選擇題
(1)1、小雪、小莉吵架後,兩人大打出手,雙方都掛彩受傷,小雪、
小莉有犯罪嗎?(1)兩人都犯了傷害罪(2)兩人都沒有犯
罪(3)一人犯傷害罪;一人沒有犯罪。
(2)2、小莉忌妒小雪的家庭環境很好,有一次又發現小雪考試作弊,
小莉於是對小雪說:
「妳每天要給我 50 元,不然我就讓全班
都知道妳作弊。」,小莉的行為觸犯了什麼罪?(1)恐嚇罪
(2)恐嚇取財罪(3)沒犯罪。
(2)3、蟹老闆對章魚哥、海綿寶寶說:
「你們其中最佳店員積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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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高的那個人,3 月份就可以加薪。」
,眼看著海綿寶寶就
要贏了,章魚哥就對海綿寶寶說:
「你每天至少要打翻 2 杯
飲料、送錯 3 份餐點,不然我就修理派大星。」。海綿寶寶
因為擔心好友派大星受傷害,所以就照章魚哥的指示。結
果,章魚哥拿到較高積分,獲得加薪。但是客人也不到蟹堡
王消費了。章魚哥有沒有犯罪?(1)犯恐嚇罪(2)犯強制
罪(3)沒有犯罪。
(3)4、發現同學被霸凌,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1)當作沒看見
(2)找朋友打霸凌的人(3)告訴老師、請老師出面處理。
(3)5、小莉很生氣小雪總是搶她的便當,於是就撕毀小雪的課本。
小雪、小莉的行為有錯嗎?(1)沒有錯,因為小雪有錯在
先(2)只有小莉錯,因為課本比便當重要(3)雙方都是不
尊重他人的行為,雙方都有錯。
四、教師指引
(一)問題與討論
1、小莉針對於小雪的長相,用過很多次什麼樣的話語形容?小雪有
什麼反應?小莉這種行為可能構成了哪一種校園霸凌?爲什麼?
2、小莉答應小雪的請求,願意幫助她结交朋友,但是小雪必須付出
什麼樣的條件?你(妳)覺得小莉的這種行應不應該?爲什麼?
3、你(妳)曾經有被取過綽號的經驗嗎?你喜歡這個綽號嗎?當你
不喜歡這個綽號時,該怎麼辦?
4、小莉要脅小雪,如果小雪每天不請她喝飲料,就不理她,這種行
為可能構成哪一種校園霸凌?為什麼?你認為朋友的友誼,是需
要用東西換取嗎?
(二)延伸學習
1、這則法治教育故事教材,涉及權威、正義、責任的教學。學校及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嚴格禁止校園霸凌發生的規定,就是屬於權威
的象徵。在此故事教學中,可以讓學生從尊重、避免歧視、戲弄
……
等,去討論爲什麼要有禁止校園霸凌的規定?
2、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他人,不應該以含有貶損的話語,對他人的外
貌做描述或評價,這是每個人的責任(義務)
。當一個人盡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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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會有什麼好處?沒有盡到責任時,又有什麼後果?都是值得
讓學生去思考與討論。在此故事教學中,可以讓學生討論小莉的
責任問題(討論問題 1)。
3、小莉多次用「愛國」的話語形容小雪的長相,而且還要脅小雪,如
果每天不請她喝飲料,就不理她。這些行為都已經構成言語上的霸
凌和關係上的霸凌。小莉的行為違反了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嚴
禁霸凌同學的規定,已經對小雪的身心造成傷害,所以涉及到匡正
正義的問題。匡正正義有修正、預防及嚇阻的目的,若讓學生從學
習活動中去思辨討論,了解匡正正義的內涵,相信有助於價值澄
清,並形成生活的行為準則。
4、有關正義、責任的概念及教學,可參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治
教育向下扎根中心
所出版的「民主的基礎:權威、隱私、責任、正
義 」( Foundations of Democracy : Authority 、 Privacy 、
Responsibility、Justice)系列教材。其次,有關防制校園霸凌的法
治教育教學動畫影片,可以到教育部全球資訊網的防制校園霸凌法
治教育宣導動畫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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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編寫(國小版)
第 1 類 民 事 、 商 事 、 消 費 、 刑 法 、 刑 訴
1-4 幫派(教唆犯罪、聚眾鬥毆、公然侮辱、妨礙公務、謊報案件)
一、案例
被 錢 迷 惑
林白,小學六年級,父母親離婚多年,與父親同住。由於父親晚上經常加班
到很晚,所以林白常常流連網咖。小偉、大志及中平是八年級的國中生,對讀書
沒興趣,經常在網咖鬼混。大志的弟弟與林白同校,常跟大志說被班上的李一欺
侮,所以大志一直想替弟弟出氣。某晚,林白在網咖遇到小偉、大志及中平。小
偉告訴大志給林白一點錢,讓林白去教訓李一,中平也附和說:
「好辦法!但大
志要躲起來,以免被認出來。」。四個人到李一上英文的補習班外面等待機會,
但大志走到對街觀看。當李一走出補習班,在熙來攘往的街道上,林白叫住李一
說:
「你這個王八蛋!竟敢在學校欺侮同學!」
,隨後就是一陣拳打腳踢,結果李
一倒在地上,頭破血流,三個人立刻拔腿就跑。
二、法律解析
(一)出點子教唆別人犯罪,也是一種犯罪的行為。林白在網咖遇到小偉、
大志及中平,小偉出點子要大志給林白一點錢,讓林白去教訓李一,
而中平亦在旁附和慫恿,雖然二人沒有與林白一起出手打傷李一,但
仍是觸犯刑法「教唆」傷害罪,最重可處有期徒刑三年。
(二)大志一直想教訓李一來替弟弟出氣,原本即有犯罪的意思,因而聽從
小偉、中平所提意見,出錢讓林白去教訓李一,雖在林白出面教訓李
一而將他打傷時,刻意走到對街觀看而躲起來,但仍是共同正犯的行
為,與林白都需依刑法傷害罪處罰,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三)林白只因貪圖大志所給的一點錢,在熙來攘往的街道上叫住李一後,
口出:「你這個王八蛋!」的罵人行為,是觸犯可判處罰金的刑法公
然侮辱罪。另為教訓李一而對他拳打腳踢,造成李一頭破血流的受傷
結果,是觸犯刑法傷害罪,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李一依法提
出告訴,就會被追究傷害罪、公然侮辱罪之刑事責任。
(四)有關侵害他人權利者,如公然侮辱、傷害等,除需負刑責接受裁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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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需負賠償被害人損害的義務。林白是未滿 12 歲的兒童,大志、小偉、
中平都是未滿 18 歲的少年,家長容任他們流連網咖,在外遊蕩,以致
滋事觸法,顯然未盡管教責任。因林白等四人尚未成年,對於李一的損
害,家長需與林白等人連帶負責賠償,除賠償醫藥費外,可能還需賠償
對方的精神損失。
三、試題
(一)是非題
(O)1、在校園內或街道上,因生氣而隨便罵同學或他人『笨蛋』
、
『王
八蛋』等難聽的話,是犯了公然侮辱罪。
(×)2、小偉與中平慫恿大志給錢而叫林白出面教訓李一,自己並沒
有共同出手打傷李一,只是在旁觀看,所以不構成犯罪。
(O)3、同學告訴我他被別人欺侮時,我應該建議他回家告訴父母或
向老師報告處理。
(O)4、打架滋事而傷害同學或別人,自己雖然未成年,仍然可能有
刑事責任,更會讓父母負民事連帶賠償的法律責任。
(×)5、在網咖認識的好友與人發生衝突,邀我一起去「談判」,為
了講義氣,我應該義不容辭的跟去助勢。
(二)選擇題
(2)1、受到同學或校外人士欺侮而權益受侵害時,應該採取何種對
策:(1)先將法律規範放一旁,找兄長或朋友採取報復方法
(2)告訴師長或向警察請求保護與處理(3)怨天尤人,忍
受壞運氣。
(3)2、大志想教訓李一來替弟弟出氣,因而找林白商量,並出錢買
通林白打傷李一,自己則躲在一旁而未出面,請問大志的責
任是:
(1)沒有犯罪(2)只要負責賠償(3)要共同負傷害
的刑責,也要賠償。
(3)3、林白貪圖大志所給的一點錢,受指使而把李一打得頭破血流,
並公然罵李一:
「王八蛋!」
,林白犯什麼罪:
(1)傷害罪(2)
公然侮辱罪(3)傷害罪和公然侮辱罪。
(3)4、小偉唆使大志出錢找林白教訓李一而將他打傷,小偉的責任
為何:
(1)小偉只是出點子又沒有出手打人,不算犯罪(2)
法 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國小版
17
打人是小偉出的主意,所以要分攤一部分的醫藥賠償費用,
但沒有刑責(3)小偉教唆他人犯傷害罪,所以應該依傷害罪
處罰,而且要共負損害賠償責任。
(2)5、林白流連網咖,把父親所給的生活費花光了,怕被父親責罵,
而向父親謊稱在路上遭搶,父親因而帶林白向警察報案,請
問林白的責任是:
(1)只是說謊,沒有犯罪(2)可能犯了誣
告罪(3)只要向警察道歉就沒事。
四、教學指引
(一)問題與討論
1、林白晚上常到哪裡去玩?他和小偉、大志及中平應不應該去那個
場所?去了,可能會有什麼後果?如果你是林白,晚上會怎樣安
排時間?
2、如果你看見同學去網咖玩,你應該怎麼做?爲什麼?如果是你的
好朋友去網咖玩,你應該怎麼做?爲什麼?
3、林白、小偉、大志和中平,對李一做了什麼事?他們要負什麼法
律責任?爲什麼?
4、你覺得李一對發生這樣的事件,要不要負一點責任?爲什麼?
5、李一在學校經常欺侮大志的弟弟,他的行為可能已經構成了哪一
種校園霸凌?為什麼?
6、如果你是大志的弟弟,在學校經常被李一欺侮,你要怎麼做比較
好?爲什麼?
(二)延伸學習:
1、這則法治教育故事教材,涉及權威、正義及責任的教學。政府及
學校都禁止未滿十八歲的學生進入網咖遊玩,甚至政府還會對網
咖設置地點與學校的距離做出規範。在此則故事教學中,可以讓
學生討論政府及學校爲什麼要做這些規定。
2、另外,遵守校規不可以到網咖遊玩,不應該傷害別人的身體,這
些都是屬於學生的責任(義務)
。如今,林白、小偉、大志和中平
他們都沒有盡到責任,後果是什麼?如果他們當時盡到責任時,
又會產生什麼結果?這些可以在課堂上,引導學生進行思考與討
論。
法 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國小版
18
3、林白、小偉、大志和中平違反校規,經常出入網咖,又结夥去毆打
李一,造成李一頭破血流。四個人不僅要對李一的醫藥費負責,還
要賠償精神損失,而他們的行為也構成犯罪,所以涉及到匡正正義
的問題。匡正正義有修正、預防及嚇阻的目的,若讓學生從學習活
動中去思辨討論,了解匡正正義的內涵,相信有助於價值澄清,並
形成生活的行為準則。
4、有關權威、正義、責任的概念及教學,可參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法治教育向下扎根中心所出版的「民主的基礎:權威、隱私、責
任 、 正 義」( Foundations of Democracy : Authority 、 Privacy、
Responsibility、Justice)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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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編寫(國小版)
第 2 類 行 政 、 選 舉 、 交 通 、 家 暴 、 勞 動 、 性 別 主 流 、 人 權 、 兒 少
2-1 飆車、酒駕及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事件
一、案例
管 小 事 的 警 察 伯 伯
小樂覺得很奇怪,
「爸爸回家的時候為什麼不開心呢?」昨天晚上去喝喜酒,
大家都很開心啊!只不過回家時被警察伯伯攔下來,然後爸爸就開始很不爽,一
直碎碎念:「倒楣,才不過喝一小杯。」為什麼喝喜酒不能喝酒呢?為什麼處罰
呢?爸爸會怎樣被處罰呢?
今天早上來上學,媽媽也被校門口的警察伯伯說了一大堆的:
「騎機車帶小
孩上學也要戴安全帽、小孩也要買安全帽、一台機車不能載三個小孩等之類的
…」
媽媽認為不重要的事,警察都認為好重要耶!為什麼有這麼多的不可以?媽媽真
的做錯了嗎?
好多的不可以?好多的為什麼?警察為什麼不去捉壞人呢?只管這些小
事?搞得爸爸媽媽都超級不爽,我們都跟著遭殃了。
二、法律解析
(一)爸爸喝酒駕車部份
1、喝喜酒時為了祝福新郎新娘,開開心心地喝酒當然是人之常情,
但是如果喝喜酒後有開車的必要時,法律會考慮到喝酒會使人的
反應與判斷力降低,甚至會有過份自信,而產生危險駕駛的的情
況,如果此時開車上路,不但對駕駛人本身,甚至也很有可能會
對其他人的人身與財產安全造成損害。所以法律為了警惕大家避
免造成不可挽回的遺憾,也為了讓大家都能有安全的交通環境,
才會對酒後駕車加以處罰。
2、小樂的爸爸酒後駕車,如被警察伯伯酒測發現呼氣所含酒精濃度超
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就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
條第一項的規定,除被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的罰鍰
之外,爸爸的汽車會被移置保管,駕駛執照也會被吊扣一年。如果
爸爸酒測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就會觸犯刑法第一八
法 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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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條之三,有可能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五萬元以下
的罰金。如果又造成其他人重傷甚至死亡,除了處罰更重之外,也
要另外負民事上的賠償責任。所以酒後駕車可以說是一種損人又不
利己的行為。
(二)媽媽戴安全帽部份
1、很多機車騎士或乘客往往因為沒有戴安全帽,而於出車禍時不但造
成自己頭部的嚴重傷害,也有可能因為需要極高的醫療費用與長時
間的照顧,而使家人陷入經濟與精神上不安的狀況。所以法律認為
有必要規定機車騎士及乘客戴安全帽,不但是為了保護他們的安
全,也是為了減輕家人不必要的煩惱。另外,因為機車在設計上本
來就沒有很大的乘坐空間,如果一次附載很多人,不但不容易控制
機車的行駛,也會對騎士、附載的乘客與路上的人車安全造成危
險,所以法律當然要對附載的人數予以限制。
2、小樂的媽媽與機車後座的小孩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
條第六項的規定都要戴安全帽,否則媽媽會被處新臺幣五百元以下
罰鍰。另外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
機車僅能附載一人,所以小樂的媽媽要是一次載了三個小孩,就是
違反了規定,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處以
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3、很多人以為喝酒開車、騎機車不戴安全帽,及騎機車載很多小孩上
學都只是小事,但是道路交通除了自己會受到傷害之外,往往也會
關係到其他人的生命與身體安全,所以警察伯伯會管這些事,不但
是為了小樂一家人的安全,也是為了其他人的安全著想,這都不算
是小事,而是非常重要的事喔。
(三)警察的權力
1、我們生活在社會中最重要的就是能自由自在地生活,而法律也就是
為了保障這種自由而存在。但是我們必須與社會中的其他人生活在
一起,我們基於個人自由所表現的一言一行往往都會與其他人有
關,甚至影響其他人的自由。這時候法律便會在保障我們的個人自
由之外,也要求我們要尊重其他人的自由,假設我們行使自己的自
由卻對其他人有不好的影響,法律便會限制我們的自由,要求我們
法 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國小版
21
必須尊重其他人的自由。
2、例如爸爸喝酒是個人的自由,警察伯伯不會加以限制。但如果爸爸
喝酒後要開車上路,雖然這也是爸爸的自由,但是酒後駕車有非常
高的可能會對其他人的生命身體造成傷害,法律要是不加以限制,
會使得大家都害怕滿街都是酒醉駕車,而不能自由自在地安心使用
馬路,這個時候警察伯伯就要出來取締爸爸,這是為了保障大家的
自由。
3、所以警察伯伯不是多管閒事,只要我們能夠尊重其他人的自由,警
察伯伯就不會管我們,只有在我們侵犯到他人的自由時,警察伯伯
才會來管我們喔。
三、試題
(一)是非題
(×)1、為了方便,可以一家三口坐一部機車去旅遊。
(×)2、乘坐媽媽駕駛的機車去上學,因為不是駕駛人,可以不用戴
安全帽。
(×)3、我的駕駛技術高超,所以喝酒後一樣可以開車。
(O)4、酒後駕車除了會傷害自己,也可能傷害別人,所以喝酒後絕
對不要開車上路。
(×)5、乘坐媽媽駕駛的機車上學,為了舒適,可以側坐。
(二)選擇題
(2)1、酒後駕車,可能會觸犯刑法:
(1)妨害自由罪(2)不能安全
駕駛罪(3)妨害公務罪。
(1)2、小孩未戴安全帽乘坐媽媽駕駛的機車上學,此時應處罰:
(1)
媽媽(2)小孩(3)媽媽與小孩都要處罰。
(1)3、機車後座最多只能附載:
(1)一人(2)二人(3)沒有限制,
擠得下就可以。
(3)4、法律禁止酒後駕車,是因為:
(1)要禁止大家喝酒(2)避免
駕駛人的汽車受到損毀(3)為了要保障駕駛人、乘客與其他
用路人車的安全。
(3)5、酒後駕車撞傷行人(1)只要依民法賠償即可(2)只有觸犯刑
法不能安全駕駛罪而已(3)不但觸犯刑法,還要依民法負賠
法 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國小版
22
償責任。
四、教學指引
(一)自由權的保障
1、臺灣是受憲法保障的國家,強調人人生而平等自由,所以基本上
每個人都享有不受拘束的自由權。可以做自己喜歡的事、和喜歡
的人交朋友、享有小小的私人秘密,這都是自由權保護的種類。
2、但是,在人這麼多、互動這麼頻繁的社會,自由權如果沒有限制,
很容易產生兩種情形:
(1)每個人都只強調自己的自由,到底誰的自由應該優先被保
護?這樣很容易發生衝突和爭執,發生以暴力侵犯他人自由
的情形,甚而危害公共秩序的情形,容易造成無辜的人受害。
(2)每個人都強調自由,那發生危難的時候又認為政府應該給與
協助,增加後續處理的社會成本。
3、所以,案例中小樂的爸爸有開心喝喜酒的自由,媽媽也有不戴
安全帽或機車三貼的自由,但爸爸酒後開車可能因控制力降
低,有危及他人的可能;媽媽騎機車若不戴安全帽可能在發生
危險時喪失自我保護能力,小朋友沒戴安全帽也可能發生危
險。所以政府基於保障多數人的共同利益,會以法律限制自由
權的界線,讓每個人都能開心的享受自由權。
(二)想想看說說看
1、你覺得有哪些行為是你享有的自由權(可透過繪本介紹世界人權
宣言)?
2、這些自由的行為在甚麼情況下會被限制?
3、限制你的自由的人可能是誰?你接受嗎?
4、你覺得政府規定「酒後不得駕車」或「騎車要戴安全帽」合理嗎?
(三)你可以做甚麼
1、如果你是故事中的小樂,在喝喜酒的時候,你可以怎麼做,避免
爸爸因為酒駕被臨檢而受處罰?
2、放學後,可以如何和媽媽溝通,解決上學與戴安全帽的問題呢?
3、查查看政府還有哪些交通法規?你覺得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4、如果你是警察,你會怎麼勸導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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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動動你的小腦筋,分享可用的妙點子。
(四)參考資料
1、世界人權宣言繪本-聯經出版社。
2、內政部警政署網站。
3、司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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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編寫(國小版)
第 2 類 行 政 、 選 舉 、 交 通 、 家 暴 、 勞 動 、 性 別 主 流 、 人 權 、 兒 少
2-2 反賄選(公民社會責任、民主法治觀念、買、賣票法律責任)
一、案例
選 舉 風 雲
又到了選舉模範生的時節,這是個人的榮譽,但也是紛爭的源頭。六年一班
的同學一聽到老師要利用明天的綜合活動課選舉模範生,同學們不禁竊竊私語了
起來。
小花說:反正老師都是看成績的,每次都是第一名的章小銘當選,有甚麼好
選的。
大駿也說:用成績當標準很好啊,成績好表示那個人用功認真又有頭腦。所
以班上成績最差的小花和阿智應該不能投票吧,那麼笨怎麼投票?
小方則反駁:模範生應該要品學兼優的吧!而且每個人都可以表達意見才
對。怎麼可以說「笨的人不能投票」?
阿勇則暗地裡放話:明天一定要把票投給我,否則我就讓你好看。
錢小可則公開的說:投票給我,只要我當選一定請大家喝思樂冰。
小葉則說:女生比較乖巧又聽話,比較適合當模範生?
張老師覺得,模範生選舉活動實在有夠麻煩,到底該怎麼做才好?
二、法律解析
(一)民主與法治是國家進步的指標,而選舉則是實踐民主的最佳方式,因
為公正、公平、公開的選舉,才能保障民主的真諦。學校舉辦模範生
選舉,雖然不屬於公職人員選舉的範疇,但由同學自己投票選出品學
兼優又能熱心公益者當模範生,卻是實踐民主的好方法。
(二)既然老師是要用選舉方式推選模範生,當然是要由獲得最高票者擔任
六年一班的模範生,而不是以成績好壞來決定人選。小花認為老師都
是看成績,一定是成績第一名的章小銘當選,顯然誤解了選舉的意義。
(三)選舉應以平等方法行之,也就是不分賢愚,每個人都有相同的投票權。
大駿主張成績最差的小花和阿智不能投票,違背了選舉的平等原則。
而小方反駁大駿的看法,認為選舉品學兼優的同學當模範生,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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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表達意見,這是正確的想法。另外,小葉認為女生比較適合當
模範生,也是違反男女平等的權利原則。
(四)以暴力和金錢介入選舉,會影響選舉的公正及公平性。阿勇放話脅迫
同學一定要投票給他,以及錢小可用請喝思樂冰方式向同學賄選,都
是不對的行為;如果是在政府舉辦的各項公職人員選舉,這些是屬於
選舉犯罪的行為,阿勇是觸犯刑法妨害投票自由罪,最重可處五年有
期徒刑;而錢小可是觸犯賄選罪,最重可處十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重。
(五)選舉模範生雖然不屬於公職人員選舉,但阿勇放話脅迫同學「一定要
把票投給我,否則我就讓你好看」,如果因此而使同學心生畏懼,那
麼阿勇的行為還是會觸犯刑法恐嚇罪,是屬於犯罪的行為。
(六)張老師應該設法平息麻煩與紛爭,因為模範生選舉是讓同學培養與學
習民主精神的最好活動。
三、試題
(一)是非題
(×)1、模範生選舉紛爭多又麻煩,還是由老師直接指定比較省事。
(O)2、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是實踐民主的最佳方式。
(×)3、成績不好及頭腦不夠聰明的人,因為判斷力比較差,不適合
參與投票選舉。
(×)4、模範生是一個榮譽,選上可以增加個人的光彩,所以錢小可
用請喝思樂冰方式向同學拉票,是個好方法。
(O)5、用暴力和金錢介入選舉,都會影響選舉的公平及公正性。
(二)選擇題
(3)1、如果學校舉辦自治市長選舉,怎樣才能選出最適當的自治市長?
(1)選拉票最賣力的同學(2)選自己班上推出的代表(3)選
政見最實在的同學。
(2)2、阿勇長大成人後,參選當地村長,又以相同方法,向有投票權
的村民放話:明天一定要把票投給我,否則我就讓你好看。請
問阿勇的責任是:
(1)觸犯賄選罪(2)觸犯妨害投票自由罪
(3)沒有犯罪。
(3)3、如果發現錢小可用請喝思樂冰方式向班上同學拉票,應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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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才正確?(1)如果報告老師,會害錢小可被處罰,假裝
不知道有這件事(2)趁機要求錢小可請喝思樂冰(3)為了維
持模範生選舉的公平及公正性,應該報請老師處理。
(2)4、錢小可長大後,參選當地縣議員,花錢向選民買票。請問錢小
可的責任是:(1)只要沒被抓到就沒事(2)觸犯賄選罪,最
重可能被判十年有期徒刑(3)只是道德上有瑕疵而已。
(3)5、六年一班選舉模範生,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阿勇
品性不好,不能投票(2)女生比較乖巧又聽話,只有女生能被
選為模範生(3)不分成績好壞,也不管聰明與否,全班的同學
都能參與投票選舉。
四、教學指引
(一)平等權的保障:臺灣是受憲法保障的國家,平等權是一切權力的基礎,
即「不分性別、種族、宗教、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所以
基本上,法律保障每個人都享有「相同的機會去證明能力的權利」
。因
此,每位小朋友不分貧富都可以在學區附近就學,當然也有相同的機
會成為模範生代表,也可以享受相同的投票權。除非你違反了法律的
相關規定,否則沒有人可以用令人不舒服的分類標準來限制你行使權
利。
(二)參政權
1、憲法所保障的參政權沒有身分的差別,但有年齡的限制,將 20
歲視為心智成熟度的界線,所以過了 20 歲才能擁有參政權。
2、參政權的基礎就是選舉行為,每個人都可以在法律規範內去投票,
這是國民表達對公共事務的個人意見,也是影響社會的第一步,所
以成為候選人和去投票都是參與社會的合理行為,不應被排斥。
3、投票的時候有許多規定就是為了保護每個人能不被左右,無所畏
懼的表達自主意見,所以有「保守秘密」的必要措施。這樣就沒
有人可以知道投票的內容,也不會被暴力或金錢影響。
(三)老師可以怎麼做:選舉模範生是展現導師公正性的最佳方式,秉持機
會平等的態度,讓每個學生有完全的表達權,學習民主的程序與態度。
1、可以帶領班級討論模範生的標準。
2、讓學生推舉合適的候選人(附帶說明候選人為何能成為班級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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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是否能符合模範生標準)
。
3、說明選舉過程的重要原則:平等原則與秘密原則。
4、製作選票、安排安全的投票環境,讓學生能直接投票。
5、公開開票、計票與公告當選人。
6、安撫落選者的情緒,雙方展現民主風度。
7、說明選舉過程中重要的民主價值。
(四)想想看說說看
1、你覺得哪些標準適合成為模範生的標準?
2、訪談一下,有哪些規定來保障無恐懼的投票安全感?
3、調查一下,法律上對於投票權有怎樣的限制規定?
4、討論一下,你看到了哪些平等與不平等的生活實例?
(五)參考資料
1、世界人權宣言繪本-聯經出版社。
2、自由之路繪本-道聲出版社。
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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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編寫(國小版)
第 2 類 行 政 、 選 舉 、 交 通 、 家 暴 、 勞 動 、 性 別 主 流 、 人 權 、 兒 少
2-3 校園性騷擾(肢體、言語等)及性侵害(強制猥褻、妨害性自主)
、師生戀、
兩小無猜
一、案例
請 尊 重 我 的 身 體
咪咪最近很不喜歡去上學,媽媽覺得很奇怪,咪咪本來是很熱愛學習的小孩
子,怎麼五年級重新分班之後,就常常吵著肚子痛、頭痛的問題。
導師這樣說:咪咪在學校很乖耶。下課也是乖乖的坐在位置上看書。勸她出
去走走,她都不願意呢!媽媽問不出所以然,只好向輔導老師求助。
輔導老師私下問咪咪,咪咪稍微透露了想法:班上有些男同學很喜歡掀女生
的裙子,而且還喜歡對女生的身材加以分類討論,甚至還會有偷摸的情形發生。
因為咪咪常是被捉弄的對象,所以她開始不喜歡上學。
經過觀察和詢問其他同學,證實班上有某些男生會針對女生的身材取綽號、
甚至會在女生經過時,故意做出掀裙子、摸胸部的假動作。帶頭的阿勇還會利用
電子郵件傳送網路上的色情圖片給其他同學共同觀賞。
阿勇等一票男生覺得這樣做有甚麼關係呢?又沒有真的摸到,開開玩笑也不
行喔!利用網路傳送圖片也不行嗎?大家不都這樣做嗎?
二、法律解析
(一)有些男生跟女生說話時,喜歡用一種開玩笑或嘲弄的態度,例如嘲笑
對方的身材、掀衣服或拉裙子等等,雖然男生對此常常不以為意,但
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行為,不能不小心謹
慎。
(二)性騷擾的行為態樣,除了肢體的實際動作外,也包括以展示或播送文
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等
都包括在內,只要是違反他人的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且有
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
都可認為是「性騷擾」
,而得依據法律加以處罰。
(三)本案例中,咪咪班上的男同學掀女生的裙子、針對女生的身材取綽號
捉弄、偷摸、在女生經過時,故意做出掀裙子、摸胸部的動作,都是
法 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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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他人意願,做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語或動作,而且明顯已經讓咪
咪感到冒犯,都是屬於「性騷擾」的行為。
三、試題
(一)是非題
(×)1、阿勇總是喜歡在班上同學面前叫咪咪「巨乳妹」,但是因為
阿勇只是嘴巴說說,並沒有什麼動作,所以不算性騷擾。
(O)2、阿勇故意拿色情漫畫給咪咪看,讓咪咪覺得很噁心,這也是
一種性騷擾。
(×)3、阿勇喜歡開咪咪的玩笑,每次咪咪經過,就突然掀她的裙子,
每次都讓咪咪嚇得尖叫,阿勇認為自己只是開玩笑,所以不
算性騷擾。
(×)4、阿勇認為花型男長得像女生,很膽小又愛打扮,看他很不順
眼,所以每次花型男走過去,就嘲笑他說:「娘娘腔,沒
LP!」
,花型男無力反駁,只能暗地掉眼淚。同學說因為阿
勇和花型男是同性,所以阿勇的行為也不算是性騷擾。
(O)5、根據性騷擾防治法,學校有義務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在
知道有性騷擾的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二)選擇題
依據下列提示條文,回答 1-3 題
性騷擾防治法第 20 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
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1、捷運之狼利用車廂內人潮擁擠時,趁機摸女乘客臀部後,立
即將手移開。那麼要如何處罰他呢?(1)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
(2)由法院判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幣十萬元以下罰金(3)不用處罰。
(2)2、怪叔叔常常躲在暗處,趁女學生走過去的時候,突然衝出來
抱住女學生,親吻女學生的臉頰後,馬上逃離現場。應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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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處罰?(1)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他處新臺幣一
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2)由法院判處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3)不用
處罰。
(1)3、使用言語對別人性騷擾,會有怎樣的法律效果?(1)由直轄
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的行政罰鍰(2)由法院判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3)不用處罰。
(3)4、對別人性騷擾,可能會有那些責任?(1)可能會被關進監獄
或罰錢(2)可能要賠償被害人的損失(3)以上皆是。
(3)5、如果在學校遭遇性騷擾,應該要怎麼辦?(1)自認倒楣,隱
忍不說(2)找人痛毆加害人(3)告訴老師,請求協助。
四、教學指引
(一)平等權的保障
1、臺灣是受憲法保障的國家,平等權是一切權力的基礎,即「不分
性別、種族、宗教、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所以基本
上,法律保障每個人都享有「相同的機會去證明能力的權利」
。
2、生理性別是不能選擇的,社會性向則是後天學習的表現,所以對
性向的歧視是文化的學習,所以從平等權的教育,根本去除文化
中歧視的言詞和行為。任何以性別差別為歧視性的言語,或引人
不舒服的行為,都違反平等權的保障,所以當你感覺不舒服時,
都應該立即向對方「大聲說不」
,且告知老師或家長協助處理,既
可幫助被欺負的同學,又可抑制偏差言語與行為的再度發生。
(二)身體自主權
1、憲法特別強調「人身自由權」
,即任何人都享有對「自己身體的
絕對自主權」,任何人不可對他人身體進行傷害、拘禁或不當觸
摸,所以每個人都應該學著尊重自己的身體自主權,只要感受到
令人不舒服的言語或行為,要即刻且嚴正的拒絕(將不舒服的感
覺明確的說出來)
,同時避免再接觸的機會、或主動通報有責單位
(導師、輔導處、家長)一同協助處理。
2、身體界線是個人不同的感覺,也是自我防衛機制的表現,對於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