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取得博士學位,接受外國單位聘請從事博士後研究者,
得申請自費從事博士後研究,最長 3 年(應逐年辦理申
請)。
條規定
8 考取公費留學後出
國,每年可以領到多
少經費及公費支領
年限?
1.補助經費額度分學費及生活費:
(1)學費:一學年最高 3 萬美元(應檢附學費繳費收據,
由本部核實發給)
(2)生活費:每年1.2 萬至 2 萬美元 (依地區不同,摘
述如下,詳請見簡章,單位:美元)
○
1美國:紐約市(New York City)20,000;舊金山市(San
Francisco);芝加哥市(Chicago);洛杉磯市(Los
Angeles 含 Anaheim);史丹佛市(Stanford);柏克萊
市(Berkeley);波士頓市(Boston)18,000,其他城市
17,000。
○
2日本:大阪市、京都府、東京都、橫濱市、福岡市、
長崎市、名古屋市、廣島市、岡山市 20,000;其他城
市 18,000 。
○
3紐澳:雪梨(Sydney)18,000;墨爾本(Melbourne)、
布里斯班(Brisbane) :17,000;其他城市 15,000。
○
4俄羅斯:莫斯科市(Moscow)20,000 聖彼得堡市(St.
Petersburg)18,000 其他城市 15,000。
○
5歐洲:倫敦市(London)、巴黎市(Paris)、奧斯陸市
(Oslo)、日內瓦市(Geneva)、哥本哈根市
(Copenhagen) 、蘇黎世市(Zurich):20,000;牛津
市(Oxford)、劍橋市(Cambridge)19,000;
○
6其他挪威、芬蘭、瑞典、冰島、丹麥、德國、荷蘭、
比利時、瑞士、盧森堡、奧地利、法國、義大利、西
班牙、葡萄牙、英國、愛爾蘭等國家 18,000,其他歐
洲國家 15,000。加拿大 17,000。
97 年簡章
第 3 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