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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修
應考須知
1. 為維護考場秩序、確保考生權益,考生應全程遵守本須知之指示與要求。
違規者取消其應試資格,成績不予計分
2. ❶考試時間表、❷應試注意事項、❸准考證皆由「電子郵件 E-mail」統一通知。
3. 准考證無法自行輸出者,可於考試當日持有效證件正本至試務中心領取或補發。
4. 檢定費用繳交後,不得轉讓、延期或退費。
5. 測驗需依指定座位代碼就座,測驗開始後即不得入場,尚未入場者視同自行放棄。
6. 進入考場前,除准考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其他隨身物品,均應放置於「考生休息
區」。休息區架設攝影機,試場人員不負物品保管責任。
7. 具有通訊、攝影、錄音、傳輸、發聲功能之電子設備及電子穿戴裝置(含電子錶、
手環、智慧型眼鏡)均不得攜帶至座位(僅能攜帶指針式機械錶),必須關閉電源
並與隨身物品放置於監試人員指定之位置。測驗開始後至監試人員宣布離開試場前
皆不得發出任何聲響(包含震動),違者成績不予計分。
8. 測驗過程中間不休息亦不可離場,提前離場或交卷者視同放棄。
9. 考試開始後,依監試人員指示開始作答;監試人員宣佈測驗結束時,應立即停筆,
雙手離開桌面,在原位靜候監試人員收卷、清點全部試題本及答案卡,宣佈離場後
始可離開。宣佈離場前,不得再有提筆之動作,否則以違規論,成績不予計分,且
不得要求辦理退費或申請延期。
10. 試場內不得大聲喧嘩,凡考生於考試當天有毀損現場設備、影響工作人員執行試
務流程或發出聲響等不當擾亂考場秩序之行為,經勸阻無效者,即禁止該考生參
加當次測驗並令其離開試場。違者成績不予計分,亦不得要求辦理退費或申請延
期。
11. 本考試試題受著作權保護,任何人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重製
或散佈。意圖將試題本、答案卡或聽力測驗攜出試場,或於測驗中有錄音、錄影
或其他重製之行為,違者依著作權相關法令自負法律責任。
12. 應試時不得飲食(含喝水)、抽菸、嚼食口香糖等。如因病情而有飲水或服用藥物
等特別需求時,可在考前向試務中心報備獲准後使用。
13. 如有不可抗力之因素(例:自然災害、疫情、戰亂等),依臺中市政府公布停止上
班、上課,檢定日期將延期並另行公布。
14. 本試務中心保有各項規定文字之最後解釋權。
承辦人員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語言中心(中正大樓 4樓 3410 語言中心辦公室)
張季屏小姐
電話:04-2219-5197、Email:aamor@nut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