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高雄市國中小校長甄選筆試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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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114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初選(筆試)應試注意事項
一、初選(筆試)時間於 11311 23 (星期六)上午 9時起至 12 時止。
二、初選(筆試)地點設在前金國小前金國民運動中心 4 樓(高雄市前金大同二61
號)
三、甄選前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落實呼吸道衛
生與咳嗽禮節(打噴嚏、咳嗽需掩住口、鼻,擤鼻涕後要洗手)。
四、初選(筆試)當日請應甄人員預留報到時間,於報到處應出示甄選證及具照片身分
證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有效期限護照擇一)報到方得入場應試。倘因
查驗身分影響應甄人員無法按時應考,由應甄人員自行負責
五、請應甄人員於考試當日上午 8 50 分預備鈴響後,進入試場坐定,依監試人員
指示,出示甄選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倘佩戴口罩請暫時取下口罩,以核對身分。
六、初選(筆試)不開放陪考人陪考,若有特殊需要(例如:身心障礙應考人等),則應
採取事先申請機制,陪考人員應出示具照片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或有效期限護照擇一)報到,待在開放空間(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滾動式修
正)。
七、因應各項防疫措施,甄選小組會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教育局
,請應甄人員遵守配合,依規定,不得應試。
、筆試時間迄均鐘聲為號,考試前 10 打預備
、筆試應甄人員應時到試場,如超過 15 鐘者不得入場,考試開30
不得場。
、筆試應甄人員入場後應依甄選證就座,並甄選證及身分證桌面左
答案卷編號與甄選證是否,若不一時應立即監試人員處
理。
一、筆試應用藍黑色書寫,如使用其他顏色書寫者予計分。
二、應甄人員應嚴守試場秩序違者監試人員得令其離開試場。
三、應甄人員參加筆試不得攜帶書籍文件入場。
四、應甄人員不得污損或在試作任何標記違者輕重酌予扣分。
五、應甄人員應依時繳回答案卷,並應監試人員收卷登記蓋章得出
場。
六、應甄人員不得攜帶、配戴或使用電子通訊儀器(行動電話、呼叫器…)
通訊功能之電子穿戴式裝置(包括智慧智慧耳機、智慧智慧
),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應、拍攝記錄功能之器具、設備,違反者扣
原始成績 5分。
七、應甄人員有下列情考,並不得繼續應考,其已之成績
(一)冒名頂替
(二)持用偽造變造之應考證件。
(三)互換座位或試(卡)。
(四)傳遞稿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號。
(五)夾帶書籍文件或電子資料
(六)故意繳交(卡)。
(七)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書寫有關文
()未遵守本規則,不接受監試人員勸導,或繳交(卡)仍逗留試場
()附近擾亂試場秩序
()過失未繳交(卡)就其未繳交之(卡)予計分。
十八、應甄人員有下列情扣除筆試成績
(一)未經監場人員同意擅離試場。
(二)毀損(卡)彌封號、條碼
(三)散發後,人試(卡)作答結果交談擾亂試場秩序
(四)故意將已作答之(卡)作答結果供他視。
十九、應甄人員有下列情,視其情輕重扣除筆試成績五分至二
(一)座位致誤用他人試(卡)作答
(二)裁割(卡)。
(三)污損(卡)。
(四)在試(卡)書寫姓名號、或其他不應有標記、或自備稿紙
書寫
(五)繳交(卡)電腦化測結束作答後,未即離場或場後未經監場人員
進入試場
(六)書籍文件或電子資料置抽屜
(七)節考試開鈴響前,即擅自在試(卡)書寫、或考試結束響監試
人員宣布停作答仍繼續作答
、考試中如,請留於座位聽從監試人員指示是否繼續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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