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 114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初選(筆試)應試注意事項
一、初選(筆試)時間於 113年11 月23 日(星期六)上午 9時起至 12 時止。
二、初選(筆試)地點設在前金國小前金國民運動中心 4 樓(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61
號)。
三、甄選前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落實呼吸道衛
生與咳嗽禮節(打噴嚏、咳嗽需掩住口、鼻,擤鼻涕後要洗手)。
四、初選(筆試)當日請應甄人員預留報到時間,於報到處應出示甄選證及具照片身分
證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有效期限護照擇一)報到方得入場應試。倘因
查驗身分影響應甄人員無法按時應考,由應甄人員自行負責。
五、請應甄人員於考試當日上午 8 時 50 分預備鈴響後,進入試場坐定,依監試人員
指示,出示甄選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倘佩戴口罩請暫時取下口罩,以核對身分。
六、初選(筆試)不開放陪考人陪考,若有特殊需要(例如:身心障礙應考人等),則應
採取事先申請機制,陪考人員應出示具照片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或有效期限護照擇一)報到,待在開放空間(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滾動式修
正)。
七、因應各項防疫措施,甄選小組會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教育局
網站,請應甄人員遵守配合,未依規定者,不得應試。
八、筆試時間之起迄均以鐘聲為號,考試前 10 分鐘打預備鐘。
九、筆試應甄人員應準時到達試場,如超過 15 分鐘者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30 分鐘
內不得離場。
十、筆試應甄人員入場後應依甄選證編號就座,並將甄選證及身分證置於桌面左上
角,檢查答案卷編號與甄選證編號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時應立即告知監試人員處
理。
十一、筆試應用藍、黑色筆書寫,如使用其他顏色書寫者不予計分。
十二、應甄人員應嚴守試場秩序,違者監試人員得令其離開試場。
十三、應甄人員參加筆試不得攜帶書籍文件入場。
十四、應甄人員不得污損試卷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違者視情節輕重酌予扣分。
十五、應甄人員應依時繳回試題及答案卷,並應俟監試人員收卷登記蓋章後始得出
場。
十六、應甄人員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電子通訊儀器(行動電話、呼叫器…等)、
具通訊功能之電子穿戴式裝置(包括智慧眼鏡、智慧耳機、智慧手錶、智慧手環
等),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具、設備,違反者扣筆
試原始成績 5分。
十七、應甄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並不得繼續應考,其已考之成績不予
計分:
(一)冒名頂替。
(二)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三)互換座位或試卷(卡)。
(四)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五)夾帶書籍文件或電子資料。
(六)故意不繳交試卷(卡)。
(七)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