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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拙見,懇請大考中心考量學生作答時的思考模式及戒慎心情,切勿讓學生因嚴謹
而失分,開放(A)、(E)選項,肯定語感、邏輯嚴密的學生,如此才不失此題考校語意邏輯
的本意。
3. 來函 3
(1) 我認為 E選項有待商議,雖說依照題幹敘述,確實 E選項可作為「條件」下的「結
果」,可是其條件其實與結果互通。因為在條件下(若無誤差)勢必產生滿足條件的
結果。本題 E選項將「結果」二字使用引號框列而出,可能使文意有多元觀點,認為
此敘述只是「結果」,若沒加上下引號則無此問題,若加「」可能會使考生誤解為此
敘述只是滿足「結果」,但同時此結果也可以是「條件」(或誤導考生產生過度詮釋),
故我覺得可能會影響判讀,因「」有引申文意的功用,易產生因人而異的多角度看法。
(2) 接續上文,我認為題目敘述有問題,文意可解讀為,「除了另有協議外」須要配合題
幹的說法。可是若我解讀成為,我除了一、三、五及國定假日要配合外,是不是代表
我二、四可以不以電話聯絡,而直接親自本人到場呢?文意只論述到判決提及視訊和
通話的「條件」,所以如選 E,E選項若要是「結果」,則應為:「親子能以電話聯絡的
時間為每週一、三、五晚上七點至八點之間,且每日(含放假日)合計不能超過 30
分鐘」,我認為要加上此補充方能使 E選項成立,不然可能使人合理產生兩種疑義:
「我是在規定條件下,不能和犯人有任何接觸,亦或是在規定條件下,可以和犯人有
任意接觸。」題目選項應寫出劃線處之文句,方才完整使 E可以選。
意見回覆:
1. 本題題幹開宗明義說:下列法律判決文的語意邏輯關係,是由「條件」與在此條件下所
產生的「結果」所構成。也就是說,題幹已指出,此判決文存在「條件」與「結果」的
關係。通讀判決文,可找出其核心是在制約「親子能以電話、視訊聯絡的時間」,故判決
文中的「條件」是「除了兩造另有協議及放假日外」,而在此條件下所產生的「結果」則
是「 每週一、三、五晚上 7時至 8時之間,且每日(含放假日)合計不得超過 30 分鐘」。
2. 來函提及一般應會將「條件與結果的關係」理解為「做了 A,才能做 B」。但事實上,在
漢語中,有「一般條件句」、「無條件句(無論……都)」,而「一般條件句」又分為「充
分條件句(只要……就)」、「必要條件句(只有/除非……才/否則/不)」。本題引文中
雖然省略了「否則」,仍不妨礙其為前述最後一種條件句。
3. 考生作答本題,並不需要特別了解語法或法律知識,可直接從「題幹說明」及「引文文
意」, 判斷選項(A)與(E)敘述正確。至於選項(D),考生只需直接判斷「週一、三、五遇放
假日」的情況。根據引文文意,可判斷如果週一、三、五遇放假日,親子能以電話、視
訊聯絡的時間不限 7時至 8時之間,但合計不得超過 30 分鐘——因為引文中的「每週
一、三、五晚上 7時至 8時之間」,限制的是平日的一、三、五;至於「合計不得超過 30
分鐘」,則是一、三、五與放假日都相同。故選項(D)「假如每週一、三、五遇放假日,
也須比照平日一、三、五的約定計算時長」為正確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