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 上限 積分換算
志願序 30 分
‧第1志願學校群 30 分(可選填 10 所學校 )。
‧第2志願學校群 29 分(可選填 10 所學校 )。
‧第3志願學校群 28 分(可選填 10 所學校 )。
多元發展
(上限40分)
均衡學習 10 分
‧ 本項基本條件為國中健體、藝文或綜合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者。 
‧ 符合基本條件單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者,計 3分。 
‧ 符合基本條件 2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者,計 6分。 
‧ 符合基本條件 3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者,計 10 分。
獎勵記錄 10 分‧ 功過相抵後,大功每支 5分、小功每支 2分、嘉獎每支 0.3 分104 學年入學者 (目前一年級 ),修 
 訂為大功每支 4.5 分,小功每支 1.5 分,嘉獎每支 0.5 分。
體適能 20 分‧ 單項(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次)、柔軟度:坐姿體前彎 (公分 )、瞬發力:立定跳遠 (公
 分)、心肺耐力:800( 女)/1600( 男)公尺 跑走 (秒))中等以上每學年 3分。
服務學習 10 分‧ 以學年為單位,每 3小時計 1分,每學年上限 4分,未滿 3小時部份不予採計。
幹部任期 10 分‧ 班級、社團社長或全校性幹部任滿 1學期計 2分。
競賽表現 20 分
‧ 國際性競賽前八名者或全國性競賽前三名者(9 分)
‧ 全國性競賽第四名至第八名者或區域性 
(縣市性)競賽前三名者(6 分)
‧ 區域性(縣市性)競賽第四名至第八名者(3 分)
檢定證照 20 分‧ 由各校經招生委員會決定採計項目及計分方式 (全民英檢初級初試 10 分、初級複試 20 分)
國中教育會考
總積分(30分)
總標示(35點)
單科 6 分
五科 30 分
‧精熟(6 分) (A++、A+、A) (7 點、6 點、5 點)
‧基礎(4 分) (B++、B+、B) (4 點、3 點、2 點)
‧ 待加強 (2 分) (C) (1 點)
總積分 100 分
說明
‧ 獎勵部分不得重複計算,因擔任幹部所記的嘉獎,只能擇一登錄為獎勵紀錄或幹部任期;同樣,因競賽所記 
 的獎勵,也只能擇一登錄成獎勵紀錄或競賽表現。 
‧ 請試算自己目前的多元發展項目積分 (40 分),已經獲得 40 分的,請努力衝刺會考成績,尚未拿到 40 分的,
 
 也請努力拿到補滿 40 分。 
‧ 目前僅是試算與試填階段,故同學上到親師生平台查詢目前自己的相關資料,僅算一、二年 級四個學期的項 
 目即可。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高
 雄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