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寢室內不得持有或使用電冰箱(除新建宿舍大樓申請同意者)、電暖器、電視、數位媒體撥放器、電毯、
炊煮用具、移動式水冷扇、除濕機及 600W(含)以上電負荷過大或有危險性之電器。(吹風機、電腦
週邊器材除外),以免跳電或因使用不慎 引發火災。
八. 禁止在宿舍區進行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如燃燒紙張及物品等。
九. 宿舍禁止飼養動物、偷竊(拍)、賭博、抽菸(含電子菸)、喝酒及打麻將等情事
十. 不得霸佔床位或排斥他人進住。
十一.不得利用網路從事不法行為。
十二.宿治會幹部執行勤務時,不得對幹部或同學以言語、肢體攻擊或報復行為。
十三.不得從事非法不當情事(如攜帶刀械、毒品等)。
十四.其他:請參閱學務處/生輔組/法規資訊,學生宿舍管理實施要點及住宿生活公約等相關規定。
住宿生因違反生活公約規定者,情節重大或記點達10點者 勒令退宿不予退費且不得再申請住宿。
住宿生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