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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家庭教育議題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
依據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修正公布家庭教育法第二條之規定,家庭教育係
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及服務;且第十三條規定「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因此,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除融入各領域外,每學年亦須於正式課程之外,提
供至少 4小時的學習活動。
◎融入領域/科目的說明
1、 建議融入之領域科目:家庭教育議題可用不同策略融入各領域,特別是生活
課程、綜合活動、社會、健康與體育、語文、數學及藝術等領域。
2、 融入原則說明:建議融入的各領域或學科除透過主題或融入教學的方式融入
家庭教育之內涵外,也可就學科屬性,在教學的歷程中適時、適切地融入家
庭教育內涵,引導學生自我覺察、省思與原生家庭的家人互動關係、家庭資
源運用與決策、家庭與社會脈絡的連結,具備經營幸福家庭的知能。
3、 例舉
(1) 生活課程:例如在生活課程中的事物變化及生命成長現象的觀察與省思、
人際關係的建立與溝通合作的學習主題中,可融入人際互動與親密關係
發展、家人關係與互動等學習主題融入。
(2) 綜合活動領域:例如在綜合活動領域中的運用資源、個人與家庭生活、
家人互動關係、愛家行動、婚姻選擇與經營等相關內容時,可將人際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