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產物個人責任保險家庭成員責任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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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n-MY.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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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產物個人責任保險家庭成員責任附加條款
【主項目成員/慰問
109.06.30 南山保字第 1090001521 號函備查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南山產物個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
費,投保南山產物個人責任保險庭成員責任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主保契約
被保險人依本附加條二條之約定之,本公司保險契約所約定之賠償限額內,對被
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第二條 被保險人
主保險契約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指主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本人。
二、附加被保險人:指列名被保險人之家庭成員,包括其家屬、同居人及家務受僱人。
第三條 除外責任
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列名被保險人、附加被保險人間之損害賠償責任。
二、家務受僱人非執行職務期間致他人受損害之賠償責任。
第四條 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牴觸時,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其他事項仍適用主
保險契約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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