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產物意外門診手術醫療附加條款

pdf
231.07 KB
1 頁
ethan.yeh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 1
(主要給付項目
意外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103.09.01(103)華產企字第 211 函備查
108.12.20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04.09 金管保
壽字第 10804904941 號函修正
第一條 意外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華南產物個人及其家庭成員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以下簡稱
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華南產物個人及其家庭成員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意外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
效期間內,因遭受主保險契約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的合格醫師診斷進行門診手術者本公司就每一次門診手術
定額給付被保險人本附加條款所約定的「意外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
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進行之門診手術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
在此限。
第二條 意外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意外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醫療診斷書(應詳載手術名稱、部位);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文件。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
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三條 意外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
意外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另行指定或變更。
第四條 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牴觸時,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其他事項仍
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