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
95 . 5 彙整
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
(檔案名稱: TOTFA,每筆長度304 BYTES)
項次資料名稱格式中文名稱/資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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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資料格式 X(02) "10"表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資料格式
*02 醫事服務機構代號 X(10) 衛生署編定之代碼
*03 費用年月9(05) 前三碼為年份,後二碼為月份
*04 申報方式 X(01) 1:書面2:媒體3:連線
*05 申報類別 X(01) 1:送核2:補報
*06 申報日期9(07) 前三碼為年份,中二碼為月份,後二碼為日數
△07 西醫一般案件件數9(06) 右靠不足補0
△08 西醫一般案件申請金額9(10) 右靠不足補0
△09 西醫專案案件件數9(06) 右靠不足補0
△10 西醫專案案件申請金額9(10) 右靠不足補0
△11 洗腎案件件數9(06) 右靠不足補0
△12 洗腎案件申請金額9(10) 右靠不足補0
△13精神疾病社區復健件數9(06) 右靠不足補0
△14精神疾病社區復健申請金額9(10) 右靠不足補0
△15 結核病件數9(06) 右靠不足補0
△16 結核病申請金額9(10) 右靠不足補0
△17 西醫件數小計9(08) 右靠不足補0,本欄為項次07,09,11,15之和
△18 西醫申請金額小計9(10) 右靠不足補0,本欄為項次08,10,12,16之和
△19 牙醫一般案件件數9(06) 本欄為案件分類:11件數加總,右靠不足補0
△20 牙醫一般案件申請金額9(10) 本欄為案件分類:11申請費用點數加總,
右靠不足補0
△21 牙醫專案案件件數9(06) 右靠不足補0
△22 牙醫專案案件申請金額9(10) 右靠不足補0
△23 牙醫件數小計9(08) 右靠不足補0,本欄為項次19,21之和
△24 牙醫申請金額小計9(10) 右靠不足補0,本欄為項次20,22之和
△25 中醫一般案件件數9(06) 右靠不足補0
△26 中醫一般案件申請金額9(10) 右靠不足補0
△27 中醫專案案件件數9(06) 右靠不足補0
△28 中醫專案案件申請金額9(10) 右靠不足補0
△29 中醫件數小計9(08) 右靠不足補0,本欄為項次25,27之和
△30 中醫申請金額小計9(10) 右靠不足補0,本欄為項次26,28之和
△31 預防保健件數9(06) 右靠不足補0
△32 預防保健申請金額9(10) 右靠不足補0
△33 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件數9(06) 右靠不足補0
△34 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申請金額9(10) 右靠不足補0
△35 居家照護件數9(06) 右靠不足補0
△36 居家照護申請金額9(10) 右靠不足補0
*37 件數總計9(08) 右靠不足補0
*38 申請金額總計9(10) 右靠不足補0,不含部分負擔費用
39 此次連線申報起日期9(07) 前三碼為年份,中二碼為月份,後二碼為日數,
媒體申報時此欄留空白,
連線申報於送書面申請總表時才須申報此欄位
40 此次連線申報迄日期9(07) 前三碼為年份,中二碼為月份,後二碼為日數,
媒體申報時此欄留空白,
連線申報於送書面申請總表時才須申報此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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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各項次資料請務必詳實填寫,如經檢核有錯誤者,將以退件處理。
註2:符號*表示該欄為必要欄位,△表示有該項次醫療服務申報者則為必要欄位。
註3: 西醫專案案件為案件分類(02:西醫急診03:西醫門診手術04:西醫慢性病09:西醫其他專案
C1:論病例計酬案件 D1:代辦愛滋病案件D4:西醫基層總額資源缺乏地區鼓勵加成計畫之醫療費用點數E1:支付制度試辦計劃 B6:職災案件 B7:代辦門診戒煙 B8:代辦精神科強制住院 B9:代辦孕婦全面篩檢愛滋計畫)之和。
預防保健案件含案件分類D2:代辦65歲以上老人流行性感冒疫苗接種之和。
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
(檔案名稱: DTLFA,每筆長度246 BYTES)
項次資料名稱格式中文名稱/資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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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資料格式 X(02) "11"表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資料格式
*02 醫事服務機構代號 X(10) 衛生署編定之代碼
代檢及轉檢由原診治之特約醫院、診所申報
*03 費用年月 9(05) 前三碼為年份,後二碼為月份
*04 申報類別 X(01) 1:送核2:補報
*05案件分類 X(02) 詳註11、註19
01:西醫一般案件02:西醫急診
03:西醫門診手術04:西醫慢性病
05:洗腎06:結核病
08: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
09:西醫其他專案
A1:居家照護A2:精神疾病社區復健
A3:預防保健A5: 安寧居家療護
A6:護理之家照護
A7:安養、養護機構院民之居家照護(88.1增訂)
B6:職災案件(91.01增訂)
B7:代辦門診戒菸(91.09增訂)
B8:代辦精神科強制住院(92.06增訂)
B9:代辦孕婦全面篩檢愛滋計畫(94.2.1增訂)
C1:論病例計酬案件
D1: 代辦愛滋病案件(94.2起代辦)
D2:代辦65歲以上老人流行性感冒疫苗接種(87.10增訂,95.1起代辦)
D4:資源缺乏地區鼓勵加成計畫之醫療費用點數(90.7增訂)
E1:支付制度試辦計畫(90.10增訂)
11:牙醫一般案件12:牙醫急診
13:牙醫門診手術
14:牙醫師至無牙醫鄉服務獎勵措施
16:牙醫特殊專案醫療服務項目
19:牙醫其他專案
21:中醫一般案件22:中醫其他專案
23:中醫現代科技加強醫療服務方案(93.7增訂)
24:中醫慢性病
25:中醫至無中醫鄉巡迴或獎勵開業服務(92.5增訂)
26:中醫針灸作業醫療品質提升計畫案(93.7增訂)
27:加強中醫醫療照護門診試辦計畫(93.7增訂)
28:中醫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88.9增訂)
29:中醫針灸、傷科及脫臼整復
*06 流水號 9(06) 右靠不足補0,
請依案件分類之類別分別連續編號
07 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一) X(02) 慢性病之特定治療項目代號請依全民健康保險
醫療辦法之編碼填寫,餘請依註5之編碼填寫,
如無註5所列舉之內容請留空白
屬試辦計畫之特定治療項目代號填報順序如註5
之1
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本欄免填。
07-1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二) X(02) 同上
07-2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三) X(02) 同上
07-3特定治療項目代號(四) X(02) 同上
*09 就醫科別 X(02) 00:不分科 01:家醫科02:內科 03:外科
04:小兒科05:婦產科 06:骨科 07:神經外科
08:泌尿科 09:耳鼻喉科 10:眼科 11:皮膚科
12:神經科 13:經神科 14:復健科 15:整型外科
22:急診醫學科40:牙科 60:中醫科
81:麻醉科 82:放射線科 83:病理科84:核醫科
2A:結核科 2B:洗腎科
另細分科及說明詳註13
*10 就醫日期 9(07) 前三碼為年份,中二碼為月份,後二碼為日數,
病患實際就醫日期,請參考註6之說明
△10-1治療結束日期9(07) 前三碼為年份,中二碼為月份,後二碼為日數,
請參考註6之說明,否則留空白
(同一療程、排程檢查、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08)案件,本欄請務必填寫)
*11 出生日期 X(07) 前三碼為年份(右靠不足補0),中二碼為月份,
後二碼為日數(如: 0830630表示83年6月
30日),民國前為負數(如: -05表示民國前5年)
*12身分證統一編號 X(10)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外籍居留證號碼(如無居留證號碼請填護照號碼),左靠不足補空白,
;身分證號檢查原則,請參考註8
13 保留欄位X(02) 補空白
△14 給付類別 X(01) 1:職業傷害2:職業病3:普通傷害4:普通疾病
8:天然災害(88.9增訂,視情形開放,目前鎖住中)
9:呼吸照護(89.7增訂)
預防保健本欄免填補空白
B:新加坡航空空難(89.10.31增訂,現已刪除)
*15 部分負擔代號 X(03) 部分負擔代號請依註10之編碼原則填寫
本欄為必要欄位,如為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及
預防保健,本欄請填009
*16 轉入之院所代號 X(10) 轉入之院所代號請依轉診單中之轉介醫事
或原處方醫療機構代號服務機構代號填寫,無者填"N";
如為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本欄為必要欄位,請填原處方醫療機構代號;
如為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即特定治療項目代號:G9),請填計畫代碼(10碼,簽約時分局提供)。
左靠不足補空白
*17 病患是否轉出 X(01) Y:是(病患經診斷後需轉出) N:否
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本欄填"N"
△18 國際疾病分類號(一) X(05) 西醫、中醫國際疾病分類號碼請按傷病名稱,
西醫自八十九年元月起全面以ICD-9-CM申報
中醫自九十一年五月起全面以ICD-9-CM申報
預防保健則本欄為非必要欄位 (詳註3)
左靠不足補空白
19 國際疾病分類號(二) X(05) 左靠不足補空白
20 國際疾病分類號(三) X(05) 左靠不足補空白
21 主手術代碼 X(04) ICD-9-CM之主手術代號;預防保健、
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及中醫本欄免填
左靠不足補空白
△22 給藥日份 9(02) 本次口服藥給藥日份最高之天數:除單次給藥為
「非口服藥」外,餘請填「口服藥」之最高給藥
日份(89.06),詳註18。
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請依連續處方箋上所列
填寫;預防保健則本欄為非必要欄位
右靠不足補0
23 處方調劑方式 X(01) 0:自行調劑1:交付調劑2:未開(藥品)處方
4:領有殘障手冊自行調劑5:孕婦自行調劑
6:符合第43條及自墊核退所定緊急傷病之患
者自行調劑
A:藥品自行調劑,物理治療自行執行
B:藥品自行調劑,物理治療交付執行
C:藥品交付調劑,物理治療自行執行
D:藥品交付調劑,物理治療交付執行
E:未開處方調劑,物理治療自行執行
F:未開處方調劑,物理治療交付執行
符合代碼4,5,6規定者,如有物理治療業務者
,仍各依該代碼申報。
醫藥分業實施滿一年地區,其代碼應為0,1,2,6,
請參考註11之說明;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及
中醫本欄免填補空白;預防保健則本欄為非必
要欄位
24 次手術代碼(二) X(04) ICD-9-CM之次手術代號;預防保健、
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及中醫本欄免填
左靠不足補空白(88.9增訂)
*24-1健保卡就醫序號X(04) 1.請填健保IC卡規定之就醫序號,四碼流水號
例如:0001。
2.預防保健請填「IC+預防保健之服務時程代碼」,請參考註9
3.慢性病連續處方第二次以後調劑者,請依慢性
病連續處方箋上調劑記錄欄之序號填IC02或
IC03或IC04。
24-2保留欄位 X(02)補空白
*25 診治醫師代號 X(10) 醫師或原處方醫師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
外籍居留證號,左靠不足補空白
△26 藥師代號 X(10) 調劑藥師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外籍居留
證號,左靠不足補空白
診所聘有藥師本欄為必要欄位,否則留空白
△27用藥明細金額小計 9(08) 右靠不足補0,此項費用為醫令(資料格式12)
醫令類別為1之用藥明細金額(項次14)之小
計;如為交付調劑之藥品費用,不得併入用藥明
細金額小計內計算;西醫一般案件及中醫請依給
藥日份計算用藥申報金額
△28 診療明細金額小計 9(08) 右靠不足補0,此項費用為醫令(資料格式12),
除用藥之外(醫令類別為2或3),各項診療及特
殊材料明細金額(項次14)之小計;慢性病連續
處方調劑本欄免填
△29 診察費項目代號 X(12) 填寫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碼
預防保健、洗腎、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本欄免
填,補空白
△29-1診察費 9(08) 診察費金額,右靠不足補0
預防保健、洗腎、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本欄免
填,請補0
△30 藥事服務費項目代號 X(12) 填寫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碼,洗腎本欄免
填,補空白
△30-1藥事服務費 9(08) 藥事服務費金額,右靠不足補0,洗腎本欄補0
*31 合計金額 9(08) 右靠不足補0,此項費用含部分負擔費用,
如為交付調劑之藥品費用,不得併入合計金額
內計算,本欄為項次27、28、29-1、30-1之合計
△32 部分負擔費用金額 9(08) 右靠不足補0,
部分負擔費用預防保健,請補0
*33 申請金額 9(08) 右靠不足補0,此項費用不含部分負擔費用
即合計金額扣除部分負擔金額
△34論病例計酬代碼 X(02) 論病例計酬代碼案件,本欄為必要欄位
△34-1 代辦費用金額 9(06) 免部分負擔代碼003,004,005,006,901,902者,填
寫應收部分負擔金額;如無此項費用,請右靠不
足補0(88.8增訂)
△35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總處方日份9(02) 西醫案件分類為04,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本欄為必要欄位,其他補0
△08姓名 X(20) 五個中文字,左靠不足補中文空白(BIG-5碼請
補滿20個BYTES),如為外籍人士無中文姓
名者,請輸入英文半形,不足補英文空白(姓名
欄為檔案最後之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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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各項次資料請務必詳實填寫,如經檢核有錯誤者,將以退件處理。
註2:符號*表示該欄為必要欄位,△表示該項次說明欄未註明非必要欄位或免填者,皆為必要欄位。
註3: 項次18「國際疾病分類號」之ICD-9-CM,自費用年月95年1月份起以2001年版為準(依本局94.5.26健保審字第0940068810號函辦理)。
註4: 除出生日期外,費用年月、申報日期、就醫日期等欄位均為9 type(數字型),不足者前補0,
如年份84年表示為084;英文字一律用大寫填寫。
註5:特定治療項目代號
1.特殊檢查:
A1:超音波檢查A2:耳鼻喉科檢查A3:內視鏡檢查A4:病理組織檢查A5:核子醫學檢查
A6:X光檢查A7:特殊造影檢查A8:神經科檢查
2.特殊治療或處置:
D1:癌症放射線治療D2:癌症化學治療D3:復健治療(物理治療簡單、中度治療除外)D4:精神科治療D5:高壓氧治療D6:眼科鐳射治療D7:血友病治療D8:血液透析治療D9:腹膜透析 D0:物理治療簡單、中度治療(88.8增訂)
3.牙醫:
P1:根管治療P2:銀粉充填P3:複合樹脂(玻璃璃子)充填P4:牙周病手術(含齒齦下刮除術)
P5:兒童斷髓處理P6:高壓氧治療P7:口腔外科門診手術(包括拔牙)P8:治療性牙結石清除
F2:牙醫師至無牙醫鄉執業計劃 F3: 牙醫師無牙醫鄉巡迴醫療服務 F4:先天性唇顎裂患者牙醫醫療服務 F5: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服務 F6:三歲(含)以下嬰幼兒齲齒防治服務
F7:院所中度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服務F8:醫療團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服務
F9:醫療團中度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服務
代號為F2、F3者,案件分類為14;代號為F4、F5、F6、F7、F8、F9者,案件分類為16。
4.中醫特殊治療或處置:
C1:中風後遺症C2:慢性鼻炎C3 :針灸 C4:傷科治療C5 :脫臼整復 C6:無中醫鄉巡迴醫療 C7:無中醫鄉獎勵開業C8:腦血管疾病之西醫住院病患中醫輔助醫療J8:褥瘡之西醫住院病患中醫輔助醫療C9:小兒氣喘緩解期中醫優質門診照護試辦計畫C0:小兒腦性麻痺中醫優質門診照護試辦計畫。
5.其他:
E1:腸病毒(87年增訂) E2:醫師支援至安養、養護、殘障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看診案件(89.3.16增訂)
E3:結核病試辦計畫(93.1增訂)E4:糖尿病試辦計畫(89.5.17北區分局試辦,90.11全面試辦) E5:週產期試辦計畫E6:氣喘試辦計畫(90.11增訂) E7:肺結核試辦計畫(90.11增訂,實施至93.9)E8:高血壓試辦計畫(95.1增訂)E9:烏腳病試辦計畫 N、C、R:乳癌試辦計畫(90.11增訂) F1: 南投縣信義鄉暨仁愛鄉精神疾病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中區分局) 、F7:示範門診試辦計畫(91.01增訂)G5: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服務獎勵方案-巡迴醫療(93.1增訂) G6: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服務獎勵方案-新開業 G7: 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服務獎勵方案-已開業 G8: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92.3.10增訂) G9: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92.07增訂) H1:B、C型肝炎試辦計畫(93.1增訂)
代號為E3、E4、E5、E6、E7、E8、E9、F1、N、C、R、F7、H1者,案件分類為E1;代號為G5、G6、G7者,案件分類為D4;代號為G8、G9者,依所屬之案件分類申報。
註5之1:全民健康保險試辦計畫特定治療項目代號填報順序:
1.分別屬某一試辦計畫之特定治療項目代號(如下表之序號1~ 4)應優先填列於欄位(一),若同時符合二項疾病之試辦計畫,請分開二筆申報,其醫院代號、身分證號、就醫日期及就醫序號相同,支付內容依支付標準及各計畫之支付規定申報。
2.如同時屬二種(含)以上之試辦計畫,填列之順序如下:
(1)屬疾病種類之試辦計畫其特定治療項目代號優先填於欄位(一),其他試辦計畫依序填列,如下表之序號6、7、8。(序號6之情形「案件分類」請填E1)
(2)屬西醫基層資源缺乏獎勵計畫且無疾病種類之試辦計畫,其特定治療項目代號G5~G7填於欄位(一),其他試辦計畫依序填列,如下表之序號5。
(3)若有B、C型肝炎試辦計畫者,請一律分開申報。
(4)特定治療項目代號欄位(一)~(四)應依序填報,中間不可空白。
序
號
計畫情形
特定治療項目代號
案件分類
欄位(一)
欄位(二)
欄位(三)
1
山地離島地區計畫
G9
依所屬案件分類
2
家醫試辦計畫(含做預防保健、開慢簽)
G8
依所屬案件分類,且不可為E1(94.7.1起修訂)
3
疾病試辦計畫
E3~ E9、H1、N、C、R
E1
4
西醫基層資源缺乏獎勵計畫
G5、G6、G7
D4
5
西醫基層資源缺乏獎勵計畫+家醫試辦計畫
G5、G6、G7
G8
D4
6
西醫基層資源缺乏獎勵計畫+疾病試辦計畫
E3~ E9、N、C、R
G5、G6、G7
E1
7
疾病試辦計畫+山地離島地區計畫
E3~ E9、N、C、R
G9
E1
8
疾病試辦計畫+家醫試辦計畫
E3~ E9、N、C、R
G8
E1
註6:同一療程、排程檢查及就醫日期及治療結束日期補充說明:
1.以病患實際就醫日期填寫
2.同一療程個案僅得於就醫日期於健保IC卡累計一次就醫次數,並於治療結束後集中申報費用(復健治療除外),並應填寫「就醫日期」及「治療結束日期」,診察費僅可列報乙筆。
如療程在當月實施,應於治療結束後合併申報;「就醫日期」欄位,應填寫病患實際就診日期,「治療結束日期」應填寫該療程治療之迄日。
如療程跨月實施,得俟療程結束後合併申報或按月分別申報,診察費均僅可列報乙筆。惟按月分別申報者,「就醫日期」欄位,應填寫病患實際就診日期,「治療結束日期」應填寫該月療程之迄日。如療程之日期為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二十七、二十九日,及十月一、三、五日;九月份療程費用之申報,「就醫日期」應填寫「0880925」,「治療結束日期」應填寫「0880929」,十月份療程費用之申報,「就醫日期」應填寫「0880925」,「治療結束日期」應填寫「0881005」。
3.復健治療同一療程如為跨月實施,請按月分別申報,便於計算「物理治療人員每日可申報上限為四十五人次」之規定。
4.同一療程之項目內容及治療療程期間,請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5.保險對象門診當日另排定其他日期實施某項檢查時,檢查之日不得再於健保IC卡登錄累計就醫序號:
如排程檢查在就診當月實施,應於治療結束後合併申報;「就醫日期」欄位,應填寫病患實際就診日期,「治療結束日期」應填寫排檢日期。
如排程檢查跨月實施,得俟排程檢查結束後合併申報或分開列報。惟就醫日之費用與排程檢查之費用分開列報者:就醫當日之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之「就醫日期」欄位,應填寫病患實際就診日期,「治療結束日期」應填寫排檢日期,並應將排程檢查之檢查項目填於醫療服務醫令清單之明細欄,不得列報金額;排檢當次費用之申報,就醫序號應填寫原就醫時所用之序號,且「就醫日期」欄位,應填寫病患實際就診日期,「治療結束日期」應填寫排檢日期,不得列報診察費。
6.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請注意:
就醫日期以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上之病患原就醫日期填寫
治療結束日期填病患實際調劑日期
7.預防保健請以病患實際受檢日期填寫
註7:門診慢性病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注意事項:
門診慢性病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案件之當次給藥費用,應合併於當次門診費用申報(04、06(結核病)、或24案件),且須填寫「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總處方日份」。
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調劑時,「案件分類」應填「08或28」,「就醫日期」欄位,應填寫病患原就診日期,「治療結束日期」應填寫病患實際調劑日期。
另有關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資料格式之「代辦費用金額」欄位,如免部分負擔代號為「003」、「004」「005」、「006」、「901」、「902」及「903」者,該欄仍請填寫應收之部分負擔金額,且不得併入「合計金額」之計算。
註8: 身分證號碼檢查原則:
1.身分證號碼長度共十位,第一位為英文字母(L1),其它D1-D9為數字
L1 | D1 | D2 | D3 | D4 | D5 | D6 | D7 | D8 | D9 |
計算方法
2.英文字母(L1)由下表中找到所對應之兩位數字,十位數為X1,個位數為X2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字母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J | K | L | M | N | P | Q | R | S | T | U | V | X | Y | W | Z | I | O |
代號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Y = X1 + 9 * X2 + 8 * D1 + 7 * D2 +6 * D3 +5 * D4 + 4 * D5 +3 * D6 +2 * D7 + D8 +D9
如Y 能被10 整除,則表示號碼正確
註9:
1.預防保健服務就醫序號填報方式:
兒童預防保健:IC11.第一次(一個月) IC12.第二次(二至三個月)
IC13.第三次(六至七個月) IC14.第四次(九至十個月)
IC15.第五次(一至二歲第一次)IC16.第六次(一至二歲第二次)
IC17.第七次(二至三歲) IC18.第八次(三至四歲)
IC19.第九次(未滿七歲)
IC71.第一次(一個月) IC72.第二次(二至三個月)
IC73.第三次(六至七個月) IC74.第四次(九至十個月)
IC75.第五次(一至二歲第一次) IC76.第六次(一至二歲第二次)
IC77.第七次(二至三歲) IC78.第八次(三至四歲)
IC79.第九次(未滿七歲)
IC81:氟化防齲處理(93.7增訂)
【IC11~ IC19限非基層醫療院所申報,IC71~ IC79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IC11~ IC16、IC71~ IC76 90.6增訂,93.1增列IC,IC17~ IC19及IC77~ IC79 93.7增訂】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IC21.(四十歲至六十五歲) IC22.(超過六十五歲或35歲以上小兒麻痺)
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IC31.(每年檢查乙次) IC35(每年乙次助產所)
孕婦產前檢查服務:IC41.(妊娠第一期第一次) IC42.(妊娠第一期第二次)
IC43.(妊娠第二期第一次) IC44.(妊娠第二期第二次)
IC45.(妊娠第三期第一次) IC46.(妊娠第三期第二次)
IC47.(妊娠第三期第三次) IC48.(妊娠第三期第四次)
IC49.(妊娠第三期第五次) IC50.(妊娠第三期第六次)
(助產所請填IC51~ IC60)
婦女乳房檢查服務:IC91.(乳房造影) (93.7增訂)
其他: IC00.(子宮頸抹片或結核病檢查採分開申報者,檢驗單位申報)
IC01.(65歲以上老人流行感冒疫苗注射,88.10增訂)
IC02~IC04.(慢性病連續處方第二次以後調劑者)
IC06.(代辦職災病患就診,89. 1增訂)
IC07.(代辦門診戒菸,91. 9增訂)
IC08.(代辦精神科強制住院,92.6增訂)
IC09.(代辦無健保愛滋病患就醫,95.1增訂)
IC89.(符合無力繳納保費者,88.2增訂)
IC98.(未加保之移植捐贈者)
IC99.(HMO巡迴醫療、符合資源共享,提供CT、MRI檢查結果之院所申報93.7)
2.各項預防保健服務得視病情需要,由同一診治醫師併行其他一般診療,如開給感冒藥等,不必另外加蓋健保卡戳章,亦不得收取部分負擔費用。該次治療及藥品以「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申報,就醫序號欄以該次預防保健服務之時程代碼填入,部分負擔代碼則以「009」填入,並不得另行申報診察費。
3.各項預防保健服務費用申報,併當月份門診費用,其中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之採檢醫療機構、病理檢驗醫療機構採分開申報、分開支付方式,如採檢醫療機構及病理檢驗醫療機構為同一院所,則可合併申報。
註9-1:異常代碼對照表
(依本局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健保審字第0910023561號公告之健保IC卡資料上傳作業說明異常代碼對照表填寫)
異常代碼
異常原因
(尚未取得就醫序號)
(已取得就醫序號)
A000
A001
讀卡設備故障
A010
A011
讀卡機故障
A020
A021
網路故障造成讀卡機無法使用
A030
A031
安全模組故障造成讀卡機無法使用
B000
B001
卡片不良(表面正常, 晶片異常)
C000
C001
停電
D000
D001
醫療資訊系統(HIS)當機
D010
D011
醫療院所電腦故障
E000
E001
健保總局資訊系統當機
F000
醫事機構赴偏遠地區因無電話撥接上網設備
G000
新特約或換約期間醫療院所建置網路連線完成前適用。
H000
因故未能建置健保IC卡網路連線,專案申請同意者。
Z000
Z001
其他
說明:
在卡片取得就醫序號前,即發生異常,造成無法讀寫健保IC卡時,請使用「尚未取得就醫序號」欄位之異常代碼,作為該筆就診資料之就醫序號。若屬於「尚未取得就醫序號」之異常代碼,持卡人至更新機補登異常資料時,會更新其「最近一次就醫序號」(就醫類別為01-05)及所有費用與次數之加總。
2.若已自卡片中取得就醫序號後,才發生異常,造成無法繼續讀寫健保IC卡時,請使用「已取得就醫序號」欄位之異常代碼,作為該筆就診資料之就醫序號。若屬於「已取得就醫序號」之異常代碼,持卡人至更新機補登異常資料時,僅會更新其所有費用與次數之加總。
註10: 部分負擔代號(共三碼)
1.免部分負擔規定
‧代碼001:重大傷病
‧代碼002:分娩
‧代碼003: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之保險對象(第五類之保險對象)(代辦)
‧代碼004: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第六類第一目之保險對象) (代辦)
‧代碼005:經登記列管結核病患至衛生署公告指定之醫療院所就醫者(代辦)
‧代碼006: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門診者(代辦)
‧代碼007: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88.7增訂)
‧代碼008:經離島醫院診所轉診至台灣本島門診及急診就醫者(僅當次轉診適用)
‧代碼009:本局其他規定免部分負擔者,如產檢時,同一主治醫師並同開給一般處方,百歲人瑞免部分負擔,代辦門診戒菸業務等(部分代辦)
‧代碼801:HMO巡迴醫療
‧代碼802:蘭綠計劃
‧代碼901:多氯聯苯中毒之油症門診患者(代辦)
‧代碼902:代辦內政部三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計劃(91.03.1增訂) (代辦)
‧代碼903:健保IC卡新生兒依附註記方式就醫者(92.9增訂) (代辦)
‧代碼904:代辦愛滋病案件(95.3增訂) (代辦)
註:符合006者應優先填寫
2.應部分負擔方式及金額
════════════════════════════════
一般門診轉 診 急診牙醫中醫
門 診(含轉診急診)
─── ─── ───── ─── ───
醫學中心☆360 ☆210 ☆450 50 50
區域醫院☆240☆140 ☆300 50 50
地區醫院☆80 ☆ 50 150 50 50
基層院所50 150 50 50
════════════════════════════════
註:粗寫體☆部分係94.7.15增修訂。
3.編碼原則
.總碼數:三碼
.第一碼(醫療院所層級):
西醫A(醫學中心)
B(區域醫院)
C(地區醫院)
D(基層院所)
牙醫E(醫學中心)中醫N(醫學中心之中醫)
F(區域醫院) Q(區域醫院之中醫)
G(地區醫院)R(地區醫院之中醫或中醫醫院)
H(基層院所)S(基層院所)
.第二碼(部分負擔方式): 0(急診)
1(一般門診)
2(部分負擔加收者,88.8新增,91.9修訂,93.1修訂
取消高利用率及檢驗、檢查部分負擔)
3(轉診, 94.7.15增訂)
4(住院出院或門診手術7日內之回診, 94.7.15增訂)
.第三碼(身分別): 0或2(一般身分)
3(持殘障手冊)
‧居家照護:代碼K00,應自行負擔百分之十
●西醫
‧應部分負擔方式及金額
代碼部分負擔金額說明(☆代碼:94.7.15.增修訂)
══ ══════ ════════════════
☆ A00 450醫學中心;急診
☆ A12 360醫學中心;一般門診
A13 50 醫學中心;一般門診;持殘障手冊
A20 * 醫學中心;一般門診加藥品或復健
A23 * 醫學中心;一般門診加藥品或復健;持殘障手冊
☆ A30 * 醫學中心;轉診(轉入之院所適用)、藥品或復健
☆ A40 * 醫學中心;住院出院或門診手術7日內之回診、藥品或復健
☆ B00 300區域醫院;急診
☆ B10 240區域醫院;一般門診
B13 50 區域醫院;一般門診;持殘障手冊
B20 * 區域醫院;一般門診加藥品或復健
B23 * 區域醫院;一般門診加藥品或復健;持殘障手冊
☆ B30 *區域醫院;轉診(轉入之院所適用)、藥品或復健
☆ B40 * 區域醫院;住院出院或門診手術7日內之回診、藥品或復健
C00 150 地區醫院;急診
☆ C10 80地區醫院;一般門診
☆ C13 50地區醫院;一般門診;持殘障手冊
C20 * 地區醫院;一般門診加藥品或復健
☆ C23 * 地區醫院;一般門診加藥品或復健;持殘障手冊
☆ C30 * 地區醫院;轉診(轉入之院所適用) 、藥品或復健
☆ C40 * 地區醫院;住院出院或門診手術7日內之回診、藥品或復健
D00 150 基層院所;急診
D10 50 基層院所;一般門診
D20 * 基層院所;一般門診加藥品或復健
══ ══════ ════════════════
●牙醫
‧應部分負擔方式及金額
代碼部分負擔金額 說明
══ ══════ ════════════════
E00 150 醫學中心;急診
E10 50 醫學中心;一般門診
E13 50 醫學中心;一般門診;持殘障手冊
E20 *(93.1起停止使用)
E23 *(93.1起停止使用)
F00 150 區域醫院;急診
F10 50 區域醫院;一般門診
F13 50 區域醫院;一般門診;持殘障手冊
F20 *(93.1起停止使用)
F23 *(93.1起停止使用)
G00 150 地區醫院;急診
G10 50 地區醫院;一般門診
G20 *(93.1起停止使用)
H00 150 基層院所;急診
H10 50 基層院所;一般門診
H20 *(93.1起停止使用)
══ ══════ ════════════════
●中醫
‧免部分負擔規定同西醫免部分負擔代碼
‧應部分負擔方式及金額
代碼部分負擔金額說明
══ ══════ ════════════════
N10 50 醫學中心;一般門診
N20 * 醫學中心;藥品或中醫傷科
Q10 50 區域醫院;一般門診
Q20 * 區域醫院;藥品或中醫傷科
R10 50 地區醫院、中醫醫院;一般門診
R20 *地區醫院、中醫醫院;藥品或中醫傷科
S10 50 基層院所;一般門診
S20 *基層院所;藥品或中醫傷科
════════════════════════
註:「*」依實際情形,應收之部分負擔金額
註11: 處方調劑方式補充說明:
1.就診未有藥品處方開立案件,則項次23之「處方調劑方式」請填寫2(未開處方)
2.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資料格式12)之藥品醫令如有交付調劑者,則項次23之處方
3. 交付調劑案件申報方式:
(1)交付調劑案件其藥品品項、用法、總量請核實填寫申報,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項次9「醫令類別」欄請填寫4,單價及金額則填入0。
(2)申報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及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三條所定緊急傷病之患者自行調劑超過5%以上者,本局將加重審查。
(3)案件分類原符合「一般案件」者,應以「其他專案」申報。
4. 同時給予病患注射並交付調劑其他藥品之申報方式:
處方交付調劑案件,若患者需要注射及領取口服藥時,則醫師得於診所中以自備之注射藥品為病患注射,僅交付口服藥處方;醫師得申報注射藥品費用(若屬大型點滴注射時,得同時申報注射技術費)、空針費用及交付調劑之門診診察費,惟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處方調劑方式」則仍填寫「1(交付調劑)」。
註12:適用一般案件申報之補充說明:
診所西醫一般門診三日份用藥,每人次藥品( 含內服藥、外用藥及針劑藥)在七十五元以下,
二日份用藥每人次藥品( 含內服藥、外用藥及針劑藥)費用在五十元以下,六歲以下病患三
日份用藥每人次藥品( 含內服藥、外用藥及針劑藥)費用在八十五元以下,六歲以下病患
二日份用藥每人次藥品( 含內服藥、外用藥及針劑藥)費用在六十元以下者。
中醫門診一般案件給藥七日(含七日)以下且未申報檢驗費用者。
牙醫門診每人次總醫療費用在三百元以下者。
註13: 就醫科別細分科補充說明:
AA消化內科 AB心臟血管內科AC胸腔內科 AD腎臟內科 AE風濕免疫科 AF血液腫瘤科 AG內分泌科AH感染科 AI潛醫科 BA直腸外科 BB心臟血管外科 BC胸腔外科 BD消化外科 CA小兒外科 CB新生兒科 DA疼痛科 EA居家護理 FA放射診斷科 FB放射腫瘤科學科 GA口腔顎面外科 AJ胸腔暨重症加護 HA脊椎骨科
註14:門診(或急診)當次轉住院,如仍由同科醫師診治時,健保卡使用一格,其費用應以合併於住院費用申報為原則;如由門診或急診部門轉住院(或門診)時,非經同科醫師診治,其門、住診費用可分別列報,視同另次診療,健保卡分別各蓋院所日期戳章。
註15:門診(或急診)當次轉住院之病人雖經「同科」不同醫師診治同一病患時,因仍屬「同科」之醫師診治,故門診診察費與急性病房住院診察費僅可擇一申報。
註16: 同日兩次以上門診,如由同一醫師診療者,以合併申報為原則,健保卡(兒童健康手冊)只須蓋一個戳章。
註17:受理排程檢查或轉檢案件,皆不得於健保卡蓋戳章;如檢查過程中因病情需要併相關處置,得視同另次診療。
註18: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資料格式項次22『給藥日份』欄位,申報定義如后:
1.單次處方給藥僅開立「非口服藥」等外用藥物,以外用藥等之最高給藥天數申報;單次處方給藥僅開立「口服藥」或「口服藥」與「非口服藥」等外用藥物併用,則應以「口服藥」用藥品項最高之天數申報。
2.領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出具出國證明(如機票等)一次領取二個月用藥量時,請以乙次批價作業、併報方式辦理,即『給藥日份』填報二個月藥量,『藥事服務費』欄位填報二次藥事服務費之加總,『藥事服務費項目代號欄位』依原支付標準調劑項目代碼申報(如05209A、05210B等)。
註19:西醫門診醫療費用之案件分類申報方式如下:
1.採日劑藥費申報者,案件分類為「01:西醫一般案件」,惟慢性病不得以一般案件申報,如經審查發現,則費用不予支付。
2.本局公告之九十七種慢性病,其費用申報之案件分類應為「04:西醫慢性病」。
3.經醫師確認保險對象病情穩定,可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時,得開給「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交付調劑箋」並勾選「連續處方箋」,當次費用之案件分類為「04:西醫慢性病」;保險對象逕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案件分類為「08: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
4.不屬上開規定之案件分類者,則為「09:西醫其他專案」。
5.若同時有急性、慢性病一起診治時,其案件分類應為「09:西醫其他專案」。
註20:特約醫療院所申報汽車交通事故患者之醫療費用時,住院、門診案件之填報方式:
特約院所申報汽車交通事故患者之醫療費用時,門診案件,依事故情形,於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之「國際疾病分類號碼」欄加填外因分類碼ICD-9-CM:E810至E819。
註21:物理治療費用之申報、費用核付、超次費用核扣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四節第二項物理治療通則二辦理。
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
(檔案名稱: ORDFA,每筆長度378 BYTES)
項次資料名稱格式中文名稱/資料說明
==== ======================== ==== ==================================
*01 資料格式 X(02) "12"表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資料格式
*02 醫事服務機構代號 X(10) 衛生署編定之代碼
*03 費用年月 9(05) 前三碼為年份,後二碼為月份
*04 申報類別 X(01) 1:送核2:補報
*05案件分類 X(02) 01:西醫一般案件02:西醫急診
03:西醫門診手術04:西醫慢性病
05:洗腎06:結核病
08: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
09:西醫其他專案
A1:居家照護A2:精神疾病社區復健
A3:預防保健A5: 安寧居家療護
A6:護理之家照護
A7:安養、養護機構院民之居家照護(88.1增訂)
B6:職災案件(91.01增訂)
B7:代辦門診戒菸(91.09增訂)
B8:代辦精神科強制住院(92.06增訂)
B9:代辦孕婦全面篩檢愛滋計畫(94.2.1增訂)
C1:論病例計酬案件
D1: 代辦愛滋病案件(94.2起代辦)
D2:代辦65歲以上老人流行性感冒疫苗接種(87.10增訂,95.1起代辦)
D4:資源缺乏地區鼓勵加成計畫之醫療費用點數(90.7增訂)
E1:支付制度試辦計畫(90.10增訂)
11:牙醫一般案件12:牙醫急診
13:牙醫門診手術
14:牙醫師至無牙醫鄉服務獎勵措施
16:牙醫特殊專案醫療服務項目
19:牙醫其他專案
21:中醫一般案件22:中醫其他專案
23:中醫現代科技加強醫療服務方案(93.7增訂)
24:中醫慢性病
25:中醫至無中醫鄉巡迴或獎勵開業服務(92.5增訂)
26:中醫針灸作業醫療品質提升計畫案(93.7增訂)
27:加強中醫醫療照護門診試辦計畫(93.7增訂)
28:中醫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88.9增訂)
29:中醫針灸、傷科及脫臼整復
*06 流水號 9(06) 右靠不足補0,請依案件分類之類別分別連續
編號,本欄須與門診處方及治療同筆資料之
流水號一致
*07 身分證統一編號 X(10)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外籍居留證號碼,
(如無居留證號碼請填護照號碼)
左靠不足補空白
08 保留欄位 X(12) 補空白
△08-1醫令調劑方式 X(01) 0:自行調劑或檢驗(查)或物理治療1:交付調劑
或檢驗(查)或物理治療
醫令類別為用藥明細、執行或交付檢驗(查)或物理治療處方時本欄為必要欄位,其他醫令類別免填
△08-2發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X(01) Y:是N:否
*09 醫令類別 X(01) 0:診察費1:用藥明細2:診療明細3:特殊材料
4:不得另計價之藥品、檢驗(查)或診療項目
(5:EPO注射6:HCT檢驗)
7:代檢8:器官捐贈
*10 藥品(項目)代號 X(12) 填寫全民健保藥品或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碼
或特殊材料代碼
△11-1-1藥品用量 9(04)v99起始位置為第64 BYTE
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使用標準碼之原則輸入,
若醫令為藥品時,此欄為必要欄位,(填藥品一
次之劑量),
右靠不足前補0
△11-2-1診療之部位 X(06) 起始位置為第64 BYTE,(REDEFINE 欄位)
若醫令為診療時,牙科為必要欄位,標示牙齒
部位(牙齒部位編碼,請參照FDI及註4牙位
表示法),每次醫令最多填三個編碼;
左靠不足補空白,中醫、西醫免填
△11-1-2藥品使用頻率 X(18) 起始位置為第70 BYTE
本欄請左靠不足補空白,
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使用標準碼之原則輸入,
若醫令為藥品時,此欄為必要欄位,
△11-2-2診療之支付成數 X(03) 起始位置第70 BYTE, (REDEFINE 欄位)
若醫令為診療或特材時(醫令代碼2,3,7,8),此欄表示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表規定之檢查、急診項目、麻醉材料之支付成數,取至小數點下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如:加二成表示為120,無加成為100,打八折為080),其它無加成填100。
△11-1-3給藥途徑/作用部位 X(04) 起始位置為第88 BYTE
本欄請左靠不足補空白,
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使用標準碼之原則輸入,
若醫令為藥品時,此欄為必要欄位,
*12 總量 9(05)v9 起始位置為第92 BYTE
取至小數點下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
五位整數,一位小數右靠,小數點不需表示
△13 單價 9(07)v99取至小數點下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七位整數,二位小數右靠,小數點不需表示。
*14 金額 9(08) 八位整數,小數點後四捨五入,
總量乘單價,並加成計算至元為止。
==== ======================== ==== ==================================
註1: 每筆可申報5次醫令(第8-1項至第14項重複輸入)超過5次者寫入下一筆,不足者請補空白
註2: 各項次資料請務必詳實填寫,如經檢核有錯誤者,將以退件處理。
註3:符號*表示該欄為必要欄位,△表示該項次說明欄未註明非必要欄位或免填者,皆為必要欄位。
註4: 醫令類別補充說明:
依規定不得另行計價之藥品或診療項目(如論病例計酬案件包含於定額之項目、居家照護之特殊照護項目、洗腎包含於定額4100元之項目、中醫及一般案件或交付處方之用藥品項等)申報時醫令類別請填4;不包含於定額費用內可另行計價之項目,餘請依醫令類別1,2,3選擇適當類別申報計價費用。
例1:中醫以給藥日份乘上定額每日藥價來申報藥費(醫令類別為1,單價及金額依支付標準所
列代碼填列),而實際開給之中藥品項請以醫令類別4列報,單價及金額請填0。
例2:洗腎以定額4100元來申報(醫令類別為2,其代碼、單價及金額依支付標準碼所列填列),
而實際之處置、用藥品項請以醫令類別4列報,單價及金額請填0。
註5: 牙齒部位:除參照FDI 牙位表示法外
全口以"FM"表示;上半口以"UB"表示;下半口以"LB"表示;
上半右口以"UR"表示;上半左口以"UL"表示;上顎前齒部位以"UA"表示;
下半右口以"LR"表示;下半左口以"LL"表示;下顎前齒部位以"LA"表示;
無法表示之部位請以‘99’ 表示
註6:處方交付調劑之個案,請依本局所公告之醫療服務點數及醫令清單書面申報格式列印出來,交給病患至特約藥局調劑。
註7: 如為一般案件(項目代號M01-M03,M11-M13)醫令類別為1,藥品用量(項次11-1-1)、使
用頻率(項次11-1-2)、給藥途徑(項次11-1-3)免填。
註8: 採一般案件(案件分類01)申報案件,其「醫療服務醫令清單」欄位,應填當次處方之藥品名稱、用法(含劑型、劑量規格、給藥頻率、給藥途徑等)、日份,藥品單價請填0。
注意事項:如醫令資料不足五筆,(如REPEAT 2筆藥品醫令),其餘之3筆,全部欄位請補足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