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高血壓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問答集
950123制定950302修訂
960101修訂
990101修訂
Q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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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所提出書面申請表→分區業務組核准→院所至保險人VPN網站,輸入帳號及密碼(如已有密碼,以原密碼登入;如無密碼,以銀行轉帳之帳號為登錄)後進入,至「高血壓病歷資料維護作業」之「用戶作業申請」中勾選「試辦計劃:高血壓病歷資料」後,按下「申請」鍵→出現申請成功訊息(若出現申請中或是不符合資格,請與轄區分局聯繫)→於重新登入後可開始登錄個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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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一病人合併有高血壓、糖尿 病…等等疾病,至診所就診時, 該如何申報診察費? |
其他疾病且分屬不同之醫療給付改善 方案時(例如:糖尿病、氣喘…等), 於同一次就診,IC卡同一序號下,不同 流水號,分開申報P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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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結案條件為何? | 1.依本方案規定,如所收案病人符合下列條件者,即不得再繼續申報本方案之相關費用:
2. 另如個案於收案後滿15個月仍未申報P1803C(年度評估照護費)者,亦須以結案方式處理。 |
| 凡為本計畫之收案對象,其當次就診符合申報P1801C、P1802C、P1803C者,於申報費用時,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之案件分類應填『E1』、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一)應填『E8』;不符合申報P1801C、P1802C、P1803C者,仍按現行申報規定申報費用。 |
| 參與本方案之特約診所於收治符合診斷指標之個案後,應定期向保險人(http://10.253.253.242/idcportal)登錄相關資料,未定期登錄或登錄不完全者,經事後稽核或審查得核扣相關醫療費用。 |
| 除符合申報P1801C、P1802C、P1803C之當次不列入門診合理量計算外(案件分類為E1),餘仍依相關規定列入門診合理量計算。 |
| 專任與兼任醫師均可收案,請依本方案規定申報相關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