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意外險承保範圍與不保事項說明(114年7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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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項目:※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傳統型商品)※
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9條第3款
維護日期:國114年73
維護單位:商品部
更新週期:不定期
意外險商品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失能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3.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4.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5.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失能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2.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3.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4.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5.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失能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2.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由致成身故、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失能時,本公司仍依本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身故、失能、傷害醫療
國泰人壽工地工程人員團體傷害保險
國泰人壽微型傷害保險󵽱
身故或喪葬費用、失能保險金󵽱
國泰人壽微型個人傷害保險󵽱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
失能保險金󵽱
國泰人壽心e路平安傷害保險
意外事故身故或喪葬費用、意外事故失能
保險金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身故、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中,要保人的故意行為致被保險人傷害或失能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失能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國泰人壽e悠遊旅行平安保險
意外身故或喪葬費用、意外失能保險金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由致成身故、失能、重大燒燙傷狀態或接受治療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1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失能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失能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水陸
大眾運輸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
保險金、航空大眾運輸交通意外身故保險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失能保險金、
水陸大眾運輸交通意外失能保險金、航空
大眾運輸交通意外失能保險金、重大燒燙
傷保險金
國泰人壽新旅行平安保險
國泰人壽新iCarry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意外傷害事故失能保險金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除外責任(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條款第十三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
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除外責任(二)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身故、失能、燒燙傷狀態或接受醫療時,本公司不負給付條款第十四條至第二十五
條之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而致失能、燒燙傷狀態或接受醫療時,本公
司仍依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之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失能、燒燙傷狀態或接受醫療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
條款第十四條至第二十五條之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由致成身故或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而致失能時,本公司仍依本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或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國泰人壽自由配一年定期意外身故與
失能傷害保險
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意外事故失能保險金
國泰人壽平安保倍定期保險
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交通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
保險金、意外事故失能保險金、交通意外
事故失能保險金、意外事故失能生活補助
保險金、保險費豁免、傷害醫療日額保險
金、傷害出院療養保險金、傷害住院手術
醫療保險金、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接受醫療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中,要保人的故意行為致被保險人傷害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傷害而接受醫療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傷害醫療保險金
國泰人壽新旅行平安傷害醫療保險(無
身故給付)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除外責任(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條款第十三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
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除外責任(二)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身故、失能、燒燙傷狀態或接受醫療時,本公司不負給付條款第十四條至第二十四
條之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而致失能、燒燙傷狀態或接受醫療時,本公
司仍依條款第十六條至第二十四條之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失能、燒燙傷狀態或接受醫療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
條款第十四條至第二十四條之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除外責任(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條款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按條款第十三條的規
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條款第三十一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時,本公司按條款第十四條的約定給付
完全失能保險金。
因本條約定而未能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除外責任(二)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身故、失能、骨折或脫臼時,本公司不負給付條款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至第十九條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而致失能、骨折或脫臼時,本公司仍依條款
第十六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失能、骨折或脫臼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條款
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十九條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由致成身故、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失能時,本公司仍依本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由致成身故、失能、骨折或接受住院治療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而致失能、骨折或接受住院治療時,本公司仍依本契約
之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失能、骨折或接受住院治療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除外責任(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三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
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除外責任(二)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身故、失能、骨折、燒燙傷狀態或接受醫療時,本公司不負第十四條至第
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六條之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而致失能、骨折、燒燙傷狀態或接
受醫療時,本公司仍依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六條之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失能、骨折、燒燙傷狀態或接受醫療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六條之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國泰人壽平安加倍定期保險
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交通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
保險金、意外事故失能保險金、交通意外
事故失能保險金、意外事故失能生活補
助保險金、保險費豁免、傷害醫療日額保
險金、傷害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傷害門
診手術醫療保險金、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
險金、意外骨折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
國泰人壽樂活平安定期保險
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大眾交通工具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
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事故失能保險金、
意外事故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意外骨折
保險金、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金、傷害住院
手術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
金、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重大燒燙
傷保險金
國泰人壽樂享平安定期保險
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意外事故第1級至第6級失能保險金、意
外骨折保險金、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金、滿
期保險金、保險費豁免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
失能保險金
國泰人壽享保障微型個人傷害保險
國泰人壽意萬平安傷害暨兒童意外骨
折定期保險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滿十六歲之給付項
目: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
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意外事故身故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事故失能
保險金)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滿十六歲之給付項
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
失能保險金、意外骨折保險金、意外脫臼
手術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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