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條款第十三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責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身故、失能、燒燙傷狀態或接受醫療時,本公司不負給付條款第十四條至第二十四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而致失能、燒燙傷狀態或接受醫療時,本公
司仍依條款第十六條至第二十四條之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失能、燒燙傷狀態或接受醫療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條款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保險金的責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按條款第十三條的規
前項第一款及條款第三十一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時,本公司按條款第十四條的約定給付
因本條約定而未能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身故、失能、骨折或脫臼時,本公司不負給付條款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而致失能、骨折或脫臼時,本公司仍依條款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失能、骨折或脫臼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條款
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十九條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由致成身故、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失能時,本公司仍依本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由致成身故、失能、骨折或接受住院治療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而致失能、骨折或接受住院治療時,本公司仍依本契約
之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失能、骨折或接受住院治療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三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責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身故、失能、骨折、燒燙傷狀態或接受醫療時,本公司不負第十四條至第
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六條之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而致失能、骨折、燒燙傷狀態或接
受醫療時,本公司仍依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六條之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失能、骨折、燒燙傷狀態或接受醫療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六條之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交通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
保險金、意外事故失能保險金、交通意外
事故失能保險金、意外事故失能生活補
助保險金、保險費豁免、傷害醫療日額保
險金、傷害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傷害門
診手術醫療保險金、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
險金、意外骨折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
金
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大眾交通工具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
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事故失能保險金、
意外事故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意外骨折
保險金、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金、傷害住院
手術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
金、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重大燒燙
傷保險金
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意外事故第1級至第6級失能保險金、意
外骨折保險金、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金、滿
期保險金、保險費豁免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滿十六歲之給付項
目: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
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意外事故身故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事故失能
保險金)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滿十六歲之給付項
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
失能保險金、意外骨折保險金、意外脫臼
手術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