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與學科能力測驗選擇題計分新方式說明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經過文獻蒐集、專家座談、問卷調查、數值分析等研究過程,並與大
學招聯會、教育部對話後,99年7月16日經該中心考試委員會第九屆第三次會議通過,決定自
10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簡稱指考)成績計算方式改為:(1)單選題,答錯不倒扣;(2)多選
題,答對選項數多於答錯選項數,得部分分數,意即各單題最低分是0分;學科能力測驗(簡
稱學測)選擇題計分方式亦比照辦理。 
早年大學招生競爭非常激烈,在志願分發上分分計較,爲避免考生投機猜題,故選擇題
採答錯倒扣計分方式;近年大學錄取率已接近百分百,高中或大學提出取消倒扣的聲浪不斷。
該中心決定改變計分方式有如下五點理由: 
1. 不論倒扣與否,會應用部分知識作答的考生得分期望值較高,但倒扣會嚇阻有些考生不敢
運用部分知識作答。顯示倒扣計分下,考生分數會受人格特質的影響。 
2. 不倒扣可鼓勵考生運用部分知識作最佳判斷,準備考試時不放棄任何一科,應考時不放棄
任何一題。 
3. 不倒扣可提高考生得分,促進學生在學學習意願。 
4. 不倒扣對考生分數的名次排序大致不變,對大學校系分發影響不大。 
5. 調查結果顯示高中與大學師生贊成不倒扣的比例較高。 
100學年度學測與指考選擇題實施的計分方式說明如下: 
(一) 單選題 
每題有
n
個選項,其中只有一個是最適當的答案。各題答對者得該題的分數;該題未作答
或答錯者,以零分計算。 
(二) 多選題 
每題有
n
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一個是正確的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所有選項均答對
者,得該題的分數。若答錯
k
個選項,可得
題分。例如答錯一個選項者,得該題
n
題分;答錯兩個選項者,得該題
n
題分,以此類推;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
個選項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100
學年度指考選擇題計分方式與
99
學年度之比較,例舉如下表。
 
100
學年度與
99
學年度指考計分比較例舉
 
單選題  (5選項,每題2分)   多選題  (4選項,每題4分)
多選題  (5選項,每題5分)
答題表現
100學年度  99學年度
答題表現  100學年度        99學年度  100學年度        99學年度 
答對 
答錯 
 
 
 
 
未作答 
  2分  2分
  0分 
-
0.5分
 
 
 
 
  0分  0分
答對5選項 
答對4選項 
答對3選項 
答對2選項 
答對1選項 
全部答錯 
未作答 
 - - 
  4分  4分 
  2分  2分 
  0分  0分 
  0分 
-
2分 
  0分 
-
4分 
  0分  0分 
  5分  5分 
  3分  3分 
  1分  1分 
  0分 
-
1分 
  0分 
-
3分 
  0分 
-
5分 
  0分  0分 
資料來源: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99.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