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二、 各科級距以及原得總分與級分對照
以各科到考考生,計算其原得總分前百分之一考生(小數以無條件進入法取至個位數)
的平均原得總分,以一般慣用分數呈現方式(取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再除以 15,
並加強精細程度取至小數第五位,第六位四捨五入,作為各該科之級距。計算得級距後,第
1級分的原得總分範圍是「0<X≦1個級距」並取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以此類推
至第 14 級分為「13 個級距<X≦14 個級距」,而總分大於 14 個級距為第 15 級分。以英文考
科說明,第 1級分的原得總分範圍是「0<X≦1×6.20867」取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為「0<X≦6.21」;第 14 級分是「13×6.20867<X≦14×6.20867」取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
捨五入為「80.71<X≦86.92」,而總分大於 86.92 分為第 15 級分。表 5 呈現 111 學測各科級
距以及原得總分與級分對照表。
表5 111 學測各科級距以及原得總分與級分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