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測國寫評分原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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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閱卷評分原則說明
閱卷召集人:陳昌明(國立成功大學中文系名譽教授)
一、本次試題概述
114 學測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分二大題,每題 25 分,共 50 分。第一大題
以測驗知性統整判斷能力為主,分二小題,第一小題要求考生根據文章內
容,說明「擬社會互動」的特徵;第二小題要求考生透過社群媒體各種樣
態的「擬社會互動」,闡述「擬社會互動」的正、負面影響。第二大題以測
驗情意感受抒發能力為主,要求考生以「關於 52 赫茲,我想說的是……」
為題,抒寫自己的 52 赫茲故事。
二、閱卷工作
(一)閱卷委員組成
本次參與閱卷的委員,均為各大學中文系、國文系、語文教育系或通識教
育中心之教師,共計 159 人,分為 12 組,每一大題 6組,採分題閱卷。除正、
副召集人統籌閱卷事宜外,並置協同主持人,負責各組閱卷工作。正、副召集
人及協同主持人均為各大學中文系、國文系之專任教授。
(二)閱卷程序
2月6日、2月7日分別召開第一大題與第二大題評分標準訂定會議,由
正、副召集人分別與兩組所有協同主持人,就 3,000 份抽樣之答題卷(來自北、
中、南、東各地區),詳加瀏覽、分析、討論。每大題分別選出「A+」、「A」、
「B+」、「B」、「C+」、「 C」等六級之標準卷、試閱卷及測試卷若干份,並擬定
評分原則,製作「閱卷參考手冊」,供 2月9日試閱會議時,各組協同主持人
說明及全體閱卷委員參考,並作為正式閱卷之評分參考。
2月9日經過試閱會議並凝聚評分共識後,開始正式閱卷。閱卷時,每份
試卷皆由二位委員進行第一閱與第二閱之獨立評分,成績為二閱分數之平均。
如果第一閱與第二閱分數差距超過預設的差分標準,會進行第三閱(正、副召
集人或協同主持人);若第三閱分數相較於第一、第二閱分數超出預設之標準
時,由閱卷正、副召集人及一位資深協同主持人,共同進行第四閱,決定其最
後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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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大題評分原則
(一)第一大題
第一大題分二小題,第一小題占分為 4分,文長 80 字內,至多 4行;第
二小題占分 21 分,文長 400 字以內,至多 19 行,兩題之評分原則如下表。同
時,審視字數是否符合要求,錯別字是否過多,另斟酌扣分;未遵守作答區之
規定,從第二大題作答區開始寫作第一大題者,扣 1分。
1. 第一小題
作答情形
等第
分數
能確切說明「擬社會互動」的特徵,內容完整,表達清晰。
A
4-3
能大致說明「擬社會互動」的特徵,內容不夠完整。
B
2
解讀錯誤,敘述混亂。
C
1
空白卷,或文不對題,或僅抄錄題幹。
0
0
2. 第二小題
作答情形
等第
級分
分數
能闡述擬社會互動的正、負面影響,言之有物,論點明確,
詮釋深入,結構嚴謹,層次井然,文辭暢達。
A
A+
21-19
能闡述擬社會互動的正、負面影響,結構允當,條理分明,
文辭流暢。
A
18-15
大致能闡述擬社會互動的正、負面影響,論述尚稱適當,結
構合宜,文辭通順。
B
B+
14-12
大致能闡述擬社會互動的正、負面影響,但論述平平,文辭
尚稱通順。
B
11-8
觀點敘述不清,結構鬆散,文辭欠通順。
C
C+
7-5
立論含糊,敘寫雜亂,文辭不通。
C
4-1
空白卷、文不對題,或僅抄錄題幹。
0
0
0
(二)第二大題
占分 25 分,作文一篇,文長不限,評分原則如下表。另外,視標點符號
之使用與錯別字之多寡,斟酌扣分;未遵守作答區之規定,從第一大題作答區
開始寫作第二大題者,扣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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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情形
等第
級分
能具體書寫自己獨特的 52 赫茲故事或事理,結構嚴謹,文辭
洗練,情感雋永。
A
A+
能清楚書寫自己獨特的 52 赫茲故事或事理,結構完整,文辭
暢達,情感深刻。
A
能書寫自己獨特的 52 赫茲故事或事理,內容平實,唯情感合
宜,結構清楚,文辭通順。
B
B+
略能書寫自己獨特的 52 赫茲故事或事理,內容較欠深刻,結
構尚可,文辭平順。
B
敘寫浮泛,文辭欠通順。
C
C+
敘寫雜亂,文句不通。
C
空白卷、文不對題,或僅抄錄題幹、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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