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測驗考試說明 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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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考試說明
教育部於 103 年11 月28 日公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揭示以「核心
素養」為課程發展主軸。在總綱中說明,所謂核心素養,是指一個人為適應現在生活及
面對未來挑戰,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與態度。總綱公布後,教育部已於 107 年逐步發
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各領域課程綱要,並於 108 學
年度開始實施,簡稱 108 課綱。
於此同時,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於 108 年3月28 日召開 107 學年度第 1次會員大
會,通過修正原於 106 年4月經教育部核定之「111 學年度起適用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修正後之方案業經教育部於 108 年5月21 日臺教高(四)字第 1080061017 號函備查。
依據方案內容,大學招生維持多管道、多資料參採方式,其中以申請入學管道為主,
並著重學生綜合學習表現;入學考試調整為評量基本核心能力、以部定必修課程為測驗
範圍的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以及評量關鍵學科能力、以部定必修和部定加深
加廣選修課程為測驗範圍的分科測驗。另外,大學入學考試尚包括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與
術科測驗。
111 學年度起之分科測驗將辦理七考科的考試,包括:數學甲、物理、化學、生物、
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分科測驗成績採級分制,用於分發入學招生。就分發入學招生,
各校系可依其特色及需求,就學測六個考科、分科測驗七個考科當中,採計某些考科,以
考試成績選才;而考生可依個人興趣及能力,就其志願校系所採用的考試科目,自由選考。
為使各大學校系、高中教師、考生及各界了解分科測驗,以下就分科測驗之測驗目標、
測驗時間、測驗範圍、題型以及其他等項目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