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一)
(1)過去儲存廠址決策過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2)「法律保留原則」的內涵是: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權利,並非
無分軒輊受憲法毫無差別之保障,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
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至何種事項應以法
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
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
異(大法官釋字第 443 號解釋參照)。
(3)當時徵用蘭嶼土地,已侵害達悟族的財產權,應有徵收的法律依
據且符合其要件,並應給予合理補償。從行政院的初步報告來看,
應可認為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要求。
參考答案(二)
(1)過去儲存廠址決策過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2)「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內涵是:作成決定應經由立場公正的委
員會決議,決定前並應給予相對人陳述及申辯的機會,決定書應
記載理由,並表明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等,設立相關制度予
以保障(大法官釋字第 491 號解釋參照)。
(3)從行政院的初步報告來看,當時徵用蘭嶼土地,主管機關並未據
實向達悟族說明其用途及理由,決定前並未給予相對人陳述及申
辯的機會,也未表明如有不服,當地族人的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
機關,應認為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