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小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格式
pdf
大小
154.79 KB
頁數
4
作者
ntueees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pdf,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19-11-12,离现在 5 357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1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93.09.23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4.09.07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5.06.29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9.06.23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6.10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06.29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08.29 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01.21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辦理本校學生成績評量事宜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十二條
規定訂定「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學生成績評量旨在瞭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肯定個
別學習成就,並作為教師教學改進與學生學習輔導之依據。
第三條 學生成績評量,應依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
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一、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 範圍:包括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定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其所融入之議
題。
() 內涵包括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
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及結果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學生出缺席情形、日常行為表現、團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及
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第四條 學生成績評量應本適性化多元化之原則兼顧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必要時應實
施診斷性評量及安置性評量前項形成性評量指教師教學過程中為瞭解學生學習情
所進行之評量總結性評量指教師於教學活動結束後瞭解學生學習成就之評量
診斷性評量指診斷學生學習情緒或人際關係困難做為個別輔導與補救教學的依據
安置性評量,指依據學生的學習表現與需求,評估特殊性向與能力,提供適切安置。
第五條 學生成績評量應視學生身心發展個別差異文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涵獎勵及輔
導為原則採取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亦得依實際需要參酌學生自評或同儕互評及家長
提供之資訊辦理。
第六條 學生成績由任課教師負責評量評量方式由任課教師依教學計畫於開學後兩週內以口
頭或書面通知等方式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教學計畫並提教務處備查。
2
第七條 學生成績評量記錄應兼顧文字描述及量化記錄。
一、文字描述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扼要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
二、量化紀錄得以百分制分數計之,不排名次,至學期末應轉換為優、甲、乙、丙、
丁五等第方式紀錄。
三、成績紀錄及等第標準:
1.優等:九十分至一百分
2.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3.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4.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5.丁等:未滿六十分
四、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項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紀錄
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做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化。
第八條 學生成績評量應衡酌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
第二章 領域學習課程
第九條 領域學習課程評量區分為:
一、 語文領域
二、 健康與體育領域
三、 社會領域
四、 藝術與人文領域
五、 數學領域
六、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七、 綜合活動領域
八、 生活課程在一、二年級實施,包含社會領域、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
彈性學習課程併入七大領域學習課程。
第十條 領域學習課程之評量方式應視學生身心發展個別差異文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涵,
採取下列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
一、筆試:就學生經由教師依能力指標及教材內容所編訂之測驗評量之。
二、口試:就學生之口頭問答結果評量之。
三、表演:就學生之表演活動評量之。
四、實作:就學生之實際操作及解決問題等行為表現評量之。
五、作業:就學生各種習作評量之。
六、報告:就學生閱讀、觀察、實驗、調查等所得結果以書面或口頭報告評量之。
七、資料蒐集整理:就學生對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及應用等活動評量之。
八、鑑賞:就學生由資料或活動中之鑑賞領悟情形評量之。
九、晤談:就學生與教師晤談過程,了解學生反應情形評量之。
3
十、實踐:就學生之日常行為表現評量之。
十一、檔案評量:就學生學習過程中可以留下的重要相關資料加以彙整後評量之。
十二、其他方式。
第十一條 領域學習課程之評量成績,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定期評量每學期以兩次為原則時間和評量方式,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
施。
二、平時評量之次數、時間及方式,由任課教師審酌教學需求及學生日常表現自定之。
三、因事病請假經核准者其請假日數超過該學期總日數 1/3 以上,則該學期成績不
予計算。
四、每學期成績評量所佔比例分配為定期評量 40%,平時評量 60%為原則。
五、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總平均成績為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學期成績乘
以各該領域學習課程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和再以每週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
程總節數除之。
第三章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第十二條 日常生活表現之評量紀錄,應分別依行為事實紀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做
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化評量紀錄應依下列各項內容辦理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
一、日常行為之表現:導師應考量學生之智力、性向、興趣、家庭環境及社會背景
等因素,並依平日個別行為觀察、談話紀錄、家庭訪視紀錄之資料等,以文字
詳實描述。
二、學生出缺席紀錄:因公、喪假或不可抗力事件經准假者,不以缺席計。
三、團體活動表現:導師或任課教師應依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活動、學
校活動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等參與情形,以文字詳實描述。
四、公共服務表現:導師或相關人員應依班級服務、學校服務和社區服務等參與情
形,以文字詳實描述。
五、校內外特殊表現:視學生校內外特殊表現優異程度依行為事實記錄之。
六、其他
第十三條 依前條規定加減分,其結果為日常生活表現實得總分。教師應依「教師輔導與管
教學生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評量結果之處理
4
第十四條 學生定期評量,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以補考或提前考試方式於學期成績結算前
辦理。但無故缺考者,應安排其補考;對於不補考者,其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考
成績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
算為原則。
二、未經請假無故缺考者,其成績由任課老師依實得分數乘以 70%計算。
第十五條 學生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之成績,如經評定為丙等以下者,授課教師得對該生實施
補救教學措施學生日常生活表現之學期成績如經評定為丁等以下者應由輔導單
位專案輔導之。
第十六條 學生成績之登記及處理應以電腦格式紀錄,列入檔案存查。
第十七條 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授課教師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及學生一次
學期或畢業成績通知除量化紀錄外,應參酌學生人格特質、學習能力、生活態度、
特殊才能等,同時以文字描述加以說明,並提出具體建議。
第十八條 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
發給修業證明書:
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上課總出席
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
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
達丙等以上。
第十九條 畢業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畢業成績計算以各學期總成績加權計算之其中低年級占百分之三十中年級占
百分之三十,高年級占百分之四十。
特殊情形學生如返國就學非學校型態教育及請假日數超過該學期總日數 1/3
上者等,其在校成績需達到八個學期()以上,始列入畢業獎項評比。
第二十條 學生成績評量結果與紀錄,應本保密與維護學生權益原則,未經學校、家長及學生
本人同意不得提供作為非教育之用。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