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即本研究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依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以下簡稱本院)「專題研究計畫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接受經費補助執行專題研究計畫。
計畫編號:
計畫名稱:
補助金額:
茲願依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本計畫,並同意遵守下列規定:
研究計畫由本院編制內員工提出。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由研究人員協商擔任之。
本計畫執行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補助項目以審查通過之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所列為準。
本計畫之補助經費總金額為新臺幣 元整,其收支應依相關辦法規定辦理,不得移作他用。執行期滿,依結報程序,檢據核實報銷,如有結餘,應全數繳還。
本計畫執行期間,每季定期繳交「作業紀錄查檢表」至本院教學研究部醫研中心存查備核,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繳交,則凍結計劃經費支用,直至繳交為止。
本計畫執行期滿後二個月內(年 月 日止),若未依計畫經費核定清單辦理結案及完成應繳交之各類相關報告乙式二份,將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專題研究計畫,直至履行規定為止。
應參加本院教學研究部醫研中心每年所舉辦之研究成果與學術論文發表會;且於執行期滿後三年內(年 月 日止),需將本計畫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書寫成論文,且其文稿需書明係「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計畫編號:○○○○)」提供研究經費,並經符合「教學醫院評鑑學術性期刊認定標準」之刊物接受(含線上)或刊登(含線上)。另並繳交論文抽印本一份,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未依規定發表或繳交時,將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專題研究計畫,直至履行規定為止。
本計畫有關之執行期間、經費分配、動支核銷、變更等所有實質及程序之相關事宜,應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
本計畫之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除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歸屬本院所有。其申請專利、技術移轉、著作授權及權益分配等相關事宜,由本院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計畫執行中如涉及人體試驗或採集人體檢體,主持人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檢具受試驗者或接受檢體採集者同意書,受試(檢)者如為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則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並經執行機構核准,始得進行人體實驗或採集檢體。實驗過程應顧及人道並尊重受試(檢)者個人權益與安全措施,如發生人體實驗或採集檢體之法律問題,均由主持人自負完全責任;如有動物實驗,亦同意遵守有關法令暨本於愛護動物之態度進行;如有進行基因重組、具危害性微生物或病毒之實驗,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確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計畫主持人對於計畫內容及研究成果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者,應保證絕無侵害他人權利、違反醫藥衛生規範、學術倫理及影響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其因而造成本院之權利或名譽受損者,得依法主張權利或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十一、本同意書乙式三份,分由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收執,以茲信守。
此 致
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
計畫主持人: (簽名或蓋章)
共同主持人: (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