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日期:2022 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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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1 學年度研究生總測驗 模擬試題(一)
題型:單選題
( 1 ) 20. 關於引用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若引文字數過多(如引英文字數超過 40 字),引文必須自正文中獨立出來,自成
一段。
(2) 沒有使用引號或添加註解等方式標示他人的著作,是可被接受的。
(3) 所引用他人創作之部分與自己創作之部分,在文章中不用特別加以區辨,只要在
文末註明資料來源即可。
(4) 一字不動的引用他人原文,只需要註明資料來源,不需要特別於所引用之原文前
後加上引號。
說明:
依照最高法院 84 年臺上字第 419 號刑事判決:「所謂『引用』,係援引他人著作用於自己
著作之中。所引用他人創作之部分與自己創作之部分,必須可加以區辨,否則屬於『剽竊』、
『抄襲』而非引用。」 因此,正確的引用必須明確指出哪些部分是他人的著作,如果沒有用
引號或添加註解等方式標示他人的著作,就會構成抄襲。從研究倫理的觀點來看,如畢恆達
(2010,頁 73-77)指出,如果是一字不動的引用原文,應該要在原文前後加上引號,而若引
文英文字數超過 40 字,或中文字數超過三行時,引文就必須自正文中獨立出來,自成一段,
透過左邊的邊界縮排的方式來明顯標示出引用的段落,不需要再加引號。
( 1 ) 21. 以下關於引用的研究倫理規範,何者有誤:
(1) 寫作學術論文時,內容必須全部都是作者自己原始創作,一概不得援引任何他人的
理論、研究或資料。
(2) 引用他人著作時,應依照各該學門的學術引註習慣,以適當方式為之。
(3) 如果一字不變地引用他人著作,應以引號或分段縮排等適當方式,明確標明哪些部
分是引用自他人的著作內容。
(4) 引用他人研究或理論進行文獻回顧時,不宜只是單純的剪貼資料,而應經作者自身
閱讀並思考文獻內容後,挑選與本論文研究主題直接相關的部分加以援用。
說明:
學術論文寫作過程中,為了加強自身論述,或以他人見解作為批評、研究之對象,經常需
要援引他人的理論、數據或圖表資料等。是以,並非一概不得援引他人的思想或論述。然而,
引用他人研究時,所引用之文獻應與該論文研究主題直接相關,並以適當的方式標明既有理論、
研究的出處,且注意所援引摘要的內容應該經過作者自身的消化整理,而不宜只是片段的文獻
剪貼(畢恆達,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