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要點

pdf
156.44 KB
4 頁
user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 100 126 中市文推字第 1000001262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5 11 22 日中市文源字第 1050022767 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 108 11 13 中市文源字第 1080022592 號函修訂
一、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
文化藝術暨民俗節慶多元發展鼓勵藝文團體文化社團()
會及文化公益事業機構舉辦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提升藝術水準
文化素養與生活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時間每年五月(計畫執行:當年七月至十二月)及十二月(計畫
執行:隔年一月至六)開放提案申請為原則如有變動本局將另
行公告。
三、 補助範圍本市優質之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其活動主題明確
助提升本市藝文水準者具有推廣保存價值或其活動可提升本市
藝文水準者惟廟會遶境宗教活動及才藝類研習課程與娛樂
性團體活動等,非本要點辦理範圍
四、 補助對象設籍於本市並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之藝文團體文化
社團、協()會及基金會等之非營利公益團體。
五、補助額度:
()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金額對於同一補助對象之補()助金
每一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惟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
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不受新臺幣二萬元之限制。
()配合本局活動或符合本市重要政策有助提升本市文化素養具指
標意義或活動性質具特殊意義之申請案件本局得專案核准逕
予補助惟補助案件之總金額以不逾該年度補助預算總金額的百
分之二十為原則。
()經審查會議通過後申請之提案如獲核定補助經同一年度不
得重複接受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其他補助。
六、申請方式:
()填妥申請計畫書 1式六份函送本局(如附件,並在信封上加註
「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申請書」,送達或掛號逕寄本局文化資
源科(臺中市臺灣大 399 號惠中樓 8)收。
()申請補助民間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之立案證明書影本
重複接受本府各項補助之切結書及該團體存摺影本憑核。
()獲核定補助之單位應配合本局所訂期限依核定額度調整計畫
金額,並函送修正計畫書 12份報本局核備
本局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不論是否給予補助,均不予退件。
七、審查方式:
()由本局邀請相關公部門人士或專家學者3人以上組成審查小組召
開審查會議必要時得進行現勘並請提案單位派員協助相關工
作事宜。
()評審標準為計畫之完備性及可行性,備有配合款者優先。
八、請款方式:
(一)活動結束後三週內備齊領據自行辦理所得扣繳切結書及未重
複接受補助切結書費用結報明細表經費收支分攤表原始支
出憑證正本成果報告書及光碟存錄之電子檔(含活動照片 jpg.
檔)二份送本局辦理核撥補助款審核通過後核實撥付款項
逾時者將列入下次補助審查依經費結報時檢附之支出憑
(係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
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
實支經費總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
實際補助金額。最遲須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完成經費
請撥,逾期視同棄權,本局不予核發補助費。
(二)經核定之補助案若計畫變更應即函報本局核准後始可辦理
因故無法履應即敘明理由函報本局核備如有隱匿不實
假情事銷該補助案件收回已撥付款項並一年至二年內不得
提出申請。
(三)受補助款項應專款專用補助款倘涉及個人所得受補助單
位依規扣繳所得稅。
(四)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
理。
(五)受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計畫因故無法繼續執行時除應以書面說明原因外已請領之
項未執行部分應予繳回。
(六)留存受補助單位之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
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應函報本局核轉審計機關同意如遇
有提前銷毀或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
函報本局核轉審計機關同意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得依情節
輕重對該補助案件或受補助讀書會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
一年至二年
(七)受補助之單位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
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 受補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應一併繳回本局。
九、督導及考核:
()為瞭解補助經費運用情形及活動效益活動期間本局得派員前
往實地訪本局得就活動之執行進行考評如未按規定繳交成
果資料、核定後撤案、成果資料品質不佳延遲核銷經費未依
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
費外,列為日後審核之依據倘經評估成效不佳,一年至二年
內不予補助。
()本局適當選定績效衡量指標作為辦理補()案件成果考核及
效益評估之參據。
十、注意事項:
()提案單位所提計畫內容應擔保絕無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
權或其他權利如經發現有侵害他人權利者本局得撤銷該申請
補助案件
()受補助者提供本局之執行成果文字、圖片、專輯或影像等資料,
其著作權屬受補助者,但本局為文化政策公益宣導推廣之需要,
得享有非專屬永久無償利用之權利,並得置放於本局官網供
民眾瀏覽。
()活動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採取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活動之平面或電子媒體廣告及宣傳品之「指導單位」欄位,應
本局文字露出。
十一、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預算,補助之總經費以年度預算違
限由本局編列預算,補助之總經費以年度預算為限。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