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中正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108.10.14. 第469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包含宿舍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
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依據教育部訂頒之「校園網路
使用規範」,訂定本規範。
二、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軟體。
(二)違法下載、複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網路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利用網站或點對點網路工具,提供公眾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三、禁止濫用網路資源
網路使用者不可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
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密碼、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
信息,或以灌爆信箱、佔用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
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使用檔案分享軟體(例如 P2P、BT 或eMule 等)取得或散佈未經授權之軟體或檔
案。
(十)不得進行非教學研究之加密貨幣挖礦行為。
(十一)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四、網路之管理
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有關網路管理之分工及管理事項如下:
(一)全校對外網路及連接各單位之骨幹網路由資訊處管理。
(二)各單位(含教學、行政與非編制單位)內部之網路由該單位管理。單位內部網

路位址之分配與使用應建立管理機制。
(三)學生宿舍除遵循本規範外,另依本校「學生宿舍網路管理辦法」管理。
(四)為維護網路資源之妥善分配,管理單位得對網路流量做適當區隔與管控。
(五)對違反本規範,無故佔用大量網路資源或流量異常者,致影響網路正常運作
者,管理單位得予與流量管制或暫停該使用者之權利。俟 確認恢復正常狀
態,始恢復其網路連線。若 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應轉請本校相關
單位處置。
(六)BBS 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
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學校相關規定或法令者,並應轉
請學校處置。
(七)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或漏洞,應儘速通知管理單位處理。
(八)資訊設備或物聯網裝置等,經發現有資安漏洞或高風險弱點時,權責單位應盡
速處理。資訊處得視其對資安影響程度,暫時中斷其網路或系統服務直到改善
為止。
五、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學校權責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
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學校相關規定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
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六、違規處置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處分:
(一)暫時停止使用網路資源直到改善為止。
(二)若情節嚴重者,依校規及相關獎懲辦法查處。
(三)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反法令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
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對本校處分如有異議時,
得循相關程序向本校相關單位提出申訴或請求救濟。
七、本規範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