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無線基地臺、IP分享器等)及私自架設伺服器。
3.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4.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無故洩漏
他人或公務之帳號。
5.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6.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或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7.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傳送大量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訊
息,資源大量上傳或下載的非法活動,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或遭上級教育單位
來函警告。
8.以電子郵件、線上交談、BBS、討論區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佈詐欺、誹謗、侮
辱、猥褻、非法軟體交易、色情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9.洩漏機密之校務檔案資料、個人資料、網路資訊或網路架構等給非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等不相干之機構或個人。
10.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之行為,如營利性商
業行為或入侵他人主機或資料庫,進行非法盜拷、竄改、毀損、攻擊、干擾系統
作業。
11.未善盡使用者義務,致使電腦中毒,攻擊校園網路其他使用者。
12.以P2P軟體或行為下載或傳播或分享任何檔案行為。
五、 本校網路管理暨維護單位為圖書館資訊媒體組,責任與義務如下:
(一)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得為下列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
1.接受使用者對於網路資源的使用申請,並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2.對網路流量做適當之區隔與管控,流量異常增加予以個別通知。
3.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網路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4.對於網站上所登載之內容有不當或涉及違法者,得逕行刪除其內容或強制該網站
停止運作。情節重大、違反學校相關規定或法令者,簽請學校議處。
(二)本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伺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侵犯網路隱私權,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2.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本規範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3.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4.其他依法令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