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學習表現、學習內容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另
應會同家長會對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辦理親職教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需在正式課
程外,提供每一位學生至少 4小時的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又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家庭教育為 19 項議
題之一,其內容可融入各學習領域或各科目(含生活課程)。因此,本參考大綱提供教師將學校家庭教育設計為
「外加」與「融入」的課程及活動。據此,學校家庭教育參考大綱中各項學習表現、學習內容,若可對應的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各學習領域或科目,以括弧標示出可融入該領域之處。
本學校家庭教育參考大綱,除了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家庭教育議題」為藍本,延伸至幼兒園,並
經過訪談及調查臺北市教師和家長的看法,參考國內外學校家庭教育與社區推廣教育之相關文獻,規劃各教育階
段包含五項主題軸,分別為「家庭的組成、發展與變化」、「家人關係與互動」、「人際互動與親密關係發展」、「家
庭資源管理與消費決策」和「家庭活動與社區參與」,據此研發具臺北市特色的學校家庭教育參考大綱,以下依
「家庭教育主題軸」分別列出各階段的學習表現和學習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