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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提問
附件檔案若很多,需要逐筆寫出檔案名稱嗎?
Ans.附件欄位寫法如下(手冊P23)
1、可擇要摘錄,例:「說明書」、「合約書
」、「領據」…
2、可註明載於公文內容何處,例:「如主旨
」、「如說明」…
主旨、說明的內容應如何明確分開寫,有時說
明好像可以直接就寫在主旨內了
Ans.是的(手冊P8),內容簡單之公文以「主旨」
一段書寫即可。

肆、公文類別
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 機關、部隊發
布命令時用之。
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六、其他公文:如書函、開會通知單、簽、手諭、契約書、說帖、定
型化表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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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公文結構2
†說明†
一、函復之公文,應於「說明一」引敘或說明來文日期、文號,
俾便受文機關調案處理。
例如:1、復○年○月○日○號函。
2、依據○○機關○年○月○日○號函辦理。
二、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做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
主旨段容納時,用本段說明。
三、分項條列,每項說明一意;當內容過於繁雜或含有表格型態
時,應編列為附件。
四、如有要求副本收受者有所作為時,則於「說明」段內述明。
五、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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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撰寫要領2
三、正確使用按語(用在一段之起頭)、連接詞(承上啟下,使語意通暢)
據 ~ 引述資料、引述下級來文用時。
查 ~ 於案情說明後,進一步敘明事實、引述規定或依據時用。
經查 ~ 敘述背景後,接續敘述查明之事實或有關規定時用。
惟 ~ 要敘述反面之因素,如不合之規定、困難之情形時用。
茲 ~ 起敘語,或行文中要開始導入正題時用。
乃、故 ~ 因應上述因素,接著要敘述採行之作法時用。
茲以、是以 ~ 要轉向敘述緣由時用。
經 ~ 要敘述已作如何處理時用。
復經 ~ 要繼續敘述已作如何處理時用。
爰 ~ 承接上述事實或理由,要提出因應作法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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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撰寫要領3
四、例外或特殊狀況,可於適當文句間用( )加註。
五、力求一致,同一案情避免前後矛盾。
六、內容正確,文字敘述或事項記述,應避免疏漏。
七、使用語氣肯定、明確,互相尊重之語詞。避免使用艱深費
解、威嚇性、情緒性或模稜兩可之詞句。
不當用語例:
1、爾後有類似情形發生,將嚴懲不貸
2、貴處作法令人匪夷所思
3、本中心深感遺憾
八、正確使用稱謂語、期望及目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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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撰寫要領3-1
†用語摘要─起首語(附送語)†
檢送… ex. 檢送「2017候鳥計畫實習單位說明會」…
有關… ex.有關貴校檢送106年度「托育人員…」
擬請… ex.擬請貴校協助本院查驗員工學歷…
敬邀… ex.敬邀「106年十校暑期夏艷聯合服務隊」…
茲… ex.茲因教育部委託本校辦理「105學年度退伍軍人…」
為… ex.為撥付本部「106年度補助私立大專校…
本公司(本校)… ex.本校兒童教育暨事業經營系辦理…
請… ex.請貴校惠予協助辦理106年公務人員…
函轉… ex.函轉教育部辦理「106年度推動高齡自主學習…」
轉知… ex.轉知衛生福利部之「校園知情愛滋病患者…」
檢陳… ex.檢陳本校「105學年度教育部補助…」
※「檢陳」僅用於上行文※ 19

柒、撰寫要領3-1
†用語摘要─稱謂語†
一、上級對下級稱「貴」
二、下級對上級稱「鈞」、「鈞長」、「大」(無隸屬關係稱大)
三、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臺端」
四、間接對機關團體稱「全銜」必要時稱「該」
五、間接對機關職員稱「職稱」
六、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臺端」、 「君」
七、平行稱「貴」
八、自稱「本」
九、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通稱「貴機關」或「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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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撰寫要領3-2
†用語摘要─期望及目的語†
上級對下級─「請查照」、「請照辦」、「請辦理見復」、
「請轉告」※“請”可代換為”希”
平行機關─「請查照」、「請查照備案」、「請辦理見復」、
「請查照見復」
下級對上級─ 「請鑒核」、「請查核」、「請核示」、「請
核備」
†重要†
「期望及目的語」僅書於主旨末尾,於說明等其他各處不可
重複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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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公文橫書數字使用原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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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
類型 用 語 類 別 用 法 舉 例
數字
(碼)、國民身分證
、編號、
988-133-005-1、M234567890、附表(件)1、
0930086517號
4屆第6會期、第1階段、第5會議室、第7組
、時間
93年7月8日、93年度、7時50分、挑戰2008
、520就職典禮、延後3週辦理
、傳真
)3356-6500
、門牌號碼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3樓304室
公分、30度、2萬元、7.36公頃、土地1.5筆
(如百分比、
、人數、比數等)
%、3.59%、6億3,944萬2,789元、639,442,789人、
、
統計數據
15編、415條條文
引敘或摘述
.依兒童福利法第44條規定:違反第2條第2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兒童出生後10日內,
報戶政及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依兒童福利法第44
定,可處1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