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推動99年度國民中小學培養美感種子教案補助作業要點
一、依據:文建會生活美學計畫「文化與教育結合推動方案補助作業要點」。
二、目的:
為鼓勵縣內小學結合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教育課程,推動相關美感培養課程,落實文化扎根,從「小」做起,本要點補助學校提出美感相關教案,而今年度計劃將以「住」為主題,執行重點如下:
所謂「住」的主題,根據都市意象理念,以街道、空間、建築等三項都市環境基本
元素構成。而本案的主題不侷限於建築,將擴大於學童所在的環境設施一併適用。
鼓勵學生積極參與,透過教學與對話,使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建立學生與環境空間的情感與聯繫,將所學的美感藝術真正融入日常生活與記憶中。
教師持續精進生活美學課程,補充建築等相關知識背景,更對校園空間美感有知識
性觀念,達成藝文實質建構校園。
利用設計校園建築或環境佈置,使全體師生浸潤於課程學習成果,讓學童當小小設
計師或建築師,創意出孩子理想的校園藍圖。
(五)課程結束,要求進行學生及教師問卷調查,以質化研究進行評量指標,旨在協助各受評學校進行全面、深入的自我檢視。逐步建立各評鑑項目、評鑑指標常模後,計劃具體的改進方針外,可於成果報告書內提出本縣藝術課程改善計畫等。
三、補助對象:桃園縣內國民中小學
四、補助基準及項目
(一)補助金額:每個教案補助不超過新臺幣20萬元為原則。
(二)補助項目:
1.講師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教案設計撰稿費)。
3.旅運費(配合教案校外教學)。
4.材料費。
5.印製費。
6.其他必要之支出。
五、計畫實施期程:99年3月1日至98年10月31日。
六、申請方式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時間:98年12月31日止。請於申請時間截止前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未依規定辦理或計畫書未完備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學校應備函檢具計畫申請表(請依附件1)、詳細之執行計畫紙本資料及電子檔
各乙份於申請期限內向文化局提出申請。
(三)計畫書內容:
1.計畫申請表(請依附件1)
2.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1)計畫名稱
(2)計畫理念
(3)計畫時間
(配合學校學年度行事曆及學校計畫進行,須於99年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
(4)計畫具體實施策略與內容(須依今年『住』主題作整體教學計畫)。
(5)相關資源之整合與配套措施說明。
(6)計畫實施效益及具體評核指標。
(7)本計畫與現行或未來進行中之校內外相關計畫之關聯性或後續擴充構想。
(8)經費預算表。
七、審查方式及標準
(一)審查方式:本會召集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就各校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
(二)審查標準:
整體規劃之教學理念、內容豐富性及可行性。
美感課程之結合度與安排。
學校對生活美感的認知及重視。
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及其他自籌財源的規劃。
八、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受補助學校應於教案執行結束後一月內提報成果報告至本局,經審核無誤後予以核撥經費;本案執行期程結束後,未依計畫期限辦理、擅自更改計畫內容、未提成果報告表、經費收支結算表或成果績效不彰者,列為次年度不予補助對象。
(二)文建會將經費分兩次(各百分之五十)核撥至本局,本局將依各校檢送成果報告書之
郵戳先後順序,辦理撥付作業,第一期經費核撥完畢,須待文建會核撥第二期經費
後,再予以辦理撥付事宜。
九、績效評估及獎勵:
(一)受補助之學校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因故延期或變更計畫時,應將延期或變更之計畫函報文化局備查。
(二)為加強輔導考核,文化局將組成輔導小組得於計畫執行之期間不定期派員或聘請專
家、學者組成輔導小組辦理訪視考評,以了解實際執行情形,掌握計畫執行之品質。
(三)受補助之相關學校校長、教師等,應配合參加文建會以及本局辦理之相關生活美學講座課程,以提昇計畫執行之品質。
(四)對於辦理績效優良之學校(含行政人員)等有關人員,本局將薦請各校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附件1】
桃園縣政府推動99年度國民小學培養美感種子教案補助作業申請表
申辦學校 | 收件編號 | ||||||
申辦人 (職稱及姓名) | |||||||
教案計畫 名稱 | |||||||
合作之藝術家或藝文團體 | |||||||
參與學生對象(年級及班級) | 學生人數 | ||||||
預計經費 (單位:元) | (文化局補助20萬為限) | 辦理期程 | 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 ||||
計畫概述 | |||||||
業務聯絡人 (請核章) | 機關首長 (請核章) | ||||||
聯絡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