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搜神記》「東海孝婦」書寫取材與敘事——敘事學視角下的教學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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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搜神記》「東海孝婦」書寫的取材與敘事



朝陽科技大學 副教授 黃翠芬


摘要

敘事是「按照一定敘述方式結構起來,傳達給讀者的一系列事件」,任何文體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敘事性。本文藉干寶《搜神記》中的「東海孝婦」談書寫的取材與敘事。設法瞭解作者為「東海孝婦」選材的過程,以理解書寫敘事基礎結構的形成;同時在敘事結構上,就人物、情節、視角、敘述時間、敘述方式、思想主題等進行說明,以勾勒基本敘事輪廓與特點,以便於掌握敘事要素與技巧間的關係。就成果而言,見微知著,期有利於作為敘事寫作教學基礎原理的說明;且作為敘事書寫訓練的指導性參考。





關鍵詞干寶 《搜神記》 東海孝婦 敘事 書寫











一、前言

「敘事學」(法文narratologie),是1969年法國學者托多洛夫(Tzvetan Todorov 1939-)在其所著《〈十日談〉語法》書中首度提出,1為二十世紀中葉以來重要的文學理論。在敘事學說形成的過程,瑞典語言學家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 1857-1913),的語言理論為結構主義的敘事學提供理論基礎,因此敘事學吸取語言學的語言、語義、語法與修辭等學理作為研究分析的基本原理。當代結構主義的敘事學家代表人物有法國列維施特勞斯(Claude Levi-Strauss 1804-1849)、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 1915-1980、托多洛夫(TodorovTzvetan 1939-、格雷馬斯Algirdas Julien Greimas 1917-1993)、克洛德·布雷蒙(Claude Bremond 1929-1973傑哈.傑內特Gerard Genette 1930-)等,皆試圖分析敘事作品結構的內在規律,強調敘事作品(文本)本身是有機的結構體,其中語言成為研究的主要對象。2

敘事學者美國華萊士.馬丁(Wallace Martin 1912-1991)表示:「敘事無所不在。」3任何文學文體都與敘事有關,並具有不同程度的敘事性。關於敘事文的簡單定義是「按照一定敘述方式結構起來,傳達給讀者的一系列事件」4。藉由語言表達的事件,其藝術的展現,則來自於語言表達的形式及形式中的內容。因此,設法掌握敘事的各種因素,及其構成的有機結構;並瞭解其與技巧間的相互關係,則不但得以更具體描繪敘事面貌,勾勒其基本輪廓與特點,更得以作為寫作原理的說明,以及作為書寫訓練的指導性參考。

寫作指導性的教學原理,需要更明確的闡述作依據;敘事原理的探討,將有助於敘事寫作教學理論的嚴密深邃。本文試從干寶(?-336)《搜神記》5卷十一所載記的「東海孝婦」一則作為探討的對象,從「東海孝婦」的相關敘事材料與故事成型過程的探討,期望從中理出作者如何選材,以及從敘事學說所提供的視野,尋找書寫應用的理論或觀念。從既有的作品成果,認清作品中特有的敘事結構與表達方式,以提供敘事寫作教學的依據。


二、《搜神記》旨在考先志收遺逸

《搜神記》是現存魏晉南北朝志怪小說6,原三十卷本,宋代已散佚,目前所見二十卷本,是後人從諸類書輯錄而成。在同時期志怪小說中7干寶的《搜神記》是代表性作品,成就最高。干寶,是東晉著名史學家。曾任晉散騎常侍,8勤學博覽,召為佐著作郎;又因平亂有功賜爵,經王導舉荐「始領國史」著《晉紀》。後人在《晉書》對他的評價是「書簡略,直而能婉,咸稱良史。」被認為是能忠於史實,秉筆直書的史官9。雖被褒為良史,《晉書》在本傳指出干寶「性好陰陽術數」,「著書喜言災異」。使人疑惑的是,史官以考稽事實為重,何以一代「良史」,卻熱衷於編纂在「稗官野史」之外的靈怪之作?

  1. 發明神道之不誣

《晉書‧干寶傳》明確指出干寶撰寫《搜神記》是源自兩樁親身經歷的怪事。10其一,是干寶之父妾死而再生,且能預知吉凶,「寶父先有所寵侍婢,母甚妬忌,及父亡,母乃生推婢於墓中。寶兄弟年小,不之審也。後十餘年,母喪,開墓,而婢伏棺如生,載還,經日乃蘇。言其父常取飲食與之,恩情如生。在家中吉凶輒語之,考校悉驗,地中亦不覺為惡。既而嫁之,生子。」。其二,是干寶之兄氣絕數日復蘇,能說鬼神事,「又寶兄嘗病氣絕,積日不冷,後遂悟,云見天地間鬼神事,如夢覺,不自知死。」使干寶確信人世間有「古今神祇靈異人物變化」。11明末藏書家毛晉〈搜神記跋〉說:「顧宇宙之大,何所不有,令升感壙婢一事,信紀載不誣,採錄宜矣。12認為干寶的《搜神記》是可信的記載。

干寶《搜神記》為魏晉南北朝作品,當時政治黑暗,社會動盪,動輒得咎,上下瀰漫迷信思想,道佛廣播、方術盛行,神怪故事廣為流傳。如魯迅《中國小說史略》所說:「漢末大暢巫風,而鬼道愈熾。會小乘佛教亦入中土,漸見流傳。凡此皆張皇鬼神,稱道靈異。13干寶以「著史」的筆法,發明神鬼存在的事實。信筆記述,逐條撰成,不事雕琢,所記從幾十字到數百字不一,為短篇文言的俗文學作品,上承先秦神話寓言,下開唐人傳奇。或有學者認為《搜神記》之作,有煽動迷信之嫌,但從撰述動機觀察作者,應是在習風下,文人樂道靈異鬼怪,於是軼事異文應運而生。

雖是張皇鬼神,稱道靈異之作,史家認為「國家不廢注記之官,學士不絕誦覽之業」,因此史事不論大小,叢語雜記皆有保留的價值;如同桓譚《新論》所稱:「小說家合殘叢小語,近取譬喻,以作短書,治身理家,有可觀之辭。14即便是短淺的街談巷語,也有其可觀處。對於撰寫《搜神記》的目的干寶自稱是「發明神道之不誣也」;對於著述的價值,干寶則稱在學術道德之外,提供「遊心寓目」之功用。

() 承於前載採訪近世

今所見《搜神記》是否皆出自干寶手筆?

關於《搜神記》的取材,〈搜神記序〉15干寶自稱︰其內容乃「考先志於載籍,收遺逸於當時」,來自當時的聞見,以及前人典籍所載,透過考證蒐羅,用意在保存遺逸。雖不免有「失實」之虞,力圖「互其所聞」、「存其兩說」,使「聞見之難」者藉由文字,獲得積極保存。在干寶眼中,這些神怪靈異事件的記載,等同於史事的纂輯。其編纂過程「仰述千載之前,記殊俗之表,綴片言於殘闕,訪行事於故老」,無異於信史的採輯。此些野史、軼事、靈怪、方術的內容,干寶自稱有「承於前載者」所以有重覆記載的可能;也有「採訪近世之事」取自走訪蒐集實地考查。同時自白,在輯集過程,撰者不可能連篇鈔錄一字不更,也不可能毫無「虛錯」之處。

《搜神記》原本多散佚,據學者考校是後人從《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太平御覽》、《法苑珠林》等書輯錄完成。清末民初考據學家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指出《搜神記》出自干寶無疑,16只是古人著書立說「隨時增補」,流傳既久,也常會有「後人附益」,因此余氏就「約略可考者」,推斷「此書似出後人綴輯,但十之八九出於干寶原書。」17

對於干寶作《搜神記》,史家不但不以為迕,甚至成為後世史官取材引述的對象,以見其所載信實。此如明沈士龍、胡震亨〈搜神記引〉18所說:「令升所載,皆出前史及諸雜記」,「爰摭史傳雜說,參所知見」,即便世人將它視為「說怪」之書,「不知劉昭補漢志、沈約宋志與晉志五行,皆取錄于此」,指出《搜神記》一書曾被劉昭、沈約等文史之士,當成信史採用引述。推斷其所以晉升信史之列,「蓋以其嘗為史官,即怪亦可證信耳。」認為干寶史家身份,已然具備一定的修為,其記載鬼怪之事,自是不同於一般文人雅士隨興所至,更絕非信口雌黃之士、郭公夏五之筆所可相提並論。

三、干寶「東海孝婦」的敘事取材


「東海孝婦」一事19見於《搜神記》卷十一。即如干寶〈進搜神記表〉自述:「臣前聊欲撰記古今怪異非常之事,會聚散逸,使同一貫,博訪知之者,片紙殘行,事事各異。」對於事件的纂輯,干寶是藉由「會聚散逸」以及「博訪知之者」,經過一番嚴謹採輯撰述而成。因此,其取材必有所本。

縱觀類書中,一事並見者頗多。就「東海孝婦」事《搜神記》注本云:「東海孝婦』事見《說苑》、《漢書》,其周青事亦見《太平御覽》四一五、六四六引王韶〈孝子傳〉。」在干寶之前,「東海孝婦」事早已散見於漢人《說苑》、《淮南子》、《漢書》等典籍中,文有出入,不一而足。干寶如何對此事蹟博訪知者、匯聚各說,以下分別就典籍先後探討各種記載,藉以看出干寶「東海孝婦」的取材過程,及其與後世傳述的關係。

  1. 以西漢劉向《說苑》所載為主結構

若從今所見典籍先後,劉向(約前77—6)《說苑》所載東海孝婦最先,劉向是西漢經學家也是目錄學家,《說苑》一書是據宮中民間所藏本編纂而成,旨在闡發義理。其〈貴德〉一文宣揚德行,主要是藉東海孝婦乙事美稱「于公」之德。

據《說苑.貴德》所載20丞相西平侯于定國者,東海下邳人也。」東海人于定國之所以得以封侯,時人傳頌以其「父治獄多陰德,子孫必有幸者」其父號曰:『于公』」被尊稱為于公,「為縣獄吏,決曹掾21,決獄平法,未嘗有所冤。郡中離文法者,於公所決,皆不敢隱情。」由於于公執法公正嚴明,恪盡職守,普獲百姓信任,甚至連違法者也不敢隱瞞事實,可見于公審查明智,當地人對他崇敬如神「為于公生立祠,命曰『于公祠』

對於「于公祠」的建造則與「東海孝婦」有關。「東海有孝婦,無子,少寡,養其姑甚謹,其姑欲嫁之,終不肯。」指出東海孝婦年輕守寡、孝順婆婆、婆婆想讓她再嫁不肯。「其姑告鄰人之曰:『孝婦養我甚謹,我哀其無子守寡,日久我老,累丁壯,奈何?』」婆婆可憐孝婦無子,恐怕年老連累她青春,「其後,母自經死」,最後採取自殺手段,讓孝婦無後顧之憂。但事與願違,「母女告吏曰:『孝婦殺我母』」小姑告官興訟,指控孝婦殺君姑。於是「吏捕孝婦,孝婦辭不殺姑」,孝婦否認,「吏欲毒治,孝婦自誣服。」但在嚴刑拷問逼迫下,孝婦招認。「具獄以上府」擬終結案件呈報時于公以為養姑十年以孝聞,此不殺姑也。太守不聽,數爭不能得,於是于公辭疾去吏。」此時于公認為以孝聞名的少婦不可能殺姑,數回為她據理力爭,卻無法平反,甚至稱病辭官抗議也無效。「太守竟殺孝婦,郡中枯旱三年。」太守刑殺孝婦後,天降災乾旱三年懲戒無德。「後太守至,卜求其故,于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強殺之,咎當在此。』於是殺牛祭孝婦冢,太守以下自至焉。天立大雨,歲豐熟」新太守為解除旱象,于公出面指出禍端在於前太守濫殺無辜。於是新太守率所有官員殺牛祭拜孝婦,才降甘霖大豐收。經過東海孝婦事件,「郡中以此益敬重于公。

據上述可見,干寶的「東海孝婦」十之八九乃承襲劉向《說苑》所載。另外的十之一二,乃會聚散逸並有所改動更寫。

  1. 就東漢班固《漢書》所載補充細節

逮及《漢書》,東漢史學家班固(3292年)在于定國傳中記載22,與《說苑》所記孝婦事十之八九內容相同,無甚差距。但發現班固敘述于公部份,稍作增刪,文字有所出入。

對於孝婦為何「自誣服」。《說苑》言「吏欲毒治」,《漢書》則稱「吏驗治(偵查辦案)」。此可見孝婦之所以「自誣服」,以《說苑》所述較為強烈。(此預見後來干寶述「拷掠毒治」乃取《說苑》之文)。而後,對於于公為孝婦數爭不得之情節,《說苑》言「於是于公辭疾去吏。」《漢書》則稍改為「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因辭疾去。」《漢書》用「抱其具獄哭於府上」此一激烈抗爭之行動,凸顯于公對孝婦事之焦慮急切(此亦為後來干寶所取材)。新太守卜問枯旱,透過于公揭示,殺牛祭孝婦,此在祭祀上《說苑》強調部屬官員齊集「太守以下自至焉」,《漢書》則不在於祭拜人數,而在於加稱「因表其墓」,強調孝婦不但得以申冤,進一步其孝行受到表揚(此亦干寶據《漢書》取材)。可見《漢書》在某些細節有較具體的補充,有助於敘事獲致更鮮明的形象。

完整故事須具備人物、背景、故事情節主要敘述特定人物在特定時空背景下展開的對話或行動。因此,敘事的牽動力在於人物。上述《說苑》、《漢書》二者,旨在頌揚于公堅持公正,史傳敘事時以「于公」為主要人物塑造于公據理力爭仗義直言的人物形象,藉以映襯後代于定國淵源家風有所作為。其間,東海孝婦是陪襯人物,如何從襯托人物變成敘事主體,還需進一步強化人物形象。

() 旁參東漢高誘注《淮南子》齊寡婦之天人感應

以孝婦為敘述的主體,則首見於東漢高誘為淮南王劉安《淮南子·覽冥訓》作注時所引述的「齊寡婦」事。「齊寡婦」類似「東海孝婦」的事蹟,雖背景不同,但仍具有博覽旁證的作用。

高誘涿郡人,23為博通大儒學,自云:「少從故侍中同縣盧君受其句讀,誦舉大義….乃深思先師之訓,參以經傳道家之言,比方其事為之注解悉載本文並舉音讀。24《淮南子》是儒家經傳的輔翼,素來為儒學家採納的對象,25因此,高誘注《淮南子》自是不敢掉以輕心,則其注文所提及的「齊之寡婦」,也應非信手拼湊,虛妄想像的增添。

《淮南子·覽冥訓》曰:「庶女叫天,雷電下擊,景公臺隕,支體傷折,海水大出。」高誘題解「覽觀幽冥變化之端,至精感天通達無極,故曰覽冥」,此乃庶女含冤,恨極怨天,上天感應譴告人間的一則傳說。其間上天所降下的懲處,並不是乾旱三年,而是雷電交加、大雨傾瀉,海水倒灌的災象。雖皆是天災,卻與「東海孝婦」有所不同。顯然,所描述的皆是孝婦事,「齊之寡婦」與「東海孝婦」只是相似,並非相同人物。

東漢高誘在此注曰:「庶賤之女,齊之寡婦,無子,不嫁,事姑謹敬。女殺母以誣寡婦,婦不能自明,冤結叫天,天為作雷電下擊,景公之臺隕壞也。毀景公之支體,海水為之大溢出也。」齊之寡婦,同樣是無子,不嫁,事姑謹敬。高誘特敘寫小姑興訟的原因,透露出孝婦何以被告,有較明確的原由。「姑無男有女,女利母財,令母嫁婦,婦益不肯。」可見夫死後,寡婦的小姑為爭奪財産,希冀兄嫂再嫁,寡婦不肯,因此殺母誣婦。齊婦無法洗清冤屈,冤結叫天,因此雷電襲擊齊景公所建高臺以及景公身體,海水泛濫。可見本文天人感應之理,意在警戒齊景公,昭示昏君。

上述「齊之寡婦」與「東海孝婦」確實有數成相仿,可能因此被認為彼此有所關聯;再者,漢時東海郡在山東,齊地也在今山東,因而干寶稱「東海孝婦」,自是無法與齊之寡婦脫離關係。高誘筆下的齊之寡婦,雖文字不多,但讓讀者對於寡婦受冤的原委,有較具體且合情理的推展,然而,干寶筆下的「東海孝婦」卻一概不取。雖與「齊之寡婦」人物相仿,畢竟有別。另外,對於小姑告官是因「女利母財」,此有利於綰合情節發展,但干寶未據以採用。然而,在主題上,其「至精感天」天人感應的思想,卻顯豁在後來的「東海孝婦」的敘事意識。

() 仿五代李昉《太平御覽》所載以孝婦為敘事主角

真正以孝婦為敘述主角,塑出具體形象,迨至五代後漢李昉所編撰的《太平御覽》方可見。據《太平御覽》26四一五王韶之《孝子傳》所載孝婦名列孝子傳中,不再是陪襯的人物;同時,孝婦正名為「周青」,東郡人,在本家即是孝女,因侍母至勤「四體羸瘦」,村民感動,集資助湯藥使其母痊癒。怎奈許嫁「周少君」未成禮,「死前」托養公婆,因此服侍公婆十餘年。公婆「勸令更嫁周青以《詩經·邶風·柏舟》:「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以磐石之誓堅守貞節。公婆不忍拖累少婦雙雙自殺,小姑告官,「縣收拷捶,遂以誣款」,也是因禁不住酷刑而招認。

較之於干寶所述,《太平御覽》在敘述中特指出刑場與時節。「七月刑青於市」,在酷暑天候,「青謂監殺曰:『乞樹長竿系白幡。青若殺公姑,血入泉;不殺者,血上天。』血乃緣幡竿上天。」臨刑周青要求「長竿系白幡」等景物,誓稱血將緣幡昭告上天。果如誓言,鮮血緣著長竿逆流而上,冤情以昭又《太平御覽》六四六也相同的記載,情節內容與干寶大致相仿,只是文字略有出入耳。27

繼干寶之後的《太平御覽》不但指出人物名姓,而且臨刑前的激情情景,可有效活化主體人物,正是豐富干寶「東海孝婦」的重要資材,使「東海孝婦」得以進一步獲致強化,予人印象深刻。


() 形成干寶「東海孝婦」的獨特敘事

顯見干寶的《搜神記》所敘述的「東海孝婦」,主要採擇的內容,是以《漢書》為主,輔之以《太平御覽》。在干寶「東海孝婦」中于公反成為陪襯人物;而且如同《說苑》、《漢書》並未添加小姑告官的原由,只稱「其女告官云:『婦殺我母。』官收繫之,拷掠毒治。孝婦不堪苦楚,自誣服之。」繼而寫于公為她申訴但太守不從于公爭不得理,抱其獄詞,哭於府而去。自後郡中枯旱,三年不雨。」新太守至,于公再次為她申訴,逮太守親自祭拜並表揚其墓方除旱象。基本上以《說苑》、《漢書》所載為依據,對於孝婦也言盡於此,並無述及後來孝感動天,怨極訴天的抗爭行動。

不同於《說苑》、《漢書》所載的是,干寶追述當時行刑實況,較之後來的《太平御覽》血緣幡竿上天有更具體的描述。干寶在此卻依托長老所言「長老傳云:『孝婦名周青。青將死,車載十丈竹竿,以懸五旛。立誓於眾曰:「青若有罪,願殺,血當順下;青若枉死,血當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黃,緣旛竹而上標(竹桿頂端),又緣旛而下云。』」聲稱是尋訪故舊耆老以得知,述及孝婦名周青,刑前懸掛五色旗旛,28在眾人面前發誓,若枉死,血當逆流。既行刑,果然,青黃血色緣旛竹逆流而上,到達竹桿頂端才又往下流。此段文字意象生動,卻又在《太平御覽》之上。

雖僅是筆記小說之作,干寶書寫「東海孝婦」在選材與敘事多依史傳,如上文所述「爰摭史傳雜說,參所知見」,絕非淺陋;同時,在考先志、收遺逸之中,可綜觀一事互見的現象,並得以見干寶敘事有依據,亦有所取捨。若未經審慎的選擇與組合,「東海孝婦」如何深植人心、令人印象深刻。

「東海孝婦」在人物個性、神情、面貌描繪上尚未具體,不是真正的小說,卻是真正小說發展的源頭,為後世的小說戲曲提供豐富的素材,元關漢卿《竇娥冤》,則是〈東海孝婦〉的進一步發展。



四、干寶「東海孝婦」的敘事書寫

干寶《搜神記》的「東海孝婦」從其選材到敘事成型,其敘事的結構有一定的內在機制。以下就其書寫過程,細辨其可能的敘事特性,進行較具體的領略與理解,則有助於對敘事書寫獲致基本的掌握。

() 史傳的敘事模式

敘事的基本結構以情節為中心。從情節的選材,反映干寶對於所觀察、瞭解、聽聞、蒐集的訊息進行感知;同時體現作家的主觀情緒,因著作者不同修養,不同的審美抉擇,得出獨特的形式與內容。

如前所述,干寶《搜神記》「考先志於載籍,收遺逸於當時」有意補正史之闕;既是補史闕,則干寶必是在選材不能混淆虛實。對於筆記小說,干寶卻是以史筆寫小說,有意無意間以評史尺度進行取材。因此,即便是傳聞,也並非作者捏造;而且干寶善借「實而有徵」的敘事方式,讓讀者相信所述的故事言之有據,如提到的「東海郡」、「于公」確實於史可考。雖然《搜神記》投合當時社會風氣,多半談神說鬼用以消遣排懷,但干寶設法以實錄的形象,使軼聞傳說較虚構更有價值和意義;也因其言之有物,有憑有據,在讀者心目中取得比遺逸野史更高的地位。

敘事的內容必須提煉自現實生活,方能增添內容的真實性通過撰寫者的整理和安排,同時挖掘較新奇、獨特的內容,或更具有代表性的事件,以獲致更集中的表現,達成深化藝術的作用。就「東海孝婦」整體書寫而言,史家出身的干寶,基本上仍脫離不了歷史散文的史傳敘事模式。當干寶放棄小說其想像虛構的權利,將更突出史傳的影響,似乎可見到在「東海孝婦」較執著於史傳內容,以其注重史傳真實的屬性,使讀者信以為真。

干寶記事簡練傳神,用語明朗,不假藻飾,樸實自然,三言兩語勾勒人物、事件,便能引人入勝。如余嘉錫〈考證搜神〉所云其書敘事多古雅,而書中諸論,亦非六朝人不能作,與他偽書不同。疑其即諸書所引,綴合殘文,傅以他說。……輯此書者則多見古籍,頗明體例,故其文斐然可觀。非細核之,不能辨耳。29

干寶就是以修史的態度記載鬼怪事件,大為助長其增廣流傳。雖然文字質樸,人物形象簡單。人物尚未刻劃細膩、故事尚未完整、結構也未臻嚴密、主題也未顯豁,但已然具備形成小說的人物、情節、環境的成份。尤其,以情節取勝,情節離奇出人意表,加深作品印象,給予後人書寫敘事的良好啟示。況且,此一小說醞釀期的書寫特色,以敘事簡鍊、語言古雅為主,正可作為基礎敘事書寫的最佳模式與範例。

()重點主語在孝婦

情節構成一般離不開事件、人物和場景。敘事性的「東海孝婦」,其中以刻畫人物為中心。孝婦、君姑、小姑、于公、新舊太守、長老等人物的對話或行動構成的生活事件的發展。孝婦則是展開故事情節的中心,一旦典型的、有普遍代表性的人物獲得形象深刻,即可有助於彰顯社會現象、反映生活。

敘事的人物可以是概括介紹,也可以具體描寫。筆記小說是簡略的故事情節,塑造人物時,對於人物的外貌、心理活動其實無多著墨。若以人物為中心的敘事而言,在于定國傳記中「重點主語」在于公;在干寶的「東海孝婦」中「重點主語」則在孝婦,即以孝婦為主導,所展現的行動是孝婦的個性表現。如此一來,于公孝婦的維護與爭訟,成為烘托主角的輔助角色。

《說苑》、《漢書》中雖然傳記對象是于定國,非正面直接敘述他,而是以其父于公之嚴謹執法、盡忠職守、愛民如親,側面烘托德傳承,造就于定國之不同凡俗。相對於,東海孝婦,原本是卑微的百姓,是淹沒在芸芸眾生中的小人物,從史書的陪襯角色,搖身一變為主要人物;而且干寶不從《太平御覽》自孝女到孝婦的說法,也不從未成禮即受丈夫托養公婆之說,只擷取《漢書》史傳較可信的內容為資材,加上耆老所傳,書寫行刑血緣竹幡逆流而上的異象,強化神奇現象。尤其,對於東海孝婦,干寶直至補述時,才給她真名實姓為「周青」,始更明確將畫面,展現在小人物視野之內,使一介平民東海孝婦的主角地位提升在達官貴人之上。

()敘述視角轉換位移

「東海孝婦」在敘述過程展現不同層次的敘述者。為使敘事方式具有變化性,敘述者在敘述過程,常適時地進行焦點轉移。不但可就敘述者的知見敘述,也可藉由故事中的人物角度敘述,藉以對事件有更實質和真相的把握。因此,有時讓敘述主體(作者)進入故事人物的內心世界,或從聽聞所得揭示一些非作者親臨經歷的隱秘。這樣,不但可以彌補作者觀察的局限,或作者所不熟悉的情境內容,也可以增添多元視野,使敘述更充分。

從敘述者、陳述主體採用的觀察角度探討,可發現「東海孝婦」的敘述(視角),是屬於最基本的敘述類型──即是從作者的敘述觀點進行敘述。雖然都是作者在進行敘述,但「姑曰」表現出婆婆的內心掙扎,讓吾人聽見婆婆體恤孝婦的心聲,以及內心的願望--少婦孝順,不忍拖累其青春勸其在嫁,孝婦卻顧慮婆婆無人奉養。同時,也表現于公內心的情緒衝突和知見,抱獄詞為她爭理,據理力爭情感激烈的表現,哭於府而去。又後來新太守至,于公揭發天降乾旱的緣由,此皆從于公的視角敘述。長老傳曰所述,則描述當時親睹周青行刑的情境。其中或從婆婆的觀點、或從于公的視角,或是來自耆老聞見,皆有助於所描述的事件更為明朗,以滿足讀者的探索與好奇。

敘述者在傳達時,多是無所不知、居於至高點,掌控人物內心世界、命運與行動,並時時融入個人色彩。這種傳統敘事的敘述者,可以對故事作出預言或回顧;但若只從陳述主體的固定視角、單一看法進行敘述,恐怕無法變化而顯得敘述單調呆板,無法開拓視野,更無法滿足讀者的好奇。當敘述有所轉換,則得以較單從作者視角敘述,更具有臨場感。因為使事件參與者或目睹者表明個人想法與論斷,更能取得讀者的深信不疑。

這常是敘事書寫時應善於掌握的要領。敘述主體藉由故事中的人物視角,有效提供人物內心活動的可能訊息。不論從敘述者出發,或是敘述者站在故事中不同人物的視角作敘述,其中所帶來變化,不但得以充分展現不同的話語模式,又能豐富敘事的表現力。因此,能適時地進行敘述視角的位移,變換單一的敘述邏輯,讓婆婆、于公本人、長老等現身說法,使不同的敘述者活躍在作品中不同的層次或場合,擴大敘事表現,展示主觀的情感和見解、價值或判斷,則可使觀察獲得更自由的延展,讓情節較生動且饒富趣味;也因著更動敘述者的觀察角度、結構與不同用語,會讓作品面貌千變萬化。

具體的表現,則是從「姑曰」、「女告官云」、「于公爭理」、「後太守至于公曰」、「以及長老傳曰」等,其中表現的「語式(敘事話語)、時況(敘事時間)、語態(敘述者)以及敘事構成方式(時間、邏輯、空間)和敘事句法(句子間的連接方式)」30所構成的敘事語法來看,作者在敘述時所呈現的有敘述者的話語或思維,也有敘述者轉述人物的話語或思維。雖是間接引語,是作者轉述人物的話語,但作者使用該人物的語氣風格,儘可能表現其原話再現—那怕那話語實際上已經過作者的理解、選擇與調整後的表現,皆足以有效地強化其語式特色與變化。


() 敘事情節的發展與曲折

故事是以情節為中心,對於情節敘述,則其主重在謂語,表現出情節發展與人物活動。俄民俗學家弗拉基米爾.普洛普(Vladimir Propp, 1895-1970)在《民間故事形態學》曾嘗試將「故事中出現的動作簡化為一種順列組合」31即是以時間順序、因果相續形成情節。這當中時間是情節安排的主要因素,動作是它主要的成份,透過情節、人物、環境等意義要素的有機整合,形成一個故事的結構。

試簡化「東海孝婦」情節的動作組合,其順列則是:東海孝婦(開端)→少寡→姑欲嫁不肯(發展)→姑自縊→母女告吏→毒治孝婦自誣(高潮-蒙冤、受難)→于公數爭不得→乾旱三年(異象降罰)→新太守祭孝婦表其墓(沉冤昭雪)→立雨豐收→長老傳說(追述)→孝婦周青→車載竹竿懸五旛→立誓於眾→血緣旛逆流上標而下。當可發現情節發展,從開端到結局,情節的動作成份「受某一個邏輯制約」。這種線性式的敘事特點,使讀者較便利於追蹤情節過程。

情節的展開有一定發展過程,簡化其發展順序則是開端、發展、高潮與結局。事件有始有終,有起有伏,也有衝突和矛盾。「東海孝婦」以孝婦為主要的部分,引導情節往特定的方向發展,從蒙冤、受難到異象降罰,其中獄吏于公為她申訴沉冤昭雪,補述長老追憶孝婦臨刑等附屬情節,則是高潮與結局,使事件在最激化的高點,衝突矛盾得到解決。

敘事有線性運動的順敘,有追述回憶的倒敘、更有過去現在未來敘述時間的混合交錯,可以在敘述過去中含括未來,也可在未來插入過去;也可以對故事做出預言,讓讀者預先知道人物的命運、或事件的變化和結局等,皆可展現出不同的敘事方式。在「東海孝婦」中,敘述者無法探知孝婦的內心世界,孝婦成為不透明的人物,招供是來自於酷刑拷打,表現平民弱勢的受害無告之痛。作者只是客觀地敘述單純的事實,不加入個人主觀態度或價值判斷。

同時,藉由君姑、小姑、于公、以及長老等,將不同視角貫穿於作品當中,將過去現在未來聯繫在一起。這當中的移動也可以製造畫面的豐富性、以及不同層面的疊架,作為瞭解事件的內在外在,抽絲剝繭理清頭緒,擴大敘事表達空間,解除讀者疑慮;更能形成飄忽效果,使敘述方式有所變化。

尤其在敘事方式上,天報乾旱乃出自周青受冤,對於周青無辜遭刑,為強化恨極怨天的意象,作者採用倒敘、補敘的方式,透過長老傳聞追敘或回憶先前發生的事;且有意在文末提起,對先前往事加以追述,讓吾人覺察到昭告上天那一事件所佔的情節比重,使故事最高潮的部分,得到有效突出的表現。

如此,讓「東海孝婦」的敘事不是直線發展而是來回往復交錯,將遺漏的事件放在後面補充,事實真相得到披露,造成衝突、悲劇意識更具張力;也讓富有戲劇性的事件,製作情節的曲折,強調天理正義。如此,有利於對過去的事蹟重新認識與評價,並加深作品內蘊;在敘述過程,產生振起全篇的洄瀾效果。這是補述在此運用得宜所造成的效應。

() 敘事時間的緩急與迭宕

「東海孝婦」在事件的敘述上文筆簡略,但從敘事時間來看,其中仍是詳略不一。例如:孝婦守寡、孝姑等人物生平及作為,只概略的交代,幾筆帶過。這是對於無關重大的故事背景或事件,進行簡略敘述。對於部分內容,略而不提,避免累贅,或是對事件關鍵先省略過去祕而不宣,以加快敘述的節奏。雖然,有時簡約、寥寥數筆勾勒,提點帶過,卻可蘊含豐富的敘述內涵,留予讀者更大的省思、暗示、迴響、啟示與想像空間。因此,「東海孝婦」中孝婦雖形象模糊,不免帶有神秘色彩,卻也利於引發聯想,足以留予後人創作的空間。

「東海孝婦」中對於于公爭理、旱象始末,以及周青行刑情節,相對的有較多的描述,於此敘事時間,顯得較為緩慢。此乃對特殊情況或重要的情節關鍵加重筆墨,而且作者轉折於補述東海孝婦當時行刑所出現的異象,相對於人物生平的簡略,在此則有更細膩的描述與渲染,不但擴充敘述,更張顯一定程度的增強作用。

足見作者對事件發展的節奏、動作、心情的捕捉、人物的輕重份量的安排,皆可看出具備不同比重的敘述。敘事中有事件的序列與組合,事件內部行動的密集程度,敘述從粗略梗概到更為細化,也展現敘事時間的頓促遲疾,以製造情節的緩急與節奏的迭宕。

() 情境場景渲染氣氛

事件必須在一定的時空發生,因此,環境也是故事的基本成分。隨情節發展、人物活動,環境與人物、情節具必要性的關聯。背景環境可形成氛圍,展現風俗人情,雖然居於從屬的地位,不管是清晰具現、細緻描繪或是飄忽不定的時空交錯,在敘事中皆可發揮有效的作用。

孝婦是守寡、侍姑的人物,地位卑微,對於其成長背景,撰者略而不提。撰寫者選擇孝婦遭拷掠毒治,不堪苦楚的嚴厲情境;于公抱獄詞為她爭理,哭於府而去的無奈畫面;太守身祭孝婦冢,因表其墓,即降雨,天人感應的情況;以及行刑立誓於眾人,行刑活動(血緣旛逆流上標而下)及物件(車載竹竿懸五旛)等。這些時空背景的點綴與跳躍連絡,皆有助於表達人物的心情,並渲染其當時環境氛圍。

雖然場景情境,在「東海孝婦」敘述中,顯得簡約且有些模糊,卻也因此帶有神秘色彩。相對於,臨刑立誓的激越情境,更足以藉起伏的文筆,揭示人心的不平與社會的黑暗。

() 獨特的主題思想引發強烈感受

人物的塑造與主題思想關係密切。在敘事過程作者的主題走向,常以布局,選擇與組合的巧妙,在變化的技巧中,製造「新穎性」以及「感染作用」。古往今來深受關注愛好的主題,無多大差異,但敘述的手段與方法卻是千差萬別不同書寫者材料取捨、結構布局、語氣運用不同,將使文章的面貌大異其趣。因此,雖是老調重彈的思想主題,仍然能引人入勝。

干寶藉由東海孝婦反映當時,官吏無心執法使百姓有口難言;在違法亂紀的混亂時代裡,百姓往往成為無辜的受害者;當社會失去公理正義,如何彰顯昭昭天理,同時揭示平民百姓頑強不屈的抗爭意識,成為主題思想。

「東海孝婦」敘事中有現實性的人情味,神話式的結尾,也有鼓舞人心奮鬥的力量;同時反映亂離社會人們,要求公理正義的強烈渴望。當要求正義公理得不到應有的回饋,善惡報應的迷信色彩,善良的願望,訴之於天,天災異象的報應,便成為補恨、安慰人心的力量。於是以天人感應的思維,創造獨特的主題思想,使「東海孝婦」的形象深植人心。

要讓人產生強烈感受的故事,敘述者在交代故事中主要的人物與行動時,往往要以新穎的題材及獨特的手段達到印象深刻的目的,即是俄國形式主義所提出的「陌生化」32概念。他們認為「藝術創作的目的,就在於把那些日常的司空見慣的,已然不能引起我們美感和新鮮感的東西,陌生化為奇異的,從而使人產生強烈感受。」

在書寫中成就作品,主要在於它有「特殊的結構方式和表達方式」。33因此,「東海孝婦」大旱三年、立誓於眾,行刑活動中車載竹竿懸五旛,血緣旛逆流上標而下等奇特的人物、情節與現象。這些具體的細節,可能出於想像或傳聞,卻是成為引人入勝的部份;同時,也是引發讀者強烈陌生感的成份。因着這些成份,吸引閱讀興趣,產生鮮明印象,令人興趣盎然。

五、結語

敘事是在敘述過程形成。干寶《搜神記》的「東海孝婦」透過作者有意識的選材,結合推測、看法,包括人物的塑造、內心知覺、言行活動,透過敘事學的原理,可以理解其書寫的歷程,以及辨析其採取如何角度敘事、如何編排事件、利用何種敘述手段及結構方式,而賦予觀察對象以意義。當展示其各種因素的組合與轉換規律,則有利於領略其較為具體的書寫過程。

如上文所述,干寶輯《搜神記》不但「多見古籍又能「明體例」知所取捨,故其文「斐然可觀」,非經過一番「細核不能辨「東海孝婦」看似記事簡練卻傳神,情節上仍屬曲折生動之作。本文藉干寶《搜神記》的「東海孝婦」簡潔的結構進行敘事書寫的探討,無非試圖以簡馭繁,見微知著,掌握敘事的內容和表達形式的節奏,建構基本的敘事書寫理論。藉由前人作品作為對象解釋敘事模式,具體化理解書寫的抽象理論,以掌握較具體的書寫技巧。

「東海孝婦」敘事篇幅短小。敘事過程,時間、地點與涉及的人物等都是基本要素,在敘述過程必須得到一定程度的體現,才得以生發動人效果。因此「任何敘事文本實際上都有一個最低限度的文字量,少於此則基本要素無法容納。」可見,敘事不只是記述基本要素而已,畢竟「文字敘事的目的,是在讀者心目中,喚起事物在時空中連續運動變化的形象思維」,「為了在讀者心目中喚起感同身受的印象」,「敘事還應進一步傳遞更細緻的訊息,如人物的動作、語言、心理、外行、神態、服飾以及事件發生的外在環境等」,如此則需要更多的文字量,體現不同於簡潔古雅的風貌。34此乃在書寫訓練上,成為延展結構、豐富內容的重要法門。

當然敘事課題還有許多需要探討的層面,也許書寫本身是基於靈感、直覺或瞬間的感受,帶有許多模糊的成份。本文只就「東海孝婦」敘事模式藉以瞭解敘事的基礎理論。以「東海孝婦」敘事顯著的特徵,作為探討對象,以增進學習者對敘事書寫的認知與能力,使學生在敘述書寫上獲取實質的體察與理解要領。

如此就前人作品的形式、內容,作為書寫經驗,解讀其現象,進行成份分析。從各種不同的角度,尋找語言的敘述方式,將敘事的成份如情節、人物、環境,以敘事的理論觀察作品的敘事經驗,透過分析實際作品的形式和主題,掌握其普遍書寫規律,本文期待發揮中文書寫教學的指導性功能,以達到提升敘事書寫能力的可能性,以及作為訓練敘事書寫的參考。








On the Sou Shen JI " Donghai Xiao Fu " by written material and narrative


Tsui-Feng Huang

Associate Professor,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bstract

Narrative is "the series of events according to certain narrative structure to its readers", and each genre has some different degree of narrative. This paper focus on subjects and narrative in writing by Gan Bao's Sou Shen JI " The filial woman in the East China Sea " . Trying to learn how the author proceeded the process of selection and formation of the infrastructure as well as writing. According to narrative structure, character, theme, plot, point of view, narrative time and methods, it will show the basic contour and characteristics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ts master narrative elements and skills. It is looking forward to contributing the guiding principles as a basis for teaching narrative writing and writing training .


Keywords:Gan BaoSou Shen JIDonghai Xiao Fu (A filial woman in the East China Sea )narrativewriting




























參考文獻

相關經籍

晉干寶撰《搜神記》臺北:里仁書局出版,1982

漢劉向《說苑》臺北:臺灣中華書局出版,1982

劉安撰《淮南子》臺北:臺灣中華書局出版,1987

晉杜預注《春秋經傳集解》臺北,新興書局出版,1989

東漢班固《漢書》臺北:宏業書局,1992

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第四冊《晉書‧干寶傳》北京:中華書局,1997



相關論述

王泰來等編譯《敘事美學》,重慶出版社,1987

張寅德編選:《敘事學研究》,中國社科,1989

華萊士.馬丁(Wallace Martin)著,伍曉明譯《當代敘事學》(Recent Theories of Narrative)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

華萊士.馬丁(Wallace Martin)《當代敘事學》(Recent Theories of Narrative),北京大學,1991

胡亞敏《敘事學》,華中師範大學,1994

史蒂文.科恩(Steven Cohan)、琳達.夏爾斯(Linda M. Shires)著,張方譯《講故事——對敘事虛構作品的理論分析》(TELLING STORIES A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Narrative Fiction),駱駝出版社,1997

陳平原《陳平原小說史論集.中國小說敘事模式的轉變》,河北人民,1997

浦安迪(Andrew H. Plaks)《中國敘事學》,北京大學,1998

張素卿《敘事與解釋——左傳經解研究》,書林出版社,1998

魯迅撰《中國小說史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傅修延著《先秦敘事研究:關於中國敘事傳統的形成》北京:東方出版社,1999

胡亞敏著《敘事學》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





1敘事學基礎理論受俄國形式主義、俄國民俗學《民間故事形態學》、列維-施特勞斯的神話結構研究、現代語言學尤其是索緒爾的語言學理論、後結構主義、接受美學等影響。由於其基本理論建構於結構主義與現代語言學之上,又被稱為「結構主義敘事學」。參胡亞敏著《敘事學》,頁1

2關於敘事學的探討重點,如美國敘事學家查特曼將敘事文分為表達的形式和內容的形式。敘事文中的各種敘述方法和內容情節、人物、環境均屬於敘事文形式系統的有機組成,皆可進行非連續性分析。以熱奈特為代表的結構敘事學家則從「順序」、「時距」、「頻率」、「語式」、「語態」幾方面分析敘述機制。羅藍‧巴特在〈敘事作品結構分析導論〉中則將文本分成功能層、人物行動層、敘述層等三層次進行分析。

3參華萊士.馬丁(Wallace Martin)著,伍曉明譯《當代敘事學》(Recent Theories of Narrative(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 ),頁130-146

4參胡亞敏著《敘事學》(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 ),頁11。引敘事學家華萊士.馬丁所說。

5參晉干寶撰《搜神記》(臺北里仁書局出版,1982)


6《搜神記》舊題晉干寶所撰。干寶,字令升,新蔡人。

7同時期志怪小說如《列異記》、《幽明錄》、《冤魂志》、《續齊諧記》、《搜神後記》等。

8《晉書》卷二十四志第十四職官「散騎常侍,本秦官也。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散騎騎從乘輿車後,中常侍得入禁中,皆無員,亦以為加官。漢東京初,省散騎,而中常侍用宦者。魏文帝黃初初,置散騎,合之於中常侍,同掌規諫,不典事。」「自魏至晉,散騎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江左乃罷。」

9即是《左傳.宣公》孔子所說︰「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者也,參晉杜預注《春秋經傳集解》(臺北:新興書局出版,1989),宣公二年,頁153

10參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第四冊《晉書‧干寶傳》(北京:中華書局,1997),頁552

11關於此二事也見於陶潛所撰《搜神後記》卷四「干寶父妾」條嘗載錄云:「父瑩,有嬖妾。母至妒,寶父葬時,因生推婢著藏中。寶兄弟年小,不之審也。經十年而母喪,開墓,見其妾伏棺上,衣服如生。就視猶煖,漸漸有氣息。輿還家,終日而蘇。云寶父常致飲食,與之寢接,恩情如生。家中吉凶,輒語之,校之悉驗。平復數年後方卒。寶兄嘗病氣絕,積日不冷。後遂寤,云見天地間鬼神事,如夢覺,不自知死。」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12參晉干寶撰《搜神記》,頁253-254

13參魯迅撰《中國小說史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頁P24

14參《文選》卷31,江淹詩李善注所引。

15參晉干寶撰《搜神記》,頁2,〈搜神記序〉。

16指出:「史稱寶感父婢再生事,遂撰集古今靈異、神祇、人物變化為此書。

17參晉干寶撰《搜神記》,頁258260

18參晉干寶撰《搜神記》,頁253-254

19參干寶《搜神記》,頁139

20參漢劉向《說苑》(臺北:臺灣中華書局出版,1982) 卷五,頁7-8。《說苑》據宮中民間所藏本編纂而成,旨在闡發義理。

21曹掾,音院,東漢太尉或相國等屬吏分曹治事。

22參東漢班固《漢書》(臺北:宏業書局,1992),卷71,頁3042

23高誘生卒年不詳,建安十年(205)曾任司空掾。

24參劉安撰《淮南子》(臺北:臺灣中華書局出版,1987,四版)卷六頁1,敘目頁2。為雜家之書。

25《淮南子》敘目:「學者不論《淮南》,則不知大道之深也。是以先賢通儒述作之士莫不援采以驗經傳。」

26《太平御覽》初名《太平類編》、《太平編類》,後改名為《太平御覽》。北宋初年,宋太宗趙光義於太平興國二年(977)命李昉等編撰,至太平興國八年(984)前後共六年書成。

27王韶《孝子傳》曰:周青,東郡人也。母患積年,青扶侍左右,五體羸瘦。村裡乃斂錢營助湯藥,母痊,許嫁同郡周小君。小君疾,未獲成禮,乃求見青,屬累父母,青許之。俄而命終。青供養爲務,十年中,翁姑感之,勸令更嫁,青誓以匪石。翁姑幷自煞,女姑告青害煞,收考,遂以誣款,七月刑青於市。青謂監煞者曰:「乞樹長竿系白幡,青若煞翁姑,血入泉;不煞,血上天。」旣斬,血乃緣竿上天。

28五色旗幡,傳說行刑場四周立起數根長達十丈的竹竿,其上懸掛五色旛旗,是用來指引受刑人靈魂前往地府報到。

29晉干寶撰《搜神記》,頁253-254

30參胡亞敏著《敘事學》,頁993119

31參胡亞敏著《敘事學》,頁7

32陌生化原是著名的文學理論。由俄國形式主義評論家什克洛夫斯基所提出。是西方“陌生化”詩學發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强调内容與形式超乎人們習見的常情、常理、常事,予人以感官的刺激或情感的震撼。

33參胡亞敏著《敘事學》頁56

34參傅修延著《先秦敘事研究:關於中國敘事傳統的形成》(北京:東方出版社,1999)頁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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