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鼓山高中111學年度高中部國語文競賽辦法
110.12.16修正
一、目的:為加強國語文教學、提昇學生國語文能力,特訂定本辦法。
二、競賽日期及地點:
日期:111年11月2日(三)下午第五、六節。地點:依各競賽項目安排競賽地點,若有異動另行通知。
三、競賽科目:字音字形、書法、朗讀、作文、演說。
五、用具:毛筆、墨、硯、原子筆(鋼筆)請自備,宣紙及稿紙由學校供應。
七、獎勵:1.各競賽項目取前三名,頒予獎狀以資鼓勵。2.「字音字形」:未達40分不予敘獎。
八、報名日期:111年9月16日(五)至10月7日(五),請學藝股長將報名表交回教務處教學組。
九、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
時 間 | 項 目 | 評 分 標 準 | 競 賽 時 限 | 比 賽 地 點(暫定) |
第五節 | 字音字形 | 包含字音、字形,塗改一律不計分 | 10分鐘 | 勵學5樓半圓形會議室 |
第五、六節 | 書 法 (寫字) | 1.筆勢與功力:60% 2.整潔與美觀: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及漏字每字扣5分,未及寫完者,每少一字扣3分 | 40分鐘 | 勵學2樓晚讀教室 |
第五、六節 | 作 文 | 1.內容與思想:50% 2.結構與修辭:40% 3.字形與標點:10% | 90分鐘 | 勵學5樓半圓形會議室 |
第五、六節 | 朗 讀 | 1.語音(發音及聲調):50%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4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 1.時間:3分鐘 2.朗讀內容:參賽者於出場前10分鐘抽題 | 勵學3樓語言教室 |
第五、六節 | 演 說 | 1.語音(聲、韻、調):45% 2.內容(思想、結構、辭彙):45%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 1.時間:4分鐘 2.2.題目:參賽者於登臺前30分鐘抽題 | 勵學4樓生物教室 |
註:請有報名之班級學藝股長於10月19日(三)12:20準時至勵學樓三樓語言教室(教務處樓上)集合,
公佈競賽相關事宜(含競賽場地確認及抽籤),未到者(因故未到者可請同學代理)由教務處代抽,不得
異議,若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競賽期間請全程配戴口罩。
【背面有報名表】
高雄市立鼓山高中國中部111學年度校內國語文競賽報名暨公假單
事 由 | 111學年度高中部校內國語文競賽 | |||||||||||||||||||
日 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2 日星期 三 | |||||||||||||||||||
節 次 (承辦單位核章) | 全天 | 早修 | 1 | 2 | 3 | 4 | 午休 | 5 | 6 | 7 | 8 | |||||||||
V | ||||||||||||||||||||
地 點 | 依各競賽項目安排競賽地點 | 班級 | ||||||||||||||||||
項目 | 座號 | 姓名 | 座號 | 姓名 | 座號 | 姓名 | 導師簽名 | |||||||||||||
字音字形 | ||||||||||||||||||||
書法 | ||||||||||||||||||||
事 由 | 111學年度高中部校內國語文競賽 | |||||||||||||||||||
日 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2 日星期 三 | |||||||||||||||||||
節 次 (承辦單位核章) | 全天 | 早修 | 1 | 2 | 3 | 4 | 午休 | 5 | 6 | 7 | 8 | |||||||||
V | V | |||||||||||||||||||
地 點 | 依各競賽項目安排競賽地點 | 班級 | ||||||||||||||||||
項目 | 座號 | 姓名 | 座號 | 姓名 | 座號 | 姓名 | 導師簽名 | |||||||||||||
作文 | ||||||||||||||||||||
朗讀 | ||||||||||||||||||||
演說 | ||||||||||||||||||||
備註 | 1.請國文老師簽名: 2.請學藝股長於111年10月7日(星期五)放學前將報名表送交教務處教學組。 3.高一、高二各班及高三自由參加,「字音字形」、「寫字」、「作文」,每班上限3人;「朗讀」、「演說」每班上限1人。 4.競賽時間111年11月2日(星期三)第五、六節。 5.本辦法一式二份,一份請轉交給導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