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8
,离现在 3
年 279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生活榮譽競賽實施要點
一、宗 旨:為加強學生生活教育,養成學生守法,守紀律的好習慣,建立
良好學習環境及效法之榜樣,以培養良好校風。
二、實施對象:全校各班。
三、評比方式:分年級以班級為單位每週一評。
四、評比人員:
(一)值週老師平時巡察評比。
(二)生教、衛生組長平時巡察評比。
(三)秩序、衛生糾察平時巡察評比。
五、評比內容:
(一)早自習秩序。
(二)集會、上課秩序。
(三)午休秩序。
(四)平時生活常規(遲到、曠課、違規及刷卡率等)
。
(五)教室環境。
(六)外掃區。
六、評比標準:分數計算如下:
(一)當週秩序分數,最低 0 分,最高 10 分。
(二)當週整潔分數,最低 0 分,最高 10 分。
(三)外掃區分數,最低 0 分,最高 10 分。
(四)當週平均刷卡率,刷卡率為 100%之班級加 1 分,90%以
上加 0.8 分,80%以上加 0.6 分,70%以上加 0.4 分,60
%以上加 0.2 分。
(五)當週各班遲到人數總和,無人遲到之班級加 1.5 分,1~5
人次遲到者加 1 分,6~10 人次遲到者加 0.5 分。
(六)行為表現不良所扣之違規分數。
前述六項加總,即為當週生活榮譽競賽成績。
七、獎勵措施:
(一)每週統計各年級取前兩名班級,頒發榮譽獎狀,第一名班
級加頒榮譽獎牌(每週五收回)
。
(二)每學期累計統計,各年級累計榮獲 10 週以上榮譽獎狀班
級,及各年級累計連續 3 週榮獲第一名,班上全體同學由
學務處提報每人記嘉獎一次。
八、本要點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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