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明倫高中生活輔導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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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度電腦設備購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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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明倫高中生活輔導實施要點 

 

105.01.20 校務會議通過 
109.07.14 校務會議通過 
113.01.26 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二、本校學生獎懲規定。 

貳、目的: 

加強學生品德教育,適切教育與輔導學生個別偏差行為,鼓勵學生改過遷善。 

參、實施方式與時間: 

 

一、每週五上午公佈當週被登記生活輔導的學生名單。 
二、因違犯生活常規而被登記須生活輔導者,應於指定區間之最後一天(通

常設定星期五)17:00 前將完成後之【學生生活輔導證明單】交至學務
處生輔組桌上右側的小籃子裡。生活輔導程序未完成者依獎懲規定生活
輔導未到記警告 1 次。 

三、如有疑義者,可於接獲通知後三個工作天內,向生輔組提出查詢,逾時

不予受理。 

四、生活輔導以公共服務、靜坐反省、書面自省、生活常規講解為主,每次

以一小時為限。 

五、於課餘時間,可向校內行政人員或任何教職員工申請,實施生活輔導。 

肆、本規範係著眼於對情節輕微者輔導規勸,如有爭議或未盡事宜,應以學生

獎懲規定為準。 

伍、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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