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离现在 1
年 270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臺北市立明倫高中生活輔導實施要點
105.01.20 校務會議通過
109.07.14 校務會議通過
113.01.26 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二、本校學生獎懲規定。
貳、目的:
加強學生品德教育,適切教育與輔導學生個別偏差行為,鼓勵學生改過遷善。
參、實施方式與時間:
一、每週五上午公佈當週被登記生活輔導的學生名單。
二、因違犯生活常規而被登記須生活輔導者,應於指定區間之最後一天(通
常設定星期五)17:00 前將完成後之【學生生活輔導證明單】交至學務
處生輔組桌上右側的小籃子裡。生活輔導程序未完成者依獎懲規定生活
輔導未到記警告 1 次。
三、如有疑義者,可於接獲通知後三個工作天內,向生輔組提出查詢,逾時
不予受理。
四、生活輔導以公共服務、靜坐反省、書面自省、生活常規講解為主,每次
以一小時為限。
五、於課餘時間,可向校內行政人員或任何教職員工申請,實施生活輔導。
肆、本規範係著眼於對情節輕微者輔導規勸,如有爭議或未盡事宜,應以學生
獎懲規定為準。
伍、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侵權舉報」
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