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經濟及社會建設先期規劃經費處理要點

格式
doc
大小
51 KB
頁數
3
上傳者
fis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04-07-12,离现在 21 107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加強經濟及

社會建設先期規劃經費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7852

行政院臺忠授六字第04941號函核定

一、為使行政院所屬各中央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辦理經濟及社會建設重大計畫先期規劃,所需經費之處理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二、前項所稱經濟及社會建設重大計畫之先期規劃,係指左列工作而言:

()可行性研究。

()綱要計畫之研擬。

三、各機關辦理先期規劃所需經費,凡可配合年度預算編製程序辦理者,應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辦理。

四、各機關於年度進行中,基於施政之新興構想,全程計畫概估經費需求在新臺幣拾億元以上,而急需辦理先期規劃,其規劃經費未及列入年度預算者,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填具「各機關申請先期規劃經費內容摘要表」(如附格式)一式十五份備函報送上級主管機關。

()各主管機關應就政策之需要性,辦理先期規劃之必要性,以及所需規劃經費之內容等,詳予審核並加具意見,檢同原摘要表一式十份函送行政院主計處。

五、行政院主計處接到前項各主管機關申請案,應會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等有關機關核議,並將核議結果彙整簽報院長核定後,所需規劃經費分別按左列規定處理:

()未具自償性質之計畫,其所需規劃經費未達新臺幣壹千萬元者,以當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列第二預備金支應,並依預算規定程序辦理;所需規劃經費達新臺幣壹千萬元以上者,由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以貸款方式支應,並依該基金規定程序辦理。

()明顯具自償性質之計畫,其所需規劃經費,均由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以貸款方式支應,仍依該基金規定程序辦理。

六、國營事業機關有關加強先期規劃所需經費,應由各國營事業自行籌措,並依預算程序辦理。

七、各機關辦理重大計畫先期規劃之結果,應報由主管機關核備,並由主管機關分送行政院主計處及經濟建設委員會參考,其有推動實施之必要者,應另依規定程序辦理。

八、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為加強經濟及社會建設先期規劃作業,得比照本要點規定辦理。其規劃經費依第五點規定,有請求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支應之必要者,並得依本要點規定逕送行政院主計處核辦。








各機關申請先期規劃經費內容摘要表


執行機關:   

主管機關:   製表日期: 年 月 日

名稱


緣起


內容概要


性質

自償性    □非自償性

預定實施期間

自    年度起至    年度止

概估總經費需求

新臺幣         (百萬元)

先期規劃工作內容

可行性研究

綱要計畫之研擬

先期規劃經費需求(新臺幣千元)

項目

內容說明

金額



















合計



分年需求

本(  )年度



 (  )年度



 (  )年度


主管機關審查意見


主辦人

職稱:      姓名:     電話:

附註:本表格式中各欄大小得視需要自行調整繪製,惟紙張大小應一律採A4規格,如有不敷並得增加頁數或另以附件補充說明。

79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