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武漢國中
超過一萬元之墊付公款申請單
單位別: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案由及代墊項目 | |
代墊原因 | □廠商不同意賒欠 □網路購物需先付款 □其他:為維出席委員個人權益,現場發放 |
代墊金額及方式 | 金額: 萬 仟 佰 拾 元整(,元) 方式:□現金 □刷個人信用卡(原因: ) |
代墊人名稱 | |
承辦人 | |
單位主管 | |
會計室 | |
校長 |
說明:
因具必要性而須墊付超過一萬元之案件,請事前先提出請示,並於核銷時一併附上核准之墊付公款申請書辦理核銷,付款始將款項支付給墊付人,未事前提出申請者,依規定非零用金(超過一萬元以上)之公款依規定應逕付政府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