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受理殯葬服務業 □經營許可 □備查 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加框欄位由申請人填寫
申請事項 | □經營 許可 | □殯葬設施經營業之新設公司 | □殯葬設施經營業之新設商號 | □殯葬禮儀服務業之新設公司 | □殯葬禮儀服務業之新設商號 | |||||||||
□殯葬設施經營業之他業公司 | □殯葬設施經營業之他業商號 | □殯葬禮儀服務業之他業公司 | □殯葬禮儀服務業之他業商號 | |||||||||||
□殯葬設施經營業之其他法人 | □殯葬禮儀服務業之其他法人 | |||||||||||||
□備查 |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前已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 |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前已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殯葬服務業 |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第3項跨縣市營業者 | |||||||||||
□申請變更名稱、營業地址、營業項目、負責人、價金或收費基準表、契約書 | □已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及加入殯葬服務業公會函報備查者 | □經營(設立)許可函或備查函遺失申請補發 | ||||||||||||
公司或商號名稱 | 公司或 商號章 | |||||||||||||
公司或商號所在地 (營業地址) | ||||||||||||||
負責人 | 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 簽章 | 電話 | |||||||||||
住址 | 行動電話 | |||||||||||||
申請人 | 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 簽章 | 電話 | |||||||||||
住址 | 行動電話 | |||||||||||||
審核項目(各項應附之文件均須各2份) |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代辦者應加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 □3公司負責人、董事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商號負責人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合夥者應加附合夥契約。 □5經濟部核准保留公司名稱預查證明文件影本。 □6縣政府登記商號名稱預查證明文件影本。 □7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8加入殯葬服務業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或相當證明文件影本。 □9營業之商品或服務項目清單。 □10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之殯葬設施設置及啟用證明影本(經營人非殯葬設施設置申請人或所有人時,應加附該殯葬設施設置申請人或所有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正本。) □11殯葬設施配置圖說,內容應敘明主要設施之名稱與數量、分布相對位置以及最大容量或提供服務量能。 □12殯葬禮儀服務能力說明書,內容應包含組織部門分工、相關證照、商品或服務項目、價金或收費基準表及契約書、專任禮儀師名冊(但未達本條例第45條第3項一定規模者,免附)、服務流程說明、人力配置及主要設備機具等。 □13營業據點產權證明文件影本。營業據點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應檢附使用同意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新申請許可或營址變更案,併請檢附房屋稅籍證明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14依本條例第35條設立之管理費專戶開戶及存款證明文件。 □15其他法人應備文件:(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2)營業據點證明文件。 □16 經主管機關經營(設立)許可經營殯葬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17 變更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證明文件。 | |||||||||||||
審查結果 | ||||||||||||||
核 章 | 承辦人 | 科長 | 專員 | 副處長 | 處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