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
姓名 | 系 級 | 學 號 | ||||||
活動名稱 | ||||||||
活動分類 | ||||||||
活動地點 | ||||||||
活動日期 | ||||||||
舉辦單位 | ||||||||
學 習 報 告 內 容 | ||||||||
一、活動內容(看見了什麼?聽到了什麼?接觸了什麼?) 二、學習重點(帶給我什麼感想和意義,對自己有什麼改變或收獲?) 三、省思(對自我認知上有什麼改變?我能為社會多做些什麼?) | ||||||||
參與本展演活動後,可精進之通識核心能力,可複選。 | ||||||||
□主動學習與自我改善之能力。 □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之能力。 □人文關懷與社會服務之能力。 □通識知能與倫理素養之能力。 □健康促進與前瞻未來之能力。 □其他( ) | ||||||||
申請人 | 審核教師 | 單位主管 | 審核意見 | |||||
□通過時數:小時 □不通過 |
注意事項: 學習報告請在參加活動結束後2週內繳交至通識教育中心,逾時不候。 報告內容應以電子檔方式撰寫,字型請用標楷體,字型大小12,約600字。
報告不得抄襲,抄襲者除了取消時數認列外,等同作弊行為,並以本校相關罰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