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訊前訪視紀錄表
訪視評估開始時間:年月日時分
訪視評估結束時間:年月日時分
基本資料:
案主姓名代號: (警察機關受理代號)
性別:□男 □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年齡:□0-6歲以下□6-11歲□12 –17歲□18歲以上
類別:□一般□身心障礙,請說明障礙類別
評估內容:
評 估 項 目
是
否
備註
有疑似使用藥物或喝酒的反應
(注意被害人是否被下藥)
2.為(疑似) 精神病患
3.創傷反應影響偵訊
4.偵訊時間合適
5.情緒狀態足以陳述
6.身體狀況可以應訊
7.能因應錄影偵訊的壓力
8.需要其他資源協助
(如特教人員、手語老師等,請註明)
評估結果
適合進入本作業流程(上表1-3項必須為「否」,4-7項必須為「是」)
建議:□1.立即進行會同詢(訊)問
理由
□2.另行安排會同詢(訊)問時間
□3.會同詢(訊)問地點
不適合進入本作業流程,原因:□案主無意願
其他原因:(註明項目或原因)
需再進一步評估,原因
社工員評估之
意見與建議
進入本作業流程
詢(訊)問協調結果
時間:□1.已商訂時間年月日時分
2.尚需協調決定時間
地點:
預定陪同偵訊社工員
評估社工員簽名
備註:1.執行會同詢(訊)問時間需協調警察人員請示承辦檢察官排定
2.會同詢(訊)問時間安排於8:00PM至隔日8:00AM進行者,應註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