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視公司華視大樓及攝影大樓
光復大樓、文教大樓
清潔維護服務及廢棄物清運合約書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乙方)
玆為甲方環境清潔維護及廢棄物清運工作之執行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條款如下:
一、契約期間:
自民國(下同)111年01月01日起至111年12月31
日止,為期一年。
二、工作地點、工作時段及清潔維護費用
(一)工作地點、工作時段及清潔維護費用約定如下:
1、工作地點:台北市光復南路116巷7號華視大樓及攝影大樓、光復南路100~102號光復大樓、光復南路72巷73號文教大樓。
2、工作時段:1.平日上班時間
(1)07:00~16:00 應維持12員以上(華視大樓為6人以上(含1人領班),文教大樓1人以上,光復大樓5人以上)
(2)08:00~17:00應有1員臨時性機動清潔整理垃圾。(華視大樓)
2.星期六、星期日、例假日值班為華視大樓一人值班、文教大樓一人值班及光復大樓一人值班,值班時間07:00~16:00。
3、服務費用:每年費用新台幣 元整(含稅),每月清潔維護費用新台幣 元整(含稅),本合約採按月付款,乙方應於每月月初開具當月清潔維護費用統一發票,送甲方按規定辦理付款。
(二)工作人員:乙方派遣12 名以上清潔人員負責清潔維護(含領班一員)。
(三)甲方遇有重大活動或特殊狀況而需加強清潔工作時,乙方應
配合增派人員,但乙方不得另向甲方請求費用。
(四)乙方人員之勞保、健保、退休金、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用、
人員交通費用、其他相關費用及因本契約所生稅捐均已內含
於本契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負擔額外費用。(五)服務費用之支付,以月為單位,未滿一個月時按實際工作天
數比例計算之,未滿一天不列入計算。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之工作項目及週期頻率,執行本契約所需各項清潔器具
及相關耗材之約定,詳如附件一、二、三『中華電視公司公共
區域作業檢查表』。
(二)定期整理華視大樓門口水池、四樓露台、東側門外花圃及光復大樓
合庫前之花草、澆水、除草,不包括新的花木種植及病蟲害處理。
(三)每月垃圾廢棄物清運噸數約為20噸。
四、工作要求:
(一)服務期間內,甲方將針對乙方服務品質進行重點抽查,發現
缺失,即通知改進,如乙方未立即處理或處理未見成效,改
以扣點一點並發函通知,一季不得超過二次,超過則改以罰
款一次新台幣五千元(含稅)。
(二)另乙方接獲甲方公司各樓層同仁,或是大樓租賃戶反映清潔
事件,應立即做處理,完成後並向甲方的業管承辦人回報複
檢。如未立即處理或再接獲同仁反映,改以扣點一點並發函
通知,一季不得超過二次,超過則改以罰款一次新台幣五千
元(含稅)。
五、各類耗材及工作機具:
(一)廁所內所用之衛生紙(無螢光劑且需兩層)(每月150箱)、洗手乳(每月10箱)、以及華視大樓十一、十二樓(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室等)盥洗室之擦手紙,由乙方無限制供應。
(二)清潔所需之用品、工具、材料、機具概由乙方自行準備,惟,
甲方應無償於華視大樓、光復大樓、文教大樓提供妥適之儲
藏室,儲放上列各項物品。
(三)乙方僅提供各棟大樓茶水間及公共區域之垃圾袋。
六、付款方式:
清潔維護費用之請款,由乙方每月15日前檢具發票及雇用員
工之勞健保繳費證明,向甲方申請支付當月服務費用;甲方
得依公司出納付款作業管理準則(表單結報月份之後,第二
個月份的25日為支付日,若逢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將費用匯入乙方指定之帳戶。匯款資料如下:
銀行:
戶名:
帳號:
七、工作規範:
(一)乙方應於執行本清潔維護工作前,將其工作人員名冊及聯絡
電話送交甲方。同時乙方工作人員在執行清潔工作時,應遵
守甲方門禁管制及其他相關規定。
(二)乙方應依約定之時間,至約定處所完成各項清潔維護工作。
惟甲方得因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執行時間或工作執行地點,乙
方應配合辦理不得拒絕,如因場地面積變更或服務內容更改
時,雙方得另行議價。乙方如有無法依約定時間執行清潔維
護工作之情形,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並經甲方同意。
(三)乙方工作人員如經甲方認定就本契約相關工作之執行草率、
怠於執行或具有其他不適任情事,乙方應依甲方要求予以更
換。
(四)乙方於清潔維護作業施作過程中,應遵守甲方人員之指示,
並注意避免因該作業對甲方工作環境或設備、甲方人員或其
他任何第三人之干擾、妨礙或損害,亦不得擅自翻閱或試圖
刺探甲方或甲方人員放置於工作處所之任何軟、硬體設備或
文件資料。
(五)甲方人員或第三人,如因本契約相關工作之執行,或其他可
歸責乙方之事由,而發生意外或遭受傷害或受有財損時,應
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人員於工作中如有竊取或損壞甲方財
物設備情事,乙方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對該員工做適當
之處置。
(六)乙方執行工作期間,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及相關環境保
護法規之規定,並作適當之防制措施,且不能另向甲方請求
任何費用。
(七)乙方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因應清潔區域內工作進行,所
造成甲方員工或第三人受傷時,應擔負賠償責任。
(八)乙方對非事業廢棄物之清運處理,應符合政府機關之規定,
不得隨意棄置,如有違反乙方需負完全責任,如因而致甲方
遭罰鍰或其他處分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九)乙方於每日分兩次(上、下午各一次)固定時間,前往甲方
將前一日(或上午)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清運處理,工程建築
裝修廢棄物不包括在內。
(十)乙方派赴甲方之領班,代表乙方負責執行並監督清潔維護工
作,並直接接受甲方業管人員工作交付與督導。
(十一)乙方派赴甲方之清潔人員,由乙方發給同一型式之制服以
資識別,藉以防止他人冒充乙方人員混入甲方滋擾。
(十二)乙方派赴甲方之清潔人員,在工作時間應注意禮節,尤不
得有態度傲慢、性情粗暴、賭博、酗酒、滋事等情事,一
經甲方發覺並通知乙方後,乙方應立即調換。
(十三)乙方工作人員並非甲方之員工,一切薪資、保險、福利及
雇主責任等概由乙方辦理,與甲方無關。
(十四)乙方應依勞工安全設施規定,對廢棄物之清除及處理,應
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並每季對垃圾場予以適當消毒。(十五)針對細菌的的孳生與擴散,乙方每半年(四月、九月)免
費替甲方大樓內公共區域施做一次(含地下室)全面性消
毒。
(十六) 如遇突發性之重大急性傳染病症,甲方得優先與乙方取
得消毒方式與費用之商議,如乙方無力承攬、或費用双方
無法取得共識,甲方可另覓承攬廠商。
八、契約轉讓禁止:
(一)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讓與或移轉其在本契約下之權
利或義務之全部或一部予第三人,亦不得將本契約範圍內之
工作轉包予第三人。
(二)甲方於不影響乙方權益之情形下,經書面通知乙方後,得將
基於本契約所生之權利讓與或移轉予第三人。
九、保密義務:
乙方及其人員因執行本契約所知悉之甲方業務機密,不論在
本契約期間或契約屆滿、終止或解除後,均應負保密之義務,
不得洩漏予第三人。
十、契約終止:
(一)甲方如因業務需要須終止本契約時,於終止前三十日以書面
通知乙方後終止契約全部或一部份,甲方除就乙方已完成並
通過驗收之清潔維護工作予以付款外,不因契約終止對乙方
負擔任何其他付款或賠償責任。
(二)乙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甲方得隨時終止本契約,甲方因此
而受之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乙方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將本契約讓與、移轉或轉包予第
三人執行。
乙方有受破產宣告、假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情事。
乙方有違反或拒絕履行本契約之規定,經甲方書面催告改善仍未改善者。
乙方工作品質不良,經口頭或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仍無法改善者。
乙方因人員調度不足或其他事由延宕工作進度,無法依約如期完成清潔維護工作,經甲方以口頭或書面通知限期完成,乙方仍無法如期完成者。
6、 乙方有其他無法繼續履行本契約之情事。
(三)本契約終止之後,乙方應立即停止相關清潔維護工作。倘
本契約依前項約定終止時,甲方得將應支付而未支付乙方之
服務費用全部保留,用以抵償甲方因此所承受之損害,如有
剩餘者無息退還乙方,如有不足時,乙方仍應補足之。
(四)乙方應依法為其員工投保勞健保,不得有未投保或不足額投
保之情事,且乙方應於次月15日支付其雇用員工前月之薪
資,不得有任何延遲之情事,若乙方違反前述保證,甲方除
得逕將履約保證金没收作為懲罰性違約金外,甲方亦得將應
支付而未支付之服務費用全部保留,用以代償積欠薪資等費
用。
十一、管轄法院:
如因本契約涉訟,甲乙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
一審管轄法院。
十二、契約附件:
本契約之附件為契約之一部份,效力與契約本文相同。本
契約各項文件之規定得互為補充,如有不明確之處,應以
甲方之解釋為據。
本契約附件『公共區域作業檢查表』。
十三、契約分存:
本契約書正本壹式叄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契約代表人: | 黃柳美 |
地址: | 台北市光復南路100號 |
統一編號: | 20516997 |
電話: | 02-27756789 |
乙方: | |
契約代表人: | |
地址: | |
統一編號: | |
電話: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月 日
※附件一
中華電視公司華視大樓及攝影大樓公共區域作業檢查表
項目 | 工作內容 | 作業週期 | |||||
日 | 週 | 月 | 季 | 年 | 機動 | ||
美 護 作 業 基 準 表 | 1.大樓外四周公共環境清掃(含車道清洗) | V | V | ||||
2.大樓內大廳之維護: | |||||||
a.大門玻璃刮拭清理及門框擦拭 | V | ||||||
b.花崗石地板拖拭清理 | V | ||||||
c.大廳休息區座椅擦拭 | V | ||||||
d.接待櫃台檯面擦拭 | V | ||||||
e.大門金屬部分上油保養 | V | ||||||
f.大廳高度3米以下壁面擦拭 | V | ||||||
g.花崗石地面拋光作業 | 半年 | ||||||
h.一樓接待室清潔與整理 | V | ||||||
3.各樓層電梯間清潔: | |||||||
a.電梯門、門框擦拭 | V | ||||||
b.電梯內鏡面、金屬面、地面清潔 | V | ||||||
c.電梯門走軌道溝槽清理 | V | ||||||
4.各樓層安全梯間 | |||||||
a.地面清掃拖拭 | V | ||||||
b.樓梯、扶手、欄杆擦拭 | V | ||||||
c.安全門清潔擦拭 | V | ||||||
d.樓層指示燈罩擦拭除塵 | V | ||||||
5.各樓層廁所及茶水間清理: | |||||||
a.廁所及茶水間清潔維護 | V | ||||||
b.洗手台、鏡面擦拭 | V | ||||||
c.廁所及茶水間垃圾收集 | V | ||||||
d.衛生耗材補充 | V | ||||||
e.壁面、門板擦拭 | V | ||||||
f.地板清洗作業 | V | ||||||
6.各樓層公共走道清掃 | |||||||
a.地面清掃 | V | ||||||
b.壁面擦拭 | V | ||||||
7.三樓及九樓會議室清理作業 | V | ||||||
8.地下停車場整理 | |||||||
a.垃圾桶及地面垃圾清理 | V | ||||||
b.車道口清潔整理 | V | ||||||
9.垃圾收集、分類及清運、消毒 | |||||||
a.垃圾收集、分類及清運 | V | ||||||
b.垃圾場消毒 | V | ||||||
10.全棟消防器材擦拭除塵 | V | ||||||
11.全棟公共區域消毒 | 半年 | ||||||
12.各樓層外陽台清洗 | V | ||||||
13.攝影大樓前停車場及行道樹清潔 | V | ||||||
14. PVC地面清洗打蠟作業(含各辦公室) | V | ||||||
15.董事長室、總經理室及副總經理室、秘書室每日由固定人員負責清潔維護 | V | ||||||
16.一、五、七、八攝影棚清洗打蠟及其他攝影棚清洗 | V | ||||||
17.各辦公室清潔與垃圾收集 | V | ||||||
18.華視大樓外牆之清洗 | V | ||||||
19.華視大樓門口水池、四樓露台、東側門外花圃之花木修剪、澆水、除草及清運。 | V | ||||||
20.業主指示之其他有關作業交辦 | V | ||||||
※附件二
中華電視公司光復大樓公共區域作業檢查表
項目 | 工作內容 | 作業週期 | |||||
日 | 週 | 月 | 季 | 年 | 機動 | ||
美 護 作 業 基 準 表 | 1.大樓外四周公共環境清掃(含本公司種植之樹木區塊) | V | |||||
2.大樓內一樓大廳之維護: | |||||||
a.大門四周玻璃刮拭清理及門框擦拭 | V | ||||||
b.大廳休息區桌面整理及座位擦拭 | V | ||||||
c.接待櫃台檯面擦拭 | V | ||||||
d.一樓大廳大理石地面清洗及打蠟 | V | ||||||
3.各樓層電梯間清潔: | |||||||
a.電梯門、門框擦拭 | V | ||||||
b.電梯內鏡面、地面清潔 | V | ||||||
c.電梯門走軌道溝槽清理 | V | ||||||
4.各樓層安全梯間 | |||||||
a.地面清掃拖拭 | V | ||||||
b.樓梯、扶手、欄杆擦拭 | V | ||||||
c.安全門清潔擦拭 | V | ||||||
d.樓層指示燈罩擦拭除塵 | V | ||||||
5.各樓層廁所及茶水間清理: | |||||||
a.清潔維護(異味、潮濕) | V | ||||||
b.洗手台、鏡面擦拭 | V | ||||||
c.垃圾收集 | V | ||||||
d.衛生耗材補充 | V | ||||||
e.壁面、門板擦拭 | V | ||||||
f.地板清洗作業 | V | ||||||
6.各樓層公共走道清掃 | |||||||
a.地面清掃 | V | ||||||
b.壁面擦拭 | V | ||||||
7.整棟垃圾收集、分類及清運 | V | ||||||
8.全棟消防器材擦拭 | V | ||||||
9.全棟公共區域消毒及停車場除蚊作業 | 半年 | ||||||
10.大樓各露臺及屋頂陽台清潔 | V | ||||||
11.大樓外四周公共環境地磚清洗 | 半年 | ||||||
12.各樓層公共區域大理石地板維護作業 | 半年 | ||||||
13.光復大樓合庫前之花草整理 | V | ||||||
14.業主指示之其他有關作業交辦 | V | ||||||
※附件三
中華電視公司文教大樓公共區域作業檢查表
項目 | 工作內容 | 作業週期 | |||||
日 | 週 | 月 | 季 | 年 | 機動 | ||
美 護 作 業 基 準 表 | 1.大樓外四周公共環境清掃 | V | |||||
2.大樓內大廳之維護: | |||||||
a.大門玻璃刮拭清理及門框擦拭 | V | ||||||
b.接待櫃台檯面擦拭 | V | ||||||
c.地板石材保養作業 | V | ||||||
3.各樓層地面清掃拖拭及扶手、欄杆擦拭 | V | ||||||
4.樓層指示燈罩擦拭除塵 | V | ||||||
5.各樓層廁所及茶水間清理: | |||||||
a.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 | V | ||||||
b.洗手台、鏡面擦拭 | V | ||||||
c.衛生耗材補充 | V | ||||||
d.壁面、門板擦拭除塵 | V | ||||||
e.地板清洗作業 | V | ||||||
6.各樓層公共走道清掃 | |||||||
a.地面清掃 | V | ||||||
b.壁面除塵 | V | ||||||
c.公共區域沙發座椅及桌面擦拭除塵 | V | ||||||
7.停車場除蚊作業 | V | ||||||
8.垃圾收集、分類及清運 | V | ||||||
9.全棟消防器材擦拭除塵 | V | ||||||
10.全棟公共區域消毒 | 半年 | ||||||
11.大樓外四周公共環境地磚清洗 | 半年 | ||||||
12.各樓層公共區域PVC地板打蠟 | 半年 | ||||||
13.業主指示之其他有關作業指示 | V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