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一二三號十樓
電話:02-2502-1363(代表號)
室內清潔維護契約書
契約編號:新壽管營摩天契字第 號
立契約書人委託人:家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新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甲方將新光人壽摩天大樓31F之辦公室清潔維護事務委託乙方辦理,經雙方同意
訂定室內清潔維護契約書(以下簡稱本契約),約定條款如後。
第一條清潔維護標的物
一.標的物名稱:家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二.標的物地址: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31F
第二條清潔維護期限
一.自民國106年01月0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二.甲乙雙方之任一方在本契約期滿日之一個月前,未以書面向他方通知期滿
終止本契約時,依本契約內容自動延長壹年,其費用調整由雙方協議之。
第三條清潔維護內容
一.詳如本契約之附表一【室內清潔維護執行計劃表】。
二.其他委託管理事務及費用得經雙方協議後另行訂定之。
第四條清潔維護費用
一.每月清潔維護費用含稅總金額為新台幣:壹仟肆佰捌拾玖元整。
二.甲方使用空間如有異動,應提前一週知會乙方,其室內清潔費用由雙方依
實際使用坪數另行協議之。
三.乙方應於每月10日前依當月份清潔維護費用總金額開立發票,送交甲方辦
理請款,甲方應於當月25日前以即期支票、現金或匯款方式一次支付乙方。
第五條守密及義務
一.甲乙雙方因本契約之實施而得知對方之業務機密,應負責保密不得對外洩
露,違反者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條契約之履行及保險
一.雙方應依誠信履行本契約,乙方並應確實瞭解本標的物之各項設備及其使
用方法和設計觀念,據以執行清潔維護事務。
二.甲方應無償提供適當處所,供乙方人員執行清潔維護事務時使用。
三.甲方應依相關法律投保產物保險,如火險、竊盜險、水漬險、電子設備險
及第三人責任險,乙方不負任何保險責任。
四.甲方之各項設備,如因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使用人之使用不當,或因天災、
地變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所造成之損害,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但如
因乙方所造成之損壞則應負賠償責任。
五.乙方應按甲方所指定之每一地點派駐人員執行清潔維護事務。
六.乙方應將派遣之人員資料及其工作職務送交甲方備查,遇人員調動時亦同,
乙方人員並應接受甲方指定聯絡人之監督。
七.甲方如認為乙方所派遣之人員有不適當或不稱職時,得以書面通知乙方更
換之,乙方不得拒絕。
八.乙方人員如未依附表一【室內清潔維護執行計劃表】所列事項善盡工作職責
時,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改善,如逾期仍未改善時,甲方得視實際
狀況部分扣減當月份清潔維護費用,乙方不得異議。
第七條終止契約
一.乙方如違反本契約之約定,經甲方通知後仍未依約履行或提報改善計劃時
,甲方得經定期催告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異議。
二.甲方應付款日未付清時,乙方仍為清潔維護,但甲方逾應付款日十五日仍
未付款時,乙方得終止本契約,且一切損失乙方得追償之,甲方不得異議
;且自應付款日起,甲方所發生之損失,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三.甲乙雙方如未能履行本契約所定之責任義務,得經協議終止本契約。
第八條其他事項
一.本契約之附表與本契約具同等效力。
二.本契約未定事項或本契約事項發生疑義時,雙方應基於誠信原則協議之,
或依相關法令規章辦理之。
三.雙方同意本契約發生訴訟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四.本契約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恐口說無憑,特立本契約正本壹式貳份,
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家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4020822
所在地: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31樓
電 話:(02)2389-5858
代表人:吳 温 翠 眉
乙方:新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3019591
所在地: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3號10樓
電 話:(02)2502-1363
代表人:林 坤 正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一:31樓室內清潔維護執行計劃表
單位名稱:家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1樓)
項目
工作範圍
週期
備註
日
週
月
半年
室
內
清
潔
垃圾清除
地毯吸塵
會客室整理
主管桌面擦拭
會議室桌椅整理
牆面除塵擦拭(含LOGO)
附屬金屬器具擦拭上油
大門玻璃擦拭
百葉窗除塵
玻璃擦拭
天花板出風口清潔
室內外植栽擦拭澆水
燈具清潔
V
V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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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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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V
V
視狀況機動調整
週循環經常維護清潔
經常維護清潔
經常維護清潔
經常維護清潔
每季清潔
澆水份量由使用戶指示
*清潔人員於上班時間內須配合使用戶不定時之需求
室內清潔維護費用明細表
客戶名稱:家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1樓)
序
樓 層
使用性質
維護項目
每月金額
備考
壹
31
辦公部門
室內清潔
1,418
18.61坪(室內坪數)
貳
參
肆
伍
陸
小 計
1,418
柒
營 業 稅(5%)
71
捌
總 計
1,489
含稅總金額
附 記:
1.以上費用含人員薪資、各項保險、服裝配備、年節獎金等費用。
2.沙發、窗簾、地毯之清洗費用另計。
3.一般性厚度0.1mm以下之垃圾袋由乙方負責供應,特殊用途或厚度在0.1mm
以上之垃圾袋由甲方負責供應。
4.本表為106年度成本,每年費用調整由雙方協議之。
5.本表未承攬之其它清潔項目如需服務時,由雙方另行議價施作。
6.如需臨時延長服勤時間或增加服勤人數,請先告知大樓主任以利勤務安排,
其臨時加班費以每人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清潔員為150元。
7.臨時加班費用由本公司加計營業稅後,開立發票向使用單位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