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清潔、傳送服務員工作內容與規定事項
一、清潔、傳送(含外圍環境)工作內容:
(一)發生意外災害時,應主動協助搶救、疏散各樓層病患及支援救災等工作。
(二)每日清潔維護工作內容
l.各樓層區域中如病房內、護理站、門診區、公共區走道、樓梯、電梯、浴室(含浴廁門、牆面、蓮蓬頭、水龍頭、地板、不鏽鋼架及扶手等)、廁所(含馬桶、地板、衛生紙及洗手液補充)、洗手台(含鏡子)、工作台、紗窗、鋁窗溝槽、陽台、冷氣出風口、冷氣機、電扇、壁櫥內外、不鏽鋼門框(面)、病房及門診診間門面、玻璃門、門窗、百葉窗、窗廉、隔廉、牆壁吊掛物、床頭燈罩、設備清潔(如推床輪椅、點滴架等及各種醫療用具輪子之清潔、電視、電視架及冰箱等)、公共座椅、陪客床、床邊服務桌、盒栽清潔等工作,應隨時保持清潔、乾淨,每日至少巡查2次加強維護。
2.一樓門診候診區、掛號區每日上午0800前完成各項清潔工作,0900前完成各樓層垃圾清理,病房下午1530至1630前再清理乙次,做好垃圾分類處理工作(含一般性垃圾分類、感染性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等處理)。
3.各樓層樓梯、電梯、地板每日至少乙次,使用拖把拖地清理擦拭乾淨。
4.本院入口玻璃門、走道、窗戶凹糟、牆板(壁)、天花板蜘蛛網、扶手欄杆,並隨時維持清潔乾淨。
5.公共區域及病房內盥洗設備每日至少刷洗地面及衛生設備(含浴廁、洗手台、馬桶、小便池、地面、牆面鏡台,附屬配備)乙次,並隨時維護清潔及保持地面乾淨(燥),衛生設備常保潔白且無臭味積垢。
6.維護地面附屬物之清潔如開關座、垃圾桶、滅火器、逃生設備、指示牌、飲水機等設備,及清除非本院張貼之廣告刊物。
7.各病房配膳室垃圾處理每日至少2次,並維持地面及設備(微波爐、電熱箱、冰箱、製冰機)之清潔。
8.出院清理工作內容:倒垃圾、更新垃圾袋,拆除床單,並以消毒水擦拭床、桌、椅、陪客床及櫥櫃燈罩、呼叫鈴、抽吸瓶收回清洗消毒,頭等病房冰箱清潔、除霜,便盆、尿壺之消毒、清洗浴廁、尿液收集瓶、拖地等環境整理工作,應於接獲病房通知後60分鐘內完成,以備新病人住院用。長期住院病人每半個月清潔冰箱內外乙次。
9.手術室及供應中心,開刀房每台刀開完後地板、手術台、刷手池、刷子等要隨時清潔,執行垃圾分類、打包與清運,每日早上及下午至少各清理乙次防塵墊。
10.各樓洗衣間、開水間、值班室、醫師室等之整潔維護,及一般電器用品如冰箱、微波爐、電熱箱之清潔。
11.門診區、復健科、洗腎中心廁所清掃,每日應隨時保持乾淨(燥)。使用頻繁之公廁現場領班應不定期抽查記錄並查核及補充廁所內捲筒衛生紙與擦手紙。
12.保持診間流理台、桌面、床下、櫃子、桌下等清潔。
13.公共座椅、電視、公布欄、公共電話、飲水機、13樓會議室等之清潔維護。
14.特殊狀況處理:如病患運送路線之消毒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15.每日保持院區環境清潔(例如:菸蒂、垃圾、枝葉清除等)。
(三)每週清潔維護工作內容:
l.手術室、供應中心、加護病房每週以消毒水進行牆面、地面、廁所澈底消毒。進場所用之工具需全新或經確實消毒過後方可使用。
2.特殊單位垃圾桶、拖鞋、污物室,每週定期刷洗,以保持乾淨清潔為原則。
3.窗簾桿、窗台及床簾桿、所有房間(診間)門面板、全部不鏽鋼門框(窗),於每週一定期刷洗清潔乙次,電燈開關周圍定期維護。
4.電梯內外週邊之清潔。
(四)每月清潔維護工作內容:
l.每月執行1次走道地板、樓梯清洗工作前,應先通知本院(以書面告知施作日期及範圍);病房洗地時間不得於晚上2100至次晨0700前施行。
2.不鏽鋼除擦拭乾淨光亮無手痕。
3.病房內每月執行病蟲害防治消毒工作乙次。
4.每月清境救護站清潔之維護。(視需要調整)
5.每月定期完成工作後應通知單位查驗。
6.每二個月各樓層地板打臘乙次。
(五)每3個月清潔維護工作內容:
1.病房內隔簾清洗後並裝回,如有髒污時則隨時協助拆洗。
2.病房及院區每季執行病蟲害防治消毒工作乙次。
(六)每6個月清潔維護工作內容:窗簾每6個月分樓層拆下送洗乙次,如有弄髒則隨時協助拆洗。一、二樓大廳精化處理。
(七)病房傳送工作內容:
l.協助辦理出入院。
2.庫房、被服室、儀器間、工作室、治療室等隔簾拆卸送洗及回復。
3.協助病房環境設施安全維護。
4.病房内及公共區洗手消毒液更新或補充。
5.協助送病患執行各項檢查(X-ray、EKG、CT、內視鏡檢查)、手術、洗腎、轉床或轉送病患。
6.檢體、公文、報表、領藥、退藥、病歷送出、消毒物品送領、UD藥車交換及推回、拿取檢驗報告、影印等工作。
7.領取衛材、檢驗耗材、經理庫用品、補充大量點滴、推送紙尿布等。
8.病房護理長臨時交辦事項。
9.病房傳送各項作業標準及要求,詳如附表1病房傳送作業須知。
(八)清潔維護工作除依本契約規定實施外,必要時依情況增加清理次數,以隨時保持環境清潔,廠商不得要求額外費用。
(九)以上如有未詳盡事宜,須依各使用單位實際需求及臨時交辦事項配合辦理。
二、一般規定事項:
(一)清潔、傳送服務員服裝儀容:上班時間一律穿著正確標明廠商名稱之制服並配戴識別證,應保持儀容整潔、長髮需綁好,禁止留長指甲。
(二)勤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則,接受護理長及護理人員之指導,完成有關之工作,禁止擅自執行醫療或護理工作。
(三)服務員應維護病患隱私,不隨意解釋病情或私下談論其秘密。
(四)上班時間內嚴禁:
1.看書報、織毛線、作手工藝、打電動玩具(含電子寵物)、聽隨身聽、推銷及仲介行為、打盹、睡覺、高聲談笑、大聲喧嘩、到其他病房或走廊、樓梯間等處聊天或不必要的電話。
2.坐床上、使用病患寢具、取布類、被單作為私用。
3.在院區禁止吸菸、飲酒、吃檳榔等。
4.賭博、吸毒、濫用藥品、攜帶違禁物品。
5.帶親友、子女陪班或訪客來訪。
6.不假外出。
(五)服務態度親切、有禮貌、尊重他人、不與病患、家屬及工作人員爭吵。
(六)服務員不可隨便離開工作崗位,於工作完竣時應將工具、物品歸回定位。。
(七)服務員未經護理人員同意禁止私自進入護理站、治療室等處擅取物件,如有需要時,需經護理人員同意。
(八)禁止向病患私下收取額外費用或接受病患饋贈財物,禁止有金錢上之往來及曖昧行為,如有違反前述之事實者,廠商應對違反者立刻停職,若涉及刑責依法檢舉辦理。
(九)服務員對醫護行為不得表示意見或有不當言論,嚴禁推銷或代購藥(物)品及其他醫療用品。
(十)禁止與病患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或色情媒介、或有認養關係,如經查證屬實,廠商應對違反者立刻停職。
(十一)嚴禁遲到早退。
(十二)未經醫護人員允許,禁止擅帶病患離開醫院。
(十三)服務員不得搭乘污物電梯及戴手套按電梯。
三、工作人員之管理及監督:
(一)廠商應派駐管理人員一名,負責執行下列工作:清潔、傳送人員之管理、考核和調度、每日主動對清潔、傳送人員工作內容查核、現場工作督導查核、清潔範圍主動檢查及改善追蹤、各單位反應問題及缺失追蹤改善、公廁查核、定期員工教育訓練等,並為廠商與本院之協調連絡人;管理人員如休假或因故不克執行職務,應提供適切之人選代理,並以書面或傳真通知本院。管理人員若未善盡職守或不能依照契約、規範辦理,本院得要求更換,廠商不得拒絕。
(二)服務員遇有請假時,須即時替補人員不得缺工。
(三)廠商應於作業前辦理有關勞工安全等相關教育訓練,及將相關訓練資料及簽到單送本院備查(醫院工作場所中所存在許多感染性廢棄物、病菌等),故所有服務員須接受職前教育訓練,了解工作環境中可能接觸之危害。
(四)派駐主管應主動實施定期及不定期查核服務員之勤惰及工作品質與效能,每週應將各項工作紀錄表報送管理單位備查。如有待改善之處,廠商應依本院指示立即改善,不得藉故推諉。
(五)廠商除工作上必須之耗電器材由本院免費供電外,凡與工作無關之電器一律不得接用本院電源,廠商應加強宣導電源使用上之安全要求。另廠商必須自行提供所有清潔工作人員,每人配備工作車乙台含所需之清潔工具及一切工作所需材料,包含各項防護口罩、手套、垃圾夾、感染性印字標示及一般性垃圾袋(垃圾袋厚度需符合標準)、除臭丸、消毒水、廁所芳香劑、洗手乳、掃把、抹布(清潔用具應確實區分2套感染區及一般區作業避免交互感染)、長刷、馬桶刷、畚箕、畚斗、地毯特殊清潔劑、玻璃穩潔、不鏽鋼保養亮光劑等清潔耗品,及有關病房、辦公室、公廁等建物及外圍環境整理一般日用品耗材(如:捲筒衛生紙、塑膠袋、擦手紙含架子等用品),均由廠商負責提供。以上清潔用品如廠商使用劣質材料或對污水廠或生態環境有危害時,經本院通知後廠商應於2日內立即改善,若未加以改善所衍生之相關法律問題及罰款,均由廠商負責。
(六)廠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毀損本院設備儀器時,由廠商負責修復,費用由乙方負責;若無法修復,廠商應以該儀器之帳面價值賠償。另其所使用之清潔工具(如鐵刷等),掉落於馬桶或水管中,導致堵塞等,均由廠商負責修復,或相關費用由廠商支付。
(七)公共區域應善盡維之責任,以避免因人員疏失。
(八)各單位之牆壁,廠商如因清潔保養時毀損或有污垢,廠商應負責復原。
(九)廠商服務員應配合本院做好醫療廢棄物分類、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並接受督導與訓練,倘因疏失違反環保法規而遭環保本院罰鍰,廠商應完全負責。
(十)廠商需提供打卡機供服務員每日上下班打卡用,服務員應於所有負責單位簽到退。每日出勤之到班人力由廠商派駐主管負責清點人數,本院得隨時抽查。
四、罰則:
(一)廠商(服務員)違反上述【二、一般規定事項】、【三、工作人員之管理及監督】各情節,未涉及違法情事屬輕度者,由本院通知(口頭、電話或書面)廠商限期改善,並得視情節輕重,對每件違反事項記罰廠商1至4點(每記罰1點罰鍰新台幣500元整,以下同),得按日連續記罰。
(二)服務員違反以下屬重度情節者,本院經查屬實,除當日不予計價,每件違反事項廠商應記罰1至4點,本院並應書面通知廠商限期改善,廠商應調整服務或撤換,若涉及違法,由本院移送司法追訴:
1.影響本院聲譽,如服務員對病患、家屬、來賓無故謾罵毆辱,喧嘩、吵雜,影響病患安寧休息。
2.服務員聯合罷工、聯名鼓動不實事件。
3.與病患有曖昧或不正當關係、金錢借貸、代保管錢財、存摺、私章等事項。
4.未經醫護人員許可,擅帶病患離開醫院。
5.未接受醫護人員工作指導,恪遵病房內部管理及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
6.服務員無故擅離職守、拒絕單位通知,廣播、呼叫或通知不到等。
(三)遲到、早退、簽到、退不實(如由他人代為簽到退等)、溜班,另得依其出勤情形要求補足未到班時數(每人次遲到,以15分鐘為單位扣廠商1點,未達15分鐘以15分鐘計,每人每天最多扣3點)。
(四)服務員違反本院廢棄物分類規定;每件違反事項廠商應記罰1點,若遭致環保本院查獲,應負全責並支付罰款,若廠商拒付罰款,本院得由該月份費用優先扣除。
(五)廠商駐院管理人員應逐日將當日工作內容詳實記載於工作日誌,於次日(遇假日則改為次一上班日)上午12時前送交本院相關管理單位查閱,未按規定每日登載工作日誌送交本院相關管理單位查閱者,每件違反事項廠商應記罰2點。
(六)廠商指定之管理人員(或其職務代理人),如遇本院突發狀況或臨時需求,經本院聯絡,未能於4小時內到場處理,其原因可歸責於廠商者,每次廠商應記罰4點。
(七)廠商若錄用不符資格或遭解僱之服務員,每人次廠商應記罰4點。
(八)廠商應依契約各項規定及各項週期,確實執行各項清潔,如未依規定執行或未達標準,經本院通知後應立即改善,若未立即改善,每件違反事項廠商應記罰1點;如再通知又未改善則可連續扣罰直至改善為止(同一事件每天最多扣3點)。
(九)服務員遺失或毀損標本、檢體、報告、公文、病歷、診斷書等傳送文件物品,除每件違反事項廠商應記罰4點外;洩漏或盜印所傳送病歷、文件內容或病患資料等,因遺失所發生之法律相關責任及賠償,概由廠商負全責。
(十)氧氣瓶、呼吸管路、儀器、設備、藥品(劑)、醫材、檢體、血袋等因傳送遺失(破損)時,每件(次)除按市價(健保價)賠償外,並應記罰2點;任意將藥品(劑)置放於公共場所未加看管,每件(次)記罰2點。
(十一)履約期間發生以下狀況,每項每次記罰2點。
1.派駐清潔人員無工作車。
2.清潔耗材短缺未主動補齊或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3.傳送人員未能配合病房勤務及擅離職守。
4.院區環境清潔未主動保持乾淨或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十二)服務員在清潔、傳送作業時,因疏忽未採必要之預防措施,因而造成本院之損害或第三人、其他傷害,經查證可歸咎於廠商者每件(次)記罰4點,其損(傷)害概由廠商負責全部賠償。
(十三)服務員在傳送病人時應依作業規範作好各項安全措施,傳送途中須注意病人安全,若因疏忽導致病人或第三者之傷害或損害時,經查證可歸咎於廠商者每件(次)記罰6點,因而導致之後續相關費用,包括醫療、保險理賠、醫療糾紛與訴訟等費用概由廠商負責。
(十四)服務員異動、撤換時如未即日登錄工作日誌,每件(次)記罰1點;廠商於工作人員異動、撤換作業完成隔日未繳回工作人員識別證至本院備查,每件(次)記罰1點。
(十五)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7條規定,所為之事前告知廠商後,廠商應確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採必要之措施,同時配合定期填寫相關自動檢查表陳送本院,並於異常改善至正常後備查,違反者每件(次)記罰2點。
(十六)廠商違反契約項目,罰則若未載於上述者或其他契約文件,本院仍得依情節輕重每件(次) 記罰1-6點。
(十七)所有罰款於當月應付價金中扣除,如應付價金不足由履約保證金扣除。履約保證金不足時,廠商應予補足。
四、其它:本院建物樓層面積統計及土地面積如下表
建物樓層面積統計表 單位:平方公尺
建物名稱 | 1F | 2F | 3F | 5F | 6F | 7F | 8F |
區域面積 | 861.17 | 836.96 | 1,126.24 | 966.98 | 1,011.73 | 966.98 | 918.65 |
建物名稱 | 9F | 10F | 11F | 12F | 地下室 | 合計 | |
區域面積 | 873.90 | 830.04 | 830.04 | 830.04 | 1,483.81 | 11,399 | |
附記:1.以上不含樓頂、陽台及其建物之面積。 2.3F僅手術室與公共區域。 |
附表1
病房傳送作業須知
名稱 | 作業標準 |
機動傳送 |
|
定點傳送 |
|
急診室 各病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