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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教處
SKL-B2308035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以保單條款為準。
◎本商品經新光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
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
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新光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說明事項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資訊公開說明請查詢新光人壽全球網際網路網址:www.skl.com.tw,或逕至新光人壽全國各分公司電腦查
詢、下載。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各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詳下表(含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提
存率1%);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新光人壽業務員、服務據點(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31-115)或網站(網址:www.skl.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依保險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但本商品非存款商
品,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
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
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新光人壽網站(ww-
w.skl.com.tw)查詢。
◎新光人壽活力Go平安傷害保險為一年期非保證續保商品。
◎新光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無提供被保險人意外身故之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商品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重新計算保險費。
注意事項
商品名稱 最高 最低
38.34%
38.00%
31.62%
34.67% 31.33%
新光人壽活力Go平安傷害保險
新光人壽新陸上交通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新光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新光人壽提供多元友善之服務管道,如預約臨櫃服務、0800客戶服務專線、智能客服、
LINE官方帳號及保戶心聲留言等,高齡、身心障礙者或行動不便之客戶,可透過上述管道
進行保險相關諮詢,我們將依您需求提供所需協助並安排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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