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七賢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暨運作方式
壹、依據:教育部87.9.30公布之「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
總綱綱要」訂定之
貳、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織與任期
年級課程發展小組:
(一)由各年級所有級任教師共同組成,並由學年主任擔任負責人,科任教師依擔任主要年級科目選擇參加,並得依各學年需求臨時出席不同學年課程發展小組會議。
(二)年級課程發展小組任期一學年,於新學年度級科任教師確定後組成。
二、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
全校教師(含主任)依專長分成「語文」、「數學」、「健康與體育」、「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科學」、「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七個課程發展小組。
各小組推選一位教師擔任召集人。
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任期一學年,依教師意願及任教科目之異動而改變所屬之小組。
三、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一)由校長、處室主任、教學組長、各年級教師代表、各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代表、家長會長、家長代表2人、共22人組成。
(二)校長、家長會長為當然委員。 處室主任、教學組長是行政人員代表,任期配合行政職務。年級代表、學習領域代表由各年級、小組自行推選,任期一年。
參、課程發展委員會之功能與任務
一、年級課程發展小組:
(一)研擬各年級之學年課程計畫。
(二)統整協調各學習領域之間的學習內容。
二、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
(一)規劃各學習領域一至六年級的縱向課程計畫。
(二)研擬學習領域之學年課程計畫。
三、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一)規劃全校之課程方案與課程結構,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二)審查全校各年級的課程計畫。
(三)協調並統整各學習領域及各處室推動之業務或學習活
動。
(四)規劃全校課程評鑑事宜。
(五)參加有關課程發展研習活動。
肆、課程發展委員會之運作方式與工作細則
一、年級課程發展小組:
(一)由各學年主任負責召集,於學期中週三進修時間安排召開會議。
(二)工作細則:
1.該年級每一學習領域之課程目標。
2.各學習領域內或領域間之統整方式。
3.教材、教科書之選用及評選。
4.規劃班級彈性節數之活動內容、時程、時數等。
5.教學活動設計。
6.設計教學評量方針。
二、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委員會:
(一)各小組召集人負責召集,學期中週三下午教師進修時間安排召開會議。
(二)工作細則:
1.本校各學習領域每年級之課程內容與重點發展方向。
2.擬訂各學習領域各年級重點與課程目標。
3.研擬與其他相關領域之統整方式。
三、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一)校長為召集人,於每年八月、十月、十二月、二月、四月、六月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由校長或1/3以上委員連署,召開臨時會議。
(二)工作細則:
1.審查各科教學計畫。
2.安排彈性節數中,學校行事節數與班級彈性教學節數之比例。
3.擬定學校行事活動之內容、時程、時數等。
4.規劃「綜合活動」學習領域之分年重點與課程目標。
5.規劃各年級基本教學節數中各學習領域之結構與每週上課節數。
伍、本要點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