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全運會等賽事獲獎選手及教練獎金髮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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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依據南投縣體育獎(助)金設置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南投縣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

國民運動會或教育部主辦之甲組運動聯賽競賽頒發獎學(助)金項目表:

  1. 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第一類競賽項目獲團體錦標、個人競賽前六名選手、教練獎金頒發標準。

  1. 參加大會單項決賽獲得前六名選手者:

名次

金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新臺幣

150,000

90,000

50,000

15,000

6,000

4,000


  1. 參加大會單項決賽獲得前六名教練:

名次

金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新臺幣

100,000

60,000

35,000

7,500

3,000

2,000


三、參加大會團體錦標項目獲得前六名選手、教練:

名次

金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新臺幣

110,000

66,000

38,000

9,000

3,600

2,400


四、連續獲得全運會及全民運動會第一類競賽項目冠、亞、季軍選手及教練獎金頒發標準:

次數

二次

三次

名次

冠軍

亞軍

季軍

冠軍

亞軍

季軍

每人獎金

20,000

10,000

5,000

30,000

20,000

10,000

次數

四次

五次

名次

冠軍

亞軍

季軍

冠軍

亞軍

季軍

每人獎金

40,000

30,000

15,000

50,000

40,000

20,000

次數

六次

七次

名次

冠軍

亞軍

季軍

冠軍

亞軍

季軍

每人獎金

60,000

50,000

25,000

70,000

60,000

30,000

次數

八次

九次

名次

冠軍

亞軍

季軍

冠軍

亞軍

季軍

每人獎金

80,000

70,000

35,000

90,000

80,000

40,000

次數

十次

十一次

名次

冠軍

亞軍

季軍

冠軍

亞軍

季軍

每人獎金

100,000

90,000

45,000

110,000

100,000

55,000


  1. 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教育部主辦之甲組運動聯賽獎金頒發標準。

一、參加大會單項決賽獲得前八名選手者:

名次

金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新台幣

100,000

60,000

40,000

6,000

名次

金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新臺幣

4,000

3,000

2,000

1,500


二、參加大會單項決賽獲得前八名教練:

名次

金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新臺幣

75,000

45,000

30,000

3,000

名次

金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新臺幣

2,000

1,500

1,000

750


三、參加團體錦標項目獲得前六名選手、教練:

名次

金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新臺幣

80,000

48,000

32,000

3,600

2,400

1,800




  1. 參加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獎金頒發標準。

一、參加大會單項決賽獲得前八名選手者:

名次

金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新臺幣

50,000

30,000

20,000

6,000

名次

金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新臺幣

4,000

3,000

2,000

1,500


二、參加團體錦標項目獲得前六名選手:

名次

金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新臺幣

30,000

18,000

12,000

3,600

2,400

1,800


  1. 參加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非競賽性運動項目及全民運動

會第二類競賽項目獎金頒發標準。

一、參加大會單項決賽獲得前八名選手者:

名次

金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新臺幣

5,000

4,000

3,000

2,000

名次

金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新臺幣

1,500

1,000

750

500


二、參加團體錦標項目獲得前六名選手:

名次

金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新臺幣

3,000

2,400

1,800

1,200

900

600



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或教育部主辦之甲組運動聯賽競賽項目,指導教練依各種類、各組、各量級。各項目組別選手獲獎名次擇優頒給教練獎金,最高以四項為限。


南投縣體育獎學(助)金申請表 編號:

申請人姓名

性別

生日

身份證字號

設籍地址

聯絡電話







具 體 事 蹟

比賽活動名稱

(請詳填全銜)

比賽日期

比賽地點

參加組別

獲得名次

參加隊數

證明文件

(比賽成績證明)

初審結果

(本欄請勿填寫)








符合第二條

(獎金 元)









符合第二條

(獎金 元)


此致 姓名: 簽章:

申請人:通訊處:

電話:

南投縣政府 年 月 日

初審經核符合本縣體育獎學助(金)設置辦法第二條 之規定,擬給予獎學(助)金

新臺幣 萬 仟 佰 元整 (本欄請勿填寫)


獎金撥款用存款帳戶

【無填寫者不予審查】

金融機構

總機構:

分支機構:

郵局

局名

郵局:

支局 :

存款人

姓 名


帳號

分行別

科目

編號

檢號

局號



帳號



說明:

  1. 填寫本申請表前請詳閱「本縣體育獎學(助)金設置辦法」。

  2. 申請人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以上擇一)及申請人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金融存簿封面影本,以及比賽成績證明書或獎狀影本(應加附秩序冊或參加隊數證明文件)各乙份。

  3.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至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網路中心(http://www.ntct.edu.tw/index1.htm)→教育處公佈欄→教育處公告自行下載。

  4. 經審核通過申請人所獲獎金將由台灣銀行依填寫之「獎金撥款用存款帳戶」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內,並代扣轉帳手續費新臺幣3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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