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依據南投縣體育獎(助)金設置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南投縣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
國民運動會或教育部主辦之甲組運動聯賽競賽頒發獎學(助)金項目表:
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第一類競賽項目獲團體錦標、個人競賽前六名選手、教練獎金頒發標準。
參加大會單項決賽獲得前六名選手者:
金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新臺幣 | 150,000元 | 90,000元 | 50,000元 | 15,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參加大會單項決賽獲得前六名教練:
金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新臺幣 | 100,000元 | 60,000元 | 35,000元 | 7,5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三、參加大會團體錦標項目獲得前六名選手、教練:
金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新臺幣 | 110,000元 | 66,000元 | 38,000元 | 9,000元 | 3,600元 | 2,400元 |
四、連續獲得全運會及全民運動會第一類競賽項目冠、亞、季軍選手及教練獎金頒發標準:
次數 | 二次 | 三次 | ||||
名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每人獎金 | 20,000元 | 10,000元 | 5,000元 | 30,000元 | 20,000元 | 10,000元 |
次數 | 四次 | 五次 | ||||
名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每人獎金 | 40,000元 | 30,000元 | 15,000元 | 50,000元 | 40,000元 | 20,000元 |
次數 | 六次 | 七次 | ||||
名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每人獎金 | 60,000元 | 50,000元 | 25,000元 | 70,000元 | 60,000元 | 30,000元 |
次數 | 八次 | 九次 | ||||
名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每人獎金 | 80,000元 | 70,000元 | 35,000元 | 90,000元 | 80,000元 | 40,000元 |
次數 | 十次 | 十一次 | ||||
名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每人獎金 | 100,000元 | 90,000元 | 45,000元 | 110,000元 | 100,000元 | 55,000元 |
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教育部主辦之甲組運動聯賽獎金頒發標準。
一、參加大會單項決賽獲得前八名選手者:
金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新台幣 | 100,000元 | 60,000元 | 40,000元 | 6,000元 |
金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新臺幣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二、參加大會單項決賽獲得前八名教練:
金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新臺幣 | 75,000元 | 45,000元 | 30,000元 | 3,000元 |
金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新臺幣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750元 |
三、參加團體錦標項目獲得前六名選手、教練:
金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新臺幣 | 80,000元 | 48,000元 | 32,000元 | 3,600元 | 2,400元 | 1,800元 |
參加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獎金頒發標準。
一、參加大會單項決賽獲得前八名選手者:
金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新臺幣 | 50,000元 | 30,000元 | 20,000元 | 6,000元 |
金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新臺幣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二、參加團體錦標項目獲得前六名選手:
金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新臺幣 | 30,000元 | 18,000元 | 12,000元 | 3,600元 | 2,400元 | 1,800元 |
參加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非競賽性運動項目及全民運動
會第二類競賽項目獎金頒發標準。
一、參加大會單項決賽獲得前八名選手者:
金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新臺幣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金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新臺幣 | 1,500元 | 1,000元 | 750元 | 500元 |
二、參加團體錦標項目獲得前六名選手:
金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新臺幣 | 3,000元 | 2,400元 | 1,800元 | 1,200元 | 900元 | 600元 |
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或教育部主辦之甲組運動聯賽競賽項目,指導教練依各種類、各組、各量級。各項目組別選手獲獎名次擇優頒給教練獎金,最高以四項為限。
南投縣體育獎學(助)金申請表 編號:
申請人姓名 | 性別 | 生日 | 身份證字號 | 設籍地址 | 聯絡電話 | |||||||
具 體 事 蹟 | ||||||||||||
比賽活動名稱 (請詳填全銜) | 比賽日期 | 比賽地點 | 參加組別 | 獲得名次 | 參加隊數 | 證明文件 (比賽成績證明) | 初審結果 (本欄請勿填寫) | |||||
符合第二條 (獎金 元) | ||||||||||||
符合第二條 (獎金 元) |
此致 姓名: 簽章: 申請人:通訊處: 電話: 南投縣政府 年 月 日 |
初審經核符合本縣體育獎學助(金)設置辦法第二條 之規定,擬給予獎學(助)金 新臺幣 萬 仟 佰 元整 (本欄請勿填寫) |
獎金撥款用存款帳戶 【無填寫者不予審查】 | 金融機構 | 總機構: 分支機構: | 郵局 | 局名 | 郵局: 支局 : | ||||
存款人 姓 名 | 帳號 | 分行別 | 科目 | 編號 | 檢號 | 局號 | |||
帳號 |
說明:
填寫本申請表前請詳閱「本縣體育獎學(助)金設置辦法」。
申請人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以上擇一)及申請人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金融存簿封面影本,以及比賽成績證明書或獎狀影本(應加附秩序冊或參加隊數證明文件)各乙份。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至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網路中心(http://www.ntct.edu.tw/index1.htm)→教育處公佈欄→教育處公告自行下載。
經審核通過申請人所獲獎金將由台灣銀行依填寫之「獎金撥款用存款帳戶」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內,並代扣轉帳手續費新臺幣3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