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委員受聘同意書
一、本人 同意擔任國立清華大學依『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所聘之『採購標的名稱及數量內容(申請單位填寫)』(案號: )(案號俟採購案成立後由採購組填寫)採購案審查委員。
二、審查時公正辦理審查,對受評廠商資料保守秘密,期間有下列情形,應即辭職,不得辦理審查:
辦理科研採購之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本人或其配偶與受審查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3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者。
辦理科研採購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其負責人、合夥人或代表人,不得為供應廠商之負責人、合夥人或代表人。
辦理科研採購之法人或團體與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審查小組依科學技術基本法及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 理辦法辦理審查事務,係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所稱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為該條所訂公務員之適用範圍。審查過程如涉及不法,適用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特此敘明。
此致
國立清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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