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使用聲明同意書
會員您好,社團法人台中市地政士公會(以下稱本會)非常重視您的個人資料保護,因此制訂了個資保護聲明,於運用您的個人資料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要求,請您閱讀本聲明,以瞭解您的相關權益:
一、當您提供您的個人資料(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電話、行動電話及住址等資料,下稱個人資料)時,您的個人資料會被本會蒐集並受到安全的保護,本會會將您所提供資料於本會作為會員管理、統計調查與分析、資訊與資料庫管理之執行、處理及利用等用途。
二、您同意本會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與您進行聯絡及提供您本會辦理之活動訊息、服務及其相關事項聯繫。
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規定, 台端得向本會行使下述權利:
(一)要求查詢或閱覽本會所蒐集屬於 台端之個人資料或請求製給複本,惟本公會得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二)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
(三)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個人資料。
(四)若您欲行使前開權利,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會申請辦理。
四、您瞭解本聲明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會得依本聲明內容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您所提供的資料,本會將嚴格的管理及保護。
五、您同意參加本會於活動或講(研)習期間所進行之拍攝、攝影等所有肖像權歸屬於本會,本會得於不侵犯個人權利及非營利範圍內,無償使用。
六、當您勾選「本人同意」並親自簽章後,即視為您已詳閱並了解本同意書內容,且同意遵守所有事項。
□ 本人同意。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為達成會員之間相互聯繫,與公示民眾知悉「合法地政士」之權益,本會將不定期製作更新「會員名冊」。然因事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強制規範,就執行需符合法制,敬請每位會員以「個人名義」表示意見,出具同意、或部分同意、或不同意之文件(如下表格),用於登錄「會員名冊」之紙本與本會網頁中。並請每位會員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回覆本會秘書處,以便完整統計與執行。倘若,表示「不願刊登」之會員,未來於「會員名冊之紙本與本會網頁」中,將只顯示會員編號及姓名,而其餘資料不顯示。懇請會員慎重決定與協助。非常感謝。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本公會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之規定,於蒐集 台端之個人資料前,告知以下事項:
一、本公會基於人民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本會會員執業法令、本會章程等相關法令規定,於會員管理、會務推廣、會務運作等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
二、本公會蒐集、處理及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學經歷、營業地址等與本公會運作、管理之特定目的有關,或基於本公會運作、管理之需要而向主管機關蒐集、調閱、取得之個人資料,或由主管機關提供之個人資料。
三、本公會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自本告知事項簽立日起,至 台端喪失本會會籍止,惟因人民團體法、商業團體法等要求保留個人資料之年限,則自動延長至該年限屆滿時止。
(二)地區:於本國領域內。
(三)對象:包括但不限於本會所屬各公會、全國聯合會、投保會員團體保險之承保保險公司等與會務推動、會員權益維護有關或主管機關依法要求提供者。
(四)方式: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方式儲存、處理及利用。
四、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規定, 台端得向本會行使下述權利:
(一)要求查詢或閱覽本會所蒐集屬於 台端之個人資料或請求製給複本,惟本公會得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二)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
(三)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個人資料。
五、本會蒐集、處理、利用上開個人資料時, 台端可選擇不予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惟可能導致本會無法依人民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本會章程等法令,合法、及時有效保障 台端之會員權益。
■:代表同意在紙本刊登。●:代表同意本會網頁刊登。 請自行勾選同意刊登之資料 | ||
□ ○事務所名稱 | □ ○事務所電話 | □ ○事務所傳真 |
□ ○事務所地址 | □ ○行動電話 | □ ○出生年次 |
□ ○照片 | ||
會員編號: 簽名: |
社團法人台中市地政士公會
電話:04-22068228 傳真:04-2206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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