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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本表僅供離線參考,請依網站規定之格式進行線上填報)
本同意書說明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將如何處理本同意書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
一、 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1. 本部因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執行113年教育部品德教育徵稿(含影音作品)評選活動之
業務所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 本同意書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服務或就讀學校名稱、年級、職稱、聯絡
電話、手機號碼、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身分證字號。
3. 本部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地區為臺灣地區,使用期間為即日起1年內(唯獲獎作品者之個
人資料為即日起10年內),利用之方式為書面、電子、網際網路或其它適當方式。
二、 個人資料之使用方式
1. 本同意書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規範並依據本部【隱私權政策聲明】,蒐集、
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請務必提供完整正確的個人資料,若個人資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將可能影響您相關的權
益。
3. 您可就本部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進行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要求補充或更正。
4. 您可要求本部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是要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但因
本部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時,不在此限。
5. 若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影響權益時,本部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如您對上述事項有疑義
時,請參考本部【隱私權政策聲明】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部聯繫。
6.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目的與原先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本部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
意,您可以不同意,但可能影響您的權益。
三、 個人資料之保護
您的個人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部【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倘若發生違反「個
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
漏、竄改、毀損、滅失者,本部將於查明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2條辦理以適當
方式通知您。
四、 同意書之效力
1. 當您勾選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若您未滿十八歲,應讓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但若您已接受本服
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2. 本部保留增修本同意書內容之權利,並於增修後公告於本部網站,不另作個別通知。如
果您不同意增修的內容,請於公告後30日內與本部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繫。屆時若
無聯繫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之增修內容。
3. 您因簽署本同意書所獲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
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書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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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已閱讀並瞭解本同意書之內容。
□ 本人同意教育部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對本人之個人資料,有
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