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資訊素養與倫理」創意教案徵選活動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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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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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資訊素養與倫理」創意教案徵選

活動簡章



  1. 目的

  1. 提升「資訊素養與倫理」相關課程之教學品質及學習成效。

  2. 鼓勵教師運用多元、彈性方式詮釋資訊素養與倫理意涵,設計各領域教案,有助於教師將資訊素養與倫理知能經過自我轉化,發展出富有特色及切合教學對象之教學。

  3. 獎勵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研發具體落實資訊素養與倫理教育議題之課程與教學策略,以利後續推廣與應用。

  1.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教育部。

  2. 承辦單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1. 活動規則

  1. 活動日期:即日起至1121225日(星期一)截止。

  2. 徵選對象

全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教師(含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

可跨校組隊參加,每組報名人數至多4人(含)以內,報名組員一經確定即不得更改,每人以參加1件為限。

  1. 活動內容

  1. 議題

  1. 以「資訊素養與倫理」相關議題融入學習領域教材教法設計,議題內容以教育部「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https://eteacher.edu.tw/)為主,如:數位康健、網路識讀、網路沉迷、網路霸凌、網路交友、禮儀規範、網路安全、網路遊戲、網路隱私、網路交易、法律與著作權、社交工程等。

  2. 請選擇一個議題進行教案設計,必要時可融合二個以上的議題。建議考量教學目標、教學對象的先備知識,以及教學內容與活動設計,以教導學生瞭解網路的本質養成健康、合理與合法的資訊科技使用態度與習慣,並樂於探索資訊科技,以適應數位時代的社會與生活。


  1. 適用對象

本活動的徵選教案適用對象範圍為國小至高中職學生,獲選之創意教案將有機會由專家學者提供修改建議,於完備教案後,供全國中小學教師進行資訊素養與倫理議題教學使用。

  1. 於活動期限內繳交教案資料、報名表件與相關同意書及在職證明等文件。

  2. 教案資料

    1. 教案:DOCODT格式皆可、並須附上PDF檔,各1,字型12號字,中文使用標楷體,英文使用Calibri。檔名以「數位學習教案-教案名稱」呈現。

    2. 課程影片:檔案格式為mp4,解析度為720x1280以上,片長以10分鐘為限,檔案大小不超過1GB,影片檔名請以「數位學習教案課程影片-教案名稱」呈現。

  3. 報名表件與相關同意書

    1. 徵選報名表附件1:請確實填寫資料,內容字數請見表中規定。中文使用標楷體,英文使用Calibri,中文題目請用全形標點符號,英文題目請用半形標點符號,並儲存成文件檔案格式(DOCODT檔案格式皆可)及PDF檔案格式各1份,檔名以「數位學習教案報名表-教案名稱」呈現。

    2. 著作權聲明附件2:簽章後掃描,繳交PDF檔。

    3.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3:簽章後掃描,繳交PDF檔。

  4. 在職證明:請繳交在職證明或教師證明。

  5. 「報名表」及「著作權聲明」中提及之徵選「教案名稱」需相同。

  6. 作品內容不得與其他相關競賽或展覽重複

  1. 報名日期與流程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1225日(星期一)截止。

  2. 報名方式:繳交電子檔資料。

  3. 將電子檔案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112年「資訊素養與倫理」創意教案徵選,如影片檔案過大,請於報名信件中附上影片下載連結。

  4. 審查時間:1131月。

  5. 得獎公布:評審結果預定於1131月份公告於教育部「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https://eteacher.edu.tw/),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1. 競賽獎勵

  1. 本活動獎勵名額及獎項分別如下

特優,3名:獎金10,000元及教育部團體獎狀乙紙。

優選,6名:獎金6,000元及教育部團體獎狀乙紙。

佳作,9名:獎金4,000元及教育部團體獎狀乙紙。

上述得獎者,團獎狀同時提供獎狀電子檔予團體成員。

  1. 為維持得獎作品之水準,主辦及承辦單位得視繳交作品情況酌予調整增加或減少獎勵名額,徵選作品未達水準,獎勵名額得予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2. 得獎隊伍應於通知期限內繳交承辦單位所提供及要求之領獎所需各項文件,並完成領獎手續,逾期視同放棄該得獎權利。

  3. 每件得獎作品獎金由承辦單位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或政府規定應扣繳之相關費用,並由作者於報名徵選時指定一名代表具名領取。

  4. 得獎獎金請得獎隊伍自行分配。

  1. 評分方式

  1. 評審方式

  1. 由主辦及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

  2. 評審委員針對徵選之教案,依評分項目及重點評分。

  3. 投稿作品必須具原創性、目前無參與任何其他競賽,也未曾得過獎項之作品。

  1. 評分標準如下:

評分項目

項目內容說明

教學理念及完整性

        1. 教學目標明確,教案與教材富有教學意義。

        2. 教材內容設計符合學生程度,並能彰顯教育目標。

教學設計及創新性

        1. 使用創新之教學方法與策略,善用教具與媒體,能引發學生興趣,並具創新性。

        2. 依據教學目標研擬適切的評量方式、評量內涵及評量時間,並呈現多元的學習成果,用以呈現學生完整的學習歷程。

教學品質及流暢性

        1. 教案(教學設計)和影片是否符合。

        2. 影片品質是否清晰。

        3. 故事情節是否流暢。

        4. 學生對於教學活動的反應。

  1. 其他注意事項

  1. 徵選者須為徵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教案內容以自行開發與編製為主,須以中文創作,且不接受翻譯作品。作品內容取材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影音、文字資料等(若引用他人資料時需註明出處並徵得授權),並須為未正式發表或未與出版社合作研發之作品,且並未於其他活動重覆徵選而得獎

  2. 作品如發現有抄襲、已公開發表或違反著作權者,除取消徵選資格外,若有獲獎則追回該作品之獎項、獎金,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及承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徵選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與主辦及承辦單位無涉。

  3. 徵選者因填寫資料錯誤而導致無法通知相關訊息時,主辦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4. 作品內容若取材於已經授權之圖片、影音等內容,請附上原著作權單位(個人)授權證明文件,並於作品引用內容出處加註經原著作權單位(個人)授權使用等字樣。

  5. 徵選作品內容有違背善良風俗、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違反活動辦法,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刪除並取消徵選資格且不另行通知,有關引發之爭議則由徵選者自行負責。

  6. 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簡章中,徵選者於參與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及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徵選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主辦及承辦單位保留相關權利得向徵選者請求損害賠償。

  7. 如有未詳盡規範之處,主辦及承辦單位保有本活動解釋及最終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計畫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以教育部「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https://eteacher.edu.tw/)公告資料為準,不另行通知。

  8. 各獎項所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9. 活動聯絡人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陳小姐,聯絡電話:(03571-2121#5248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112「資訊素養與倫理創意教案徵選報名表

成員一

(聯絡人)

姓名


服務學校


職稱


連絡電話


電子郵件


成員二

姓名


服務學校


職稱


連絡電話


電子郵件


成員三

姓名


服務學校


職稱


連絡電話


電子郵件


成員四

姓名


服務學校


職稱


連絡電話


電子郵件


作品名稱


適用對象

國小年級

國中年級

高中職年級

教案設計說明

(須包含教學目標及核心素養,500字以內)

【填寫範例】

教學目標:

1.能明瞭何謂個人資料。

2.能意識主動提供個人資料時應注意的事項。


核心素養:

S-U-B2 理解科技與資訊的原理及發展趨勢,整合運用科技、資訊及媒體,並能分析思辨人與科技、社會、環境的關係。

影片作品說明

300字以內)


說明:

  1. 以上淺灰色字僅為範例內容,撰寫時可逕自刪除。

  2. 字型12號字,中文使用標楷體,英文使用Calibri


【附件2112年「資訊素養與倫理」創意教案徵選著作權聲明

  本人(團隊)參加教育部112年「資訊素養與倫理」創意教案徵選

影音資料/作品名稱:              (以下簡稱作品),就該作品保證及授權如下:

  1. 徵選人之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與承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徵選資格,若造成主辦與承辦單位損害,徵選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徵選人已獲選得獎,主辦與承辦單位得取消徵選人得獎資格,並追回已支付之獎金。

  2. 徵選人同意,若徵選作品得獎,將永久授權教育部運用徵選投稿作品於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散布、發行,且不需支付任何費用。報名本徵選活動者,作品若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全體人員皆須簽署,否則本同意書視同無效,並取消徵選資格。

  3. 報名本徵選活動者,作品若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全體人員皆須簽署,否則本同意書視同無效,並取消徵選資格。

  4. 已閱讀並同意本活動著作權聲明及隱私權政策(附錄1)之規定。

  此致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全體人員簽章










中華民國112年 月 日


【附1112年「資訊素養與倫理」創意教案徵選隱私權政策

一、隱私權政策的適用範圍

本隱私權政策內容,包括本活動如何處理在您使用本活動時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不適用於本活動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也不適用於非本活動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二、資料的蒐集與使用方式

本活動為提供您最佳的互動性服務,可能會請您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其範圍如下:

本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電話、email、服務學校等,僅將作為身分確認以及與您聯絡之依據。

本活動所蒐集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至1131231日為止,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由主辦與承辦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或有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刪除您的得獎資格。

您可隨時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律之相關規定,向承辦單位查詢本活動所蒐集之您的個人資料、要求補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或請求給予副本。您行使有關權利與本活動之聯絡方式為:

電話:(03571-2121#52480;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如您要求本活動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是要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本活動必須取消您參加活動或領獎之資格,以及獲得之獎金及獎狀。

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別規定,本活動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予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三、資料之保護

  1. 僅有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相關處理人員皆簽有保密合約,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將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罰。

  2. 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承辦單位提供服務時,承辦單位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

四、本隱私權政策可能會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以及實際需求隨時進行修正,修正後的條款將刊登於教育部「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站」(https://eteacher.edu.tw/)上。


【附件3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1. 適用範圍

此同意書說明承辦單位將如何處理本活動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

  1. 資料的蒐集與使用方式

  1. 承辦單位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依據本活動【隱私權政策】蒐集、處理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蒐集之目的:承辦單位為執行教育部「112年『資訊素養與倫理』創意教案徵選」之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活動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承辦單位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3.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聯絡電話、email、服務學校,如有獲獎,則包括匯款帳戶資訊、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

  4. 承辦單位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期間為即日起至1131231日,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利用之方式為書面、電子、網際網路或其它適當方式。

  5.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由承辦單位發現不足或有誤,或有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6. 您可隨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向承辦單位查詢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要求補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查閱、製給複製本、刪除。
    活動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5712121#52480;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7. 如您要求承辦單位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是要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除有法律特別規定外,承辦單位將依您的指示辦理。

  8. 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外,承辦單位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予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1. 資料之保護

  1. 僅有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相關處理人員皆簽有保密合約,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將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罰。

  2. 承辦單位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控管程序留存與銷毀您的個人資料。

  3. 承辦單位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承辦單位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1. 同意書之效力

  1. 當您勾選「我已閱讀並接受上述同意書內容」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2. 立同意書人為未成年人(未滿20歲)時,應與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本同意書。

  3. 您瞭解本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承辦單位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4. 本同意書可能會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以及實際需求進行修正。

  1.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同意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我已閱讀並接受上述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內容





立同意人簽名   (請親簽)



















中華民國112年 月 日



10頁,共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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