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本同意書說明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將如何處理本表單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本院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依據本院【隱私權政策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本院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傳真、email等。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院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請求刪除。
但因本院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院得拒絕之。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參考本院【隱私權政策聲明】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院連繫。個人資料保護申訴電話:02-2358-5515,申訴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院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院為執行民眾參訪中部辦公室相關業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院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院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本院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1年內,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於次年定期銷毀所填具之申請表及同意書。
基本資料之保密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院【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請閱讀【隱私權政策聲明】以查閱本院完整【隱私權政策聲明】。本院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院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同意書之效力
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您如違反下列條款時,本院得隨時終止對您所提供之所有權益或服務。
本院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院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院網頁(站)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我已閱讀並接受上述同意書內容
當事人簽名(請親簽)年 月 日
立法院中部辦公室參訪暨導覽解說申請表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申請單位 | ||
申 請 人 | 聯絡電話 | |||
電子信箱 | 傳 真 | |||
參訪日期 | 年 月 日 | 參訪人數 | ||
參訪地點 (可複選) | ( )議政博物館 | 中南部服務中心 ( )民主時刻館 ( )園區生態(自由參觀) | ||
參訪時間 | 時 分至 時 分 | 時 分至 時 分 | ||
聯絡方式 | 電話:(04)2217-2978 傳真:(04)2217-2964 | 電話:(04)2217-2926 傳真:(04)2217-2914 | ||
備註 | 一.立法院中部辦公室地址: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 二.採事先申請方式,經核可後安排參訪行程。 三.如完成申請後,務請來電確認;如有異動或取消時亦同。 四.參訪時,禁止攜帶違禁物、寵物、食物入場並禁止吸煙、喝酒、嚼食檳榔、口香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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