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社工師您好!
首先誠摯的恭喜您通過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領取了社會工作師證書,加入專業的助人行列。
由於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師執行社會工作師業務,應向所在地直轄縣市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使得為之。本府為了讓於本市執業的社會工作師,對執業執照的申請及執業狀況變更申請備查等程序有所瞭解,特別製作「嘉義市社會工作師辦理執業執照相關事項說明」以供參考,期望能維護您的權益。如果您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發放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業務承辦人林佳琪社工師,洽詢電話:05-2254561。
嘉義市政府敬上
嘉義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相關申辦事項說明
一、重要注意事項:
『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行政區域時,應自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1條第1項),因事關您個人權益,所以請您一定要仔細閱讀以下相關問題之解答。
二、相關問題解答:
何為「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
事實發生日,因為停業、歇業、變更行政區域、變更執業處所,皆有不同之情況(如職稱雖非「社會工作師」,尚屬本法適用對象,仍須遵循本法暨子法相關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停業:是指「社會工作師於一定期間內暫時停止執行社會工作師業務,自執業處所離職,所以離職當日即為事實發生日」。本府辦理備查後,會將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隨公文送還申請人。
(例如11月1日離職,社會工作師最遲應於12月1日前向社會處申請備查)
復業:是指「社會工作師於停業後,轉換新的執業處所,恢復執行社會工作師業務,於新執業處所到職當日即為事實發生日」。本府辦理備查後,會將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隨公文送還申請人。
歇業:是指「社會工作師無限期停止執行社會工作師業務,自執業處所離職,離職當日即為事實發生日」。本府備查後會將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收回逕行註銷,申請人日後要再執行社會工作師業務,則需重新申請。
變更行政區域:是指「社會工作師變更執行社會工作師業務處所,到嘉義市以外的縣市執行社會工作師業務,其變更執業處所的行政區域當日即為事實發生日」。本府備查後會將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收回逕行註銷,申請人日後要再執行社會工作師業務,則需重新申請。
變更執業處所:是指「社會工作師變更執行社會工作師業務處所,仍於嘉義市境內執行社會工作師業務,其變更執業處所的當日即為事實發生日」。本府辦理備查後,會將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隨公文送還申請人。
(二)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是否含例假日一起計算?
因為事實發生是一持續性狀態,所以連例假日一起計算;但是如果事實發生期滿日為例假日,則可順延至上班日。
(三)文件無法準備齊全時,要如何辦理備查?
如果需檢附的相關證明文件因故無法備齊,社會工作師仍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填寫報請備查申請書,連同其他可取得的相關檢附文件一齊寄送本府,本府會發文通知申請人限期補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若於期限內補送,則本府依規定進行審核;若申請人逾期仍未補件,則本府將檢還原件,申請人需重新提出申請。
(四)如果逾期報請備查,有何後果?
經查核屬實,本府依社會工作師法第40條規定,處予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行政罰鍰。
(五)申請備查日如何認定?
如以掛號郵寄申請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親自送達申請者,請送至本府社會處收文處掛單,以掛單日為生效日。
(六)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之生效日以哪一天計算?
以社會工作師申請執業執照之申請日(相關證件需齊備)為生效日。
(七)在哪裡可以取得相關申請表件?
社會工作師/相關表格區,下載相關申請表件郵寄辦理申請。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http://www.mohw.gov.tw/cht/DOSAASW/
社會工作/下載相關申請表件。
3.親自索取,可至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社工科(嘉義市政府1樓)索取,洽詢電話:05-2254561或2254321轉121、122。
三、申請執業執照相關事項應備文件:
(一)申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應備文件:
申請書乙份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2吋照片2張
社會工作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1份。
嘉義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會員證明書影本
工作證明文件正本(3個月內的在職證明,務必述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
500元匯票乙張(匯票抬頭:嘉義市政府)或現金。
(二)申請停業、歇業備查
應備文件:
申請書
嘉義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可證明停業、歇業日期之離職證明)
(三)申請復業備查
應備文件:
申請書
嘉義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嘉義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會員證明書影本
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在職證明文件,務必述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
(四)申請變更行政區域備查
應備文件:
申請書
嘉義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新單位在職證明文件及原單位離職證明文件,可證明確切變更行政區域日期以及行政區域)
(五)申請支援備查
申請書
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支援服務證明文件,務必述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
(六)申請變更執業處所
申請書
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新單位在職證明文件及原單位離職證明文件,可證明確切變更執業處所日期;在職證明文件,務必述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
(七)執業執照遺失、更新補發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執業執照費 500元匯票乙張(匯票抬頭:嘉義市政府)
3.執業執照遺失、滅失者,檢送具結書一份
4.執業執照污損者,檢送原執業執照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最近一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四、相關申請表件要寄送至何處?
如您要辦理社工師執業執照及相關事項申請,請您將申請表件資料寄送至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地址為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